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一招:怎么能扶老人同时还不会被讹

2015年09月13日 这才是美国


近日,淮南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小袁,在网上发帖寻求帮助,称自己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却遭对方反咬。而如果找不到证人帮忙澄清,她就要白白赔给老人很多钱。
目前,虽然此案仍然事实不清,但不同于以往“扶老人”问题所引发的纠纷,这次终于有人站出来,指出了一个不仅仅是这名大学生,就连我们很多人,甚至很多媒体都一直搞错了的一件事…



图为目击者公布的现场照片(图片来源:香港《南华早报》网站)

这件我们一直以来都搞错了的事情就是:按照法律,在所有“扶老人”的这类【民事案件】中,【扶老人者】都根本不需要自证清白,反而是【老人一方】需要证明对方撞了自己。

这是因为,【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认为是扶ta的人撞了自己,那么老人必须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提出的这一主张,而不是被起诉的“扶老人者”。

可是,那为什么包括小袁在内的许多人,之前都一直以为得【扶老人者】自证清白呢?

这里的原因有不少,但最根源性的问题,其实是一起发生在2007年的案件,留下的恶劣影响。

这便是之前饱受一些媒体误导和歪曲的“南京彭宇案”。

今天,许多人,甚至媒体在提起“南京彭宇案”的时候,仍然会认为这是一起好心扶老人却遭反咬的案子。但遗憾的是,这些人真的都被当年一些媒体的报道所误导了。


南京彭宇案的真相,其实早在3年前已经被多家媒体披露过,彭宇与老人确实发生了意外的碰撞,只是两人都搞不清楚是谁撞的谁。但因为老人重伤骨折,而彭宇又不想赔那么多钱,于是双方最初闹上法庭的真正原因,是如何赔偿的问题。

然而,当第一次开庭后,警方承认在派出所的装修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笔录。在与老人闹上法庭6个月后,彭宇突然开始改口,宣称自己没有撞老人,而是做好事。而在一些一味追求热点,而不顾真相的媒体煽风点火的作用下,彭宇案更成功忽悠了大众…

不过,因为他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做好事,最终还是被法院判了赔偿。但由于公众对彭宇案已经形成了一种先入为主的认知,认为彭宇是做好事被冤枉,因此彭宇案的判决,也令很多人都误以为,如果你证明不了你扶了老人,就只能被讹。



南京市民彭宇



但事实绝非如此!

那彭宇之所以要在法庭上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扶了老人,是因为“扶老人”的说法,是他在第二次开庭时,才提出的【新主张】。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彭宇当然要承担找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做好事。

可悲的是,由于当时媒体忙着炒作“扶老人被讹”这个更刺激的话题,竟完全忽视了【彭宇改口】这个细节,以及其中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造成了公众的误解。

而更诡异的是,在彭宇案之后的8年里,在几乎所有“扶老人”的案件中,新闻媒体又大多只是简单的在炒作“道德层面”的问题,做“道德批判”,却几乎从未深入探讨其中的法律条文,不仅没有普及【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反而也法盲一般地在宣称什么法律缺失,不保护好心人,这更进一步加重了公众的误解,以为扶老人的人得自己找证人。最终,弄得大家面对扶老人时都不敢出手…


不过,新闻媒体并不是唯一一个误导公众的因素。

实际上,一些基层派出所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可能存在着因为不懂法,或是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就误导当事人的情况。

比如,在这次的小袁的案件中,小袁就宣称,警方曾告诉她,如果她找不到证据,就只能自认倒霉。目前这一说法还尚未得到警方回应。但如果警方真是这么说的,那么说出这句话的警察无疑是个法盲。因为如果此事闹上法庭,按照【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当然是应该由老人一方证明是小袁撞人。如果警方真让小袁去找证据,这才是违背了法律。

另一方面,在其他一些“扶老人”的案件中,也存在着警方虽然如实告知了当事双方举证的责任,但一些确实想讹人的老人,为了要钱竟耍无赖,天天骚扰另外一方的情况。而大多数情况下,与其上法院与这些无赖继续纠缠,受害者也往往会选择花钱息事宁人。这背后暴露出的其实是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机关懒政,以及维权成本(时间、精力、金钱)高的问题。



但不论如何,今天我们至少搞清楚了一件事,那就是我们的法律条文,其实完全是保护“扶老人”的人的。所以,耿直哥建议大家,该扶老人还是要扶,不要害怕。

而如果你遇到真正遭反咬的情况(注:不针对小袁的案子),如果老人一方跟你说要你拿证据,你不要搭理他们,就让他们去起诉;而如果警察让你拿证据,你可以去投诉他法盲;如果警方要调解或老人一方要闹事,你也不要轻易答应或屈从,不要为了图省事,就放弃法律对你的保护。

最后,我希望小袁一案可以最终通过法庭去解决,让这类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过此案深入人心,彻底破除被歪曲的“彭宇案”,对我们的社会所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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