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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7月1日,澳大利亚2015-2016财政年开始了,有关7月1日开始针对海外人士购买澳大利亚全新房产/楼花,将正式实行增收“房产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的3%的印花税政策(Foreign purchasers additional duty)!
针对此项政策,需要分析说明如下:
什么是海外买家(Foreign purchasers)?
海外买家是指海外的自然人,海外公司或者海外信托的受托人。
如果您不是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或不是持有444签证的新西兰公民,您就是海外自然人。
如果您是一家成立于海外的公司,或者一家成立于澳洲的公司,但海外人士对公司具有超过50%的股份或超过50%的控制权,那您就属于海外公司。
如果您是信托的受托人,其中海外人士对信托占有支配权,那您就属于海外信托受托人。
计算方法和实施范围
根据规定,所有的海外买家在2015年7月1日后签署交换的合同都将受这一政策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如果买家是此日期前签署并交换完的文件,不管是不是海外买家,都不需要缴纳这个额外的印花税。如果是此日期后,海外买家除了需要支付正常的印花税外,需要支付额外的3%基于房产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的印花税。
例如,如果您在2015年6月30日前签署购房合同,但是在2015年7月1日之后交割房产,不需要缴纳3%的附加税。
如果您在2015年7月1日后以转楼花(Nomination)的方式购买了住宅房产,也需要缴纳3%的附加税。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购房合同是在2015年7月1日以前签署的,但是由于您是在7月1日后从上一个买家手中以转楼花方式买到的,也要缴纳3%的附加税。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完税价格(Dutiablevalue)对于期房楼花来说往往只是房屋合同总售价的一成左右。
还有就是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住宅房屋。这就意味着不会对商业房屋比如办公楼、商铺、农场等征收此额外的印花税。
买家声明
另外一个政策变化是,自2015年7月1日起,所有购房者(无论是澳洲本地还是海外买家)都要填写买家声明《Duties Form 62-Purchaser Statement》,以便SRO确认购房者的身份,不递交将会罚款。
《买家声明》的内容主要包含:
购买方的类型,国籍或签证状态,及相关合同内容
外国公司或信托的详细情况
房产信息,包括产权证信息、地块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