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庭发声:永久居民千万别犯法,犯法你就给我……

2016年03月22日 卡城之窗



永久居民千万别犯法


加拿大联邦法庭对一名触犯刑事罪即将被遣返的永久居民发出判决表明,指有罪在身的永久居民即使没有入狱,只是被判有条件服刑(家中软禁或社会服务),也要依法被遣返,并且无权上诉。


联邦法庭于本月14日驳回一名因犯罪将被遣返的越南移民的司法复核请求。法官判决的理由是根据此前一宗类似案例,当事人即使被判有条件入狱也等同于判刑,将被取消移民身份。


现时仍为越南公民的男子,在2007年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成功移民加拿大。然而却在几年前因制毒和偷电被定罪,被判处12个月有条件服刑在家中软禁。


2014 年3月,加拿大边境局移民部门发现,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该男子犯有严重刑事罪行将不能留在加拿大。


该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犯有严重罪行的永 久居民或外国人,都不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包括被判最多刑期不少于10年或服刑期超过6个月。且该法律还规定,犯罪者没有申请移民上诉的权力。



希望继续留加照顾妻儿

稍后在审理该男子请求暂缓遣返以便进行司法复核的上诉时,法官引用了2014年11月的一宗类似案例。


案中当事人也是一名犯有制毒罪的越南移民,同样被判有 条件服刑,在社区服务12个月。


然而针对《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中所规定服刑期是否包括有条件服刑的司法解释,控辩双方存在争议,最后经联邦上诉法庭进一步 审理后,于去年10月30日做出最终判决。


联邦上诉法庭判决结果表明,根据刑法第742条做出的有条件服刑的判决,可以有理由被解释为《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36条中所规定的服刑期。


尽管本案的当事人在申请司法复核聆讯时一再解释,他爱他的家庭,作为一名婴儿的父亲,他对所犯罪行懊悔不已,希望能继续留在加拿大照顾妻子和孩子,且需要挣钱供养在越南的母亲和祖母。


法官认为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在类似案例上的判决,有决定作用和法律约束力,且移民上诉庭(IAD)的判决也是有充分理据,因此联邦法庭无力允许当事人继续留在加拿大,并且驳回其司法复核请求。(星岛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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