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EB-5问题项目投资人获取永久绿卡的可能性|移投路讲座

2018年08月06日 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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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自2012年以来频频出现了一些“问题项目”,诸如项目经营不善破产、投资款被不正当挪用、区域中心面临关停。一系列问题日益浮出水面,造成众多EB-5申请人对绿卡和投资款的担忧和困扰。如何在自己的EB-5项目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评估获取绿卡的可能性,是投资人在作出下一步行动的关键步骤。


若永久绿卡申请不幸最终被拒,作为已在美国生活工作多年的临时居民该如何确认和解决在美的身份问题?被拒后可以进行的法律步骤有哪些?是否可以延缓被移民法庭递解出境的时间?


2018年7月22日,北京时间周日早上十点,移投路直播间邀请美国移民律师王令蒂(Linda Lau),就EB-5问题项目的评估进行分析和解读。


——讲座嘉宾


王令蒂律师(Linda Lau, Esq)

  • 加州执业律师、英格兰及威尔士执照律师

  •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EB5委员会成员(2012-2018)


——主讲环节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美国基宝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王令蒂律师。谢谢大家今天抽出时间来收听我的讲座。


我也是从香港移民到美国。当初我父母从山东到香港,之后我们7个小孩在香港出生和成长,因为香港上大学的机会不多,7个小孩子也不一定能考上,加上学费也是一个天文数字,所以我们就9个人全家移民到美国了。感谢美国让我妈7个小孩子都接受了高等教育,也让我当了30年的律师。


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些EB-5项目出了问题后的相关信息,譬如应该怎么样去评估拿到永久绿卡的可能性,还有永久绿卡申请被拒后的全家身份问题应该怎么应对,最后关于一些后备方案也让我们一块交流一下。


我处理过几百个项目,好的坏的状况我都见过。也谢谢移投路今天让我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分享我的经验。我们律所在洛杉矶、上海和北京都有办公室,有什么问题欢迎以后可以跟我联系。我们现在开始好吗?


我们先谈谈要拿到永久绿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临时绿卡到期前90天之内需要递交申请去取消有条件绿卡,这个申请叫做I-829,I-829要关注的只有2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10个工作岗位会保留给我吗?


让我先解释一下投资金的流程,因为这个跟创造就业有关系。投资人汇投资款到的公司我们就叫做A公司,投资款通过A公司用投资或者贷款的方式进入的另一家公司我们就叫做B公司。有时候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公司,但市场上百分之九十五的项目都是AB公司分开的。


  1. 移民局在要求看到创造就业的证据有2种,一个是建设费用的开支,另外就是项目的收入。建设费用的文件证据有很多,比如发票、合同和购买收据。建设费用的开支是用来证明就业已经完成了。比如100万美金的建设支出可以创造6个或12个工作岗位。


  2. 除了建设费用,另一个移民局关注的证据是B公司就是项目公司的收入。收入就说明这个项目已经运营了,譬如一个餐厅每年100万的收入可以等于12个工作岗位。律师的工作就是把这些数据和文件都收集起来,把工作岗位一个个算出来,算出来后再决定怎么样分配给每一个个投资人。


  3. 当然如果一个项目有很多个律师在做不同投资人的案子就要避免文件的重复使用,如果第一个投资人的文件也被第二个投资人用了,移民局就不知道该把这10个工作岗位分配给谁;


刚才我们谈到10个工作岗位, 现在我们谈谈移民局对829的第二个要求,就是投资要有延续性。



什么是“延续投资”的标准?


就是要求每个投资人的投资金是一定要延续直到2年临时绿卡的最后一天。去年6月14日移民局发布了一个新政策,要求投资人的投资期限是拿到临时绿卡之后的2年,换句话说投资金是一直要延续还要有风险。但由于排期和审核时间很长,可能项目公司就是B公司早就完成项目并把钱还给A公司了。这种情况下移民局要求A公司收到返回的投资金的时候要做一个延续性的投资。


再投资或转投资是什么意思?就是A公司拿回投资款的时候再转投资到C公司,这种状况是因为B公司已经完成了,转投资到的C公司没有法律责任去创造工作岗位,唯一的要求就是投资要持续进行下去。


一般的投资人有时候会以为移民局要求就业是要有延续性的,其实不是,就业只需要创造完毕了就不需要延续。至于投资,也有投资人说我已经投资了钱可以返还给我了,但其实移民局要求投资是要有延续性的。所以,就业是没有延续性的,而投资需要,不能只有一次。


投资人经常会听到项目出状况了的消息,这个出状况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起源可能来自下面10个状况:


第一,有投资人收到证监会的传票要求提供资料和文件

第二,项目收到证监会的传票也要求项目提供一些资料和文件

第三,证监会对项目提出诉讼,认为有欺诈的行为

第四,移民局去拜访投资人或项目方

第五,项目方提出破产申请

第六,项目方整个倒闭

第七,项目方重组

第八,项目方搬迁

第九,区域中心被移民局取消资格

第十,投资项目的资金被转移到非项目的用途


我在这里应该跟大家提一提项目和区域中心的角色,有时候项目也是A公司也是B公司,区域中心是其中一个管理合伙人。另一种情况区域中心只是一个赞助方,能让项目能够享受非直接劳工的这个优势。所以区域中心出状况或者项目出状况的后果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一定一样的,最糟糕的就是项目方整个倒闭,找不到管理层的人,整个公司没有人在处理。


但是以上的每一个状况都不一定会完全影响永久绿卡的申请,譬如你听到谣言区域中心被移民局取消资格,但到底有没有取消有待考证,不一定会因为这个原因拿不到永久绿卡,之前有一个项目的区域中心被移民局取消了,但是后来找到了愿意接收项目的第二个区域中心,投资人的829申请还是被批准了。


另外这个取消资格可能跟之前的投资款延续性和工作岗位都没有直接关联,比如投资款已经进去且工作岗位也创造了就不一定会影响绿卡。所以投资人也要通过多方面主动的去了解状况,美国的信息是很容易拿到的,有很多专业人士可以咨询。



我们现在谈一谈案例。在我碰到过的出状况的项目只有2个原因,第一是管理不善,第二是欺诈行为。我们在洛杉矶有很多投资移民的投资人,很多投资人来找我处理出问题的项目,所以我手上可以分享的有4个例子。


我们先讲项目经营失败的案例,第一个是一个需要20个投资人的高级餐厅,需要1000多万美金来装修。在经营了3年左右管理层和房东起矛盾,管理层没有通知任何人就直接关门了。但其实20个投资人的投资款已经进入,在我们做829的文件时区域中心提供了很多文件,在这个案例里面的829申请还是批准了因为只是项目经营不善。


另外一个是比较大的项目大概有200个投资人左右,是一个酒店,可能是经营团队没有很足够的经验,开业一年半左右就生意不好,只好去申请破产和重组。在此期间我们的投资人正在递交829,项目方和区域中心很配合也提供了很多信息,但同时我们也主动的联系项目方把能拿到的资料都拿过来整理和分析。工作量非常非常大,项目方给了我们大概是2万页的资料,我们需要梳理出有用的项目,基本上是一页一页的过滤出有用的信息。


那么我们现在谈谈项目和区域中心有欺诈行为的案例。有一个是早年的商业大楼,有7期的项目,前面几期项目都是很顺利的完成了,改造和运营都很正常。到后来第5期开始我们发现有状况,后来管理团队出现了欺诈行为全部都逃跑了,由于不是所有投资人都在同一期,所以部分投资人可以拿到绿卡而已。


第二个欺诈项目就是投资人在829找我们准备文件的时候我们才知道管理层已经离开美国了,幸好有投资人在做诉讼,是广州的冯佳佳律师代表投资人去起诉区域中心和项目。他们委托的美国律师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提供了很多材料并亲自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拿资料。这让我们的投资人拿到部分资料去申请829。


通常投资人来问,项目失败或者欺诈也好,到底是要提出诉讼还是不诉讼。虽然我本人不是一个诉讼律师,但是其实诉讼律师也需要移民律师参与,因为我们对EB-5的项目比较熟悉。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希望达到的2个目的就是把投资款拿回来,另外一个就是通过法院把项目过去的一些资料拿过来。如果项目已经被抵押到银行了那么想要把投资款拿回来的可能性不高。


但美国的法律有证据收集的时段,法院可以去到银行去拿一些资料,会比自己去找的资料更多一些,这种情况下诉讼就很有利的。所以如果区域中心和项目都很配合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要走诉讼的道路。所以要按个人的的案例来处理。



我们现在谈一谈I-829被拒后投资人可进行哪些步骤。当永久绿卡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后,投资人有权要求移民法官在递解出境程序中对移民局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核motion to reopen,但不能上诉。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认为移民局的判决是有错误的可以在30天内递交重新审核。有些人认为重新审核是没有必要因为处理重新审核的审核员是同一个审核员。在重新审核期间投资人并不会丧失他们在美国的有条件合法居民身份。重新审核期间投资人有权获得临时I-551章或其他类似文件以证明合法停留身份。


投资人也可以要求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移民局的 I-829拒绝决定依据行政程序法进行司法审查。可能一两年才会有结果,在此期间投资人一样还是保有合法居民的身份。


在投资人的I-829审理期间或在其I-829被拒后,移民局会向其发放临时I-551章,以证明他的有条件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直至其收到最终递解令。临时绿卡的有效期是2年,829申请递交上去后会有收据把身份延期,但被拒之后就要去移民局办公室申请一个I-551章以延期身份。


在此期间递解移民法庭也会要求投资人出庭,直到收到最后的递解令身份才会失效。如果在I-829被拒时,投资人或其家人在美国境外,且他们的I-551章已过期,他们可以通过提交131A申请表,向美国使领馆申请的旅行文件,允许他们搭乘航空班机或通过其他方式入境美国。这个也需要有技巧的去处理,要请律师来准备法律根据因为可能有些领事馆不知道I-131A。



I-829被拒之后的流程图很复杂,但只需要看第一栏3个方框就可以了。第一个框是说被拒后有权力在30天内递交重新审核的申请,可做可不做;第二个框就是在联邦法院对移民局提起诉讼,认为移民局的判决有误,这个周期较长大概1-3年;第三个框就是移民局会发递解移民出庭通知,投资人和附属申请人需要出庭。如果在这个期间如果投资人有其他后备方案或申请在身并且通过了,可以要求自动离境再到广州面试。可以利用这个时间拖一拖去申请其他方式的移民。


我们现在谈谈后备的方案。我记得在大概1996年的时候投资移民的申请批准率非常低,很多投资人在找后备方案,现在也是类似的状况。我列了大概6个方案,可能这几个申请大家上网都能查到,我在这里主要是跟大家分享我们看到的问题。



第一个是L1签证,对应的绿卡是EB1C跨国管理人员申请。这个是涉及到中国的母公司和美国子公司,母公司至少占51%以上的股份来掌控2家公司,这是L1/EB1C的要求。为什么L1一下变的火起来?因为很多的投资人也是企业家,有兴趣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或收购公司,只要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和运营就可以申请绿卡。这个申请的方式是比较合适企业家的,但是正因为时间快,L1在过去几年就变成了中介公司赚钱的一种全包服务,不需要亲自运营只需要服务费。慢慢的移民局也知道了这种情况,所以对L1和EB1C非常的严格,要非常小心的处理。


第二个方案是投资人在等临时绿卡时想要尽快来美国,可以让配偶申请一个第三国的护照可以和美国有贸易条款的,然后到美国设立一个小公司办E-2签证。只需要占50%的股份,雇员2-3人,投资也不需要太高大概15万美金。现在比较热门的是格林纳达的护照。


第三个方案是在中国没有听到很多的,叫做劳工应聘EB-3。什么叫劳工应聘呢?比如说今天我的律所需要招一个律所,要2年工作经验的。那么就要去移民局和劳工局申请一个劳工证认可我对外国员工的需求。这个是永久绿卡,排期是四年左右。这个在中国比较少人听说,因为一家公司不能雇很多外国劳工来申请EB-3且不会保留这个工作职位等这么多年。申请人不需要投资金钱,只是等待周期比较长,还有找雇主不容易。


第四个方案是市面上比较多做的杰出人才EB-1A,因为不需要雇主且时间快,不用等排期,大概9个月就可以拿到绿卡。10个要求需要满足3个,比如在专业领域内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杰出成就获得过其所在领域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奖项等。因为这是一个生意渠道,很多奖项和报导都是假的,所以移民局现在也比较关注,如果只是在近期“创造”出来的奖项和杰出,移民局会怀疑度比较高。杰出人才一般做的比较多是艺术和企业家领域。艺术方面比较容易找到证据文件,而企业家比较不会有太公开的信息且很难有个人奖,所以工作量也是比较大的。


再谈谈EB-2,EB-2有3种。被人用的最多的就是硕士学位和多年工作经验的,但也需要雇主。另外一种是国家利益豁免,假如可以证明有特殊才能且和美国国家利益相关,就可以豁免走劳工局的步骤。举个例子,如果一个老师是设计课程给智障儿童或者自闭症孩子且是行业权威,那么就符合国家利益的要求。


最后一个后备方案就是学生签证。大家都知道投资移民肯定是有移民倾向的,但学生签证就是不能有移民倾向。所以有些投资人知道自己的孩子会超龄跟不上自己的申请,为了不影响孩子读书就会撤回移民申请,但撤回不代表可以拿回投资款。撤件后可以让孩子在申请留学签证时可以和领馆表明不移民的决心。



——问答环节


Q1:项目出问题,在有条件绿卡期间,转换到新项目中递交I-829,有两个问题请教: 1. 自己是否可以再拿50万,投入一笔新的投资款,进入新项目 2. 进新项目的投资款是否一定要从老项目的NCE转进新项目?


答:这个问题听起来投资人在项目有状况的情形下还想继续下去,现在的移民政策认定在临时绿卡之前的项目变动是重大改变material change,但临时绿卡之后的变动就可以。


我不确定之前的50万是不是被项目使用掉的,如果是的话再放50万美元必要,但如果钱是被骗走了就需要再放50万,而且还要研究一下如何说明后面50万的资金来源。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投资款要先进到A公司再投到B公司,从这个问题看不到是哪个公司出了状况。一般来说是要求钱先到A公司再到B公司。


Q2:我项目是德州的老人院CP LIVING长者屋,已临绿登录,在等829批复中,我项目没有开建,但项目方以家庭上门养老服务已完成了雇佣人数要求。这样情况下,829通过的机会大吗?


答:假如在当初I-526的商业计划书里也提到了上门养老服务就问题不大,如果没有提到也可以有重大改变在临时绿卡时期,就要看投资款是否被使用,如果是被挪用了就会有问题。


Q3:如果在两年临时绿卡期间项目已经创造了10个就业,项目方归还了投资资金。为使资金保持at risk的要求,需要进行再投资,是否可以在再投资安排之前,先让项目方提供10个就业创造出来的相关支持性文档,待829申请时再递交这份就业已经创造的文件,相当于是锁定了就业。


答:829只有2个要求,创造就业一次就够了以及投资有延续性。所以这个问题只是涉及投资的延续性,没有必要要求再继续创造就业。


Q4:如果在两年临时绿卡维持期进行了再投资,因为829审批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是否可以要求项目方在829申请递交以后归还再投资资金?


答:2017年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资期限到2年临时绿卡最后一天就足够了,但问题在于你和项目签的是协议怎么说。可能需要一个商业律师和项目协商一下。我自己过去处理过这样的问题,当时投资人是不能拿投资款回来的,但是项目方十分愿意提前退款,所以鼓励投资人多和项目交流。


Q5:请问:829材料递交了,只有主申情人收到打指模的通知,家属没有收到通知,应该继续等吗?


答:要不断地通知移民局,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若是主申请人在美国,可以上Infopass的网站去和移民局约时间到移民局告知其家属没有收到打指模的通知,到时候移民局便会补发通知。


Q6:区域中心被SEC控告欺诈,现在已达成和解协议,还没拿到临时绿卡,离排期还有18天。现在发现我的投资款还监管账户,现在接管方向法院建议返还投资款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面试还是要去,因为排期只有18天。我不知道项目是建设了还是没有建设,因为就算投资款还在监管账户中,那还是属于项目的钱。我想了解一下,项目方是否有用自有资金或是贷款来建设这个项目,若是创造了10个就业并可以安排给您,那就太好了。所以关于法院建议返还投资款给您,你们很多人的投资款在里面吗?我认为还是要看看这个项目到底建设了没有,若是有我认为还是可以争取的。关于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形是怎样的,是能拖它三个月六个月,最好是要将投资款保留给您,不要一下子又去了另外一个投资人的身上。


Q7:请问Linda律师,我的项目如果破产了,但是项目已经产生了工作,我也分配了到了10个工作机会,请问我可以拿到829批准吗?谢谢


答:我认为几率非常高,麻烦参与度多一点,研究研究律师的文件,要研究的清清楚楚,这个的几率看起来还不错。


Q8:没登陆但项目破产被拍卖,投资人应该怎么做?项目破产被拍卖,投资人股权降到只剩一点,对投资人绿卡有什么影响


答:你还是在-526的等待阶段,根据移民的政策,I-526等待阶段不能有重大改变,若是项目破产被拍卖了就等于没有项目了,那等到在广领馆面试的时候,他们是不会批准的。


Q9:如果项目方提供的数据只满足部分投资人的解除用工要求,那么这个顺序是怎么界定的?


答:这要看当时所签订的协议怎么约定,我们处理的项目通常会说是按I-829的递件时间分配,譬如说,若果我是先登录的美国,我的两年期间也已经过,但是我等到最后的第89天才送,那么我就拿不到第一到第十个就业岗位。但是譬如说有人晚我一个月登录美国,但是他到期后第一时间就递交了I-829,呢么他就先分配到这些就业。但这一分配顺序并非每个项目都是一样的,你应该去问问项目方你们的顺序是怎么安排的,因为他们没有理由将你的就业给人家,或是没有明文规定的随意分配就业。所以这也需要你去和项目方交涉,也需要找专业的商业律师,或是移民律师,移民律师也能参与一些。因为这基本上等于说是告诉项目方若你不将就业分配给我那我就要起诉你。


Q10:我们怎样查项目的项目运营呢?


答:关于这个,其实你是有权利去查询的,假如你是项目公司A的投资人,当然你可以写信给公司或是通过律师去查询,但今天你只是A公司的股东或是有限合伙人,当A公司将资金贷给B公司的时候,通常你直接去问B公司的话B公司是不会理你的。或者如果A公司愿意的话,你可以通过A公司去查询,我认为这个问题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是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A公司向您报告,因为你是有限合伙人,A公司负有向你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Q11:526已批,排期在2014年8月8日,应该快了,现在能换主申请人嘛?或者登陆后能换吗?


答:不可以。譬如说I-526批的主申请人是你本人,被批准之后不可以换成你太太,登录美国之后也不能换。真的对不起,你的太太只能重新申请。但是如果在526批准时你是单身,之后又结婚,在面试之前将你的配偶加进去是可以的。


Q12:目前排期基本不动,有什么处理的办法吗?有没有更新消息啊?


答:关于排期,因为目前已经是7月下旬了,8月9月之后这个会计年度就结束了,所以排期最近大概是不会有动的了。看看10月1号之后的情况怎么样。


Q13:如果829被拒,从收到拒绝信开始,一步步全部走完申请重审+法院上述+出庭,所有流程可以延续多久合法待在美国?


答:刚才我给你们发的那张流程表就是这个问题,麻烦你参考一下。那张表是我和另外一个律师一起做出来的,我们两个花了最少有十几个小时做这张表。但是里面的细节如果你有问题,欢迎你来问我。关于收到拒绝信一直到重审到出庭也一直走完这个流程可以延续多久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关于小孩子的问题,比如说小孩子在念大一大二的时候。我们所看到的是,通常这个情况可以拖个两年、三年。


Q14:项目的就业是建筑创造,但我们的投资款是用于购买建筑完成后的机器设备,请问建筑就业也算吧?


答: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是区域中心的话,那么有两种计算就业的方法,一个是按照建设支出,一个是按照项目的营收。假如你的项目不属于区域中心,那就应该按照你说雇佣的员工人头数来计算。就是按照你的雇员或是你公司的雇员有没有一周上满35个小时以上的班,是按照这个来计算的。所以你这个我看不出是区域中心项目还是非区域中心项目。我补充一下上一个问题,其实投资款可以用来干任何事情,可以用来卖地,可以以用来买机器设备,可以用来付薪水,都可以用的。但是计算方法,区域中心的话只有两种,一个是建设费用,一个是项目营收。假如不是区域中心项目的话,就看有多少人上班(雇员人数)。


Q15:我孩子526已过,目前美本大三在读,明年申请研究生会不会因为有移民倾向被拒?


答:如果他一直在美国,不回中国,不申请签证,他只需要用I-20一直补上去,是不会因为移民倾向被拒。但是如果他回中国之后,他需要加签一个F签证,可能会因为有移民倾向而被拒,可能就回不去美国了。


Q16:我的项目是*****威龙赌场项目,但开业一年半多,申请破产了,项目方无钱经营,这种情况下我的绿卡和钱还有希望吗?问怎么能直接联系Linda律师?谢谢!


答:这个问题呢我们刚好有帮一个威龙赌场的客人递交过I-829已经批了,我的客人客人可能是在前面,我不知道你在哪一个阶段,我不知道你是在526初期还是中间还是后面。另外刚有一个问题就是问如何和我们联系,其实基本上你打我的名字都是可以找到我的,比较容易,或者是通过移投路把你的问题请示他们再转达给我也可以。


Q17:投资资金什么时候可以返回?


答:假如在投资协议中有写明投资人什么时候可以退出的话,就按照协议中所写明的内容来处理,如果协议中没有写明,就应该和项目方协商。移民法规里没有规定,移民政策在2017年公布说,临时绿卡两年最后一天维持投资就可以?


Q18:申请829,主申请如果因为没及时录指纹被拒,副申请人在美国已录指纹,项目很成功,副申请人能独立于主申请人而拿到永久绿卡吗?还是主申请人被拒副申请人肯定被拒?谢谢!


答:这个就是关于申请I-829的流程的问题,因为可能在国外没有收到通知去录指纹就被拒,呢么829没有这个指纹呢么可能就会被拒。一旦829被拒那就很糟糕了,其他人都会被拒。但是我觉得如果时间不久的话,你就上Info pass去和移民局约个时间,跑一趟,要求他们再出一个指纹的通知,再去录指纹应该还是来得及的。


Q19:项目是以商业房产租约来计算用工人数的,请问未完成的租约部分,投资人自己组公司去承租房产来完成就业,此做法以前有成功案例吗?


答:这个问题非常好,就是用租约来计算就业人数。这是早起我们是通过项目的租约来计算就业人数的。假如今天我们这个商业大楼有租客的时候来计算。那么关于租约还没有完成的部分,如果投资人自己去成立一家公司来承担租约来满足就业呢,我觉得也不需要有没有成功的案例,只要这个投资人的公司,譬如说你开一个美国公司,刚好也要使用这些办公室等商业设施,这个在法律上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我觉得你不用担心。当然我希望是能用得上这些设施。用的意思就是说里面你要有运营,要有真实的美国业务,不能只是空出来。


Q20:Linda律师,您刚才说到,如果还未登录的情况下,项目已经破产,那移民官一般不会批,但是如果项目破产前已经产生了足够个工作,那我的零时绿卡还能批吗?谢谢!


答:一般呢在面试的时候,要是领馆知道的话是不会批,呢么我也知道有一些状况项目破产了但领馆不知道,也批了他们就进来了。呢么在破产的情况下又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我的临时绿卡会批吗,呢么在面试的时候广州领事馆只看你的526,就业创造是商业计划,他没有要求你创造就业,他也没有要求你投资是严肃性的,当然如果领馆在知道项目已经破产的情况下,他们是会不批准的。


Q21:已经拿到临绿,通过国内中介进行的投资移民申请,现在准备申请829,还需要原来的中介吗?可以自己找律师递件吗?


答:我想你需要自己去评估一下,因为我们也和很多中介有来往的,他们也有很多的经验也有很多的信息。可能当初项目方找他让他去推这个项目,也有我们很多客人来到美国住在美国两年多了,那么他也觉得没有必要再回去中国找原来的中介。所以我觉得花多一点时间,多找机会跟中介联系,也找机会去看看几个律师,去看看每个律师给你提供的信息是足够吗?是合理吗?要多去了解。我从前有一个客人来找我的时候,他说你是我找的第26个律师,所以他去找了25个律师,就是看看他们给他的信息到底适不适当,那么找到我的时候已经是第26个了。所以我鼓励你们多找,不一定说中介是不适合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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