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了有条件永久居民("CPR”)或合法的永久居民 (“LPR”)身份的EB-5投资人相信,只要他们作为居民向 美国政府缴税,遵纪守法,并每年来美国待上几天到几周, 就能够维持他们的CPR或LPR身份。不幸的是,维持永久居 民的状态并非这么简单,特别是对于那些频繁或者长时间 待在美国境外的居民。由于维持永久居民身份对所有居民都 如此重要,EB-5投资者必须更加注意维持其身份。因为若他们丢失CPR身份,他们所带的配偶和子女也都将丢失其 CPR身份。
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若某个居民在几年内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而只是 每年回美国一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 能在其才经机场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移民所获得的 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重返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 证明其出境是暂时的。用来确定居民居住意图的考量因素 包括:
(1) 居民的家庭关系、持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 是其他国家;
(2) 居民回到美国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 到实际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暂的停留;
(3) 居民是否以 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回美证: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内提交回美证申请,且需要亲自前往 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请支持务中心进行指纹录制,也就是 按指纹和照相。一般在申请人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几周内会安 排指纹录制。如果永久居民在指纹录制前离开美国,其需要 回到美国参加指纹录制,否则其回美证申请会被拒绝。然 而,一旦指纹录制采集完成,永久居民就可以在其回美证 申请还没有通过前离开美国,而不会影响到申请。另外, 申请通过后,如果申请人有要求,回美证可以被寄往美国 领事馆、大使馆,或者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办公室。
申请回美证要求说明申请人是否以非居民的申报美国所 得税,或者是否以非居民的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失败。若 申请人曾以非居民的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或者以非居民的 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失败,回美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理 由是该外籍人已放弃其CPR或LPR身份。美国公民和移民局 可能在发放回美证前,要求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据和在移 民短暂离开美国的其他证据。
入籍的影响入籍的影响:
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在规定的5年期限中保留在美国永久 居住。同时,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自成为永久居民以来, 其从未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无论是否获得了 回美证。一次性离开美国国境超过6个月在入籍时会带来未 持续居住的推测。这一推测一般可以被在美有永久居住意图 的证据推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海外的工作是基于美 国政府的协议或者是为一个有海外业务的美国公司工作,外 籍申请人可以在离境一年以上的情况下仍向国土安全部申请 保存美国居民身份。
除了证明5年持续居住时间,入籍申请人还要证明在5年的期 限内其在美国实际居住超过一半的时间。尽管回美证可以防止 丢失永久居民身份,它并不能在入籍上满足实际居住的要求。 因此,无论在美国境外是何原因,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满足 了实际居住要求,其入籍申请就会被拒绝。最后,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在申请入籍的州至少居住3个月。 这一要求并不是实际居住要求,即使申请人现居海外,也能 够满足这一要求。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 状态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停留一 次性超过一年以上, 或者希望在 境外停留大量时间的永久居民而 言, 可以申请回美证。回美证是美 国移民局 (USCIS)颁发的一种与 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文件, 可以 用来证明永久居民在离开美国时 没有放弃永久居民状态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