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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4日 环球美国移民


企业高管移民美国从L1签证到EB-1C申请过程的解释
企业高管以跨国经理人的身份移民美国,必须由所在的美国公司提出申请,而出于工作的需要,新设美国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先通过L1签证,才能在美国短期定居停留,才能保证在美国公司持续担任管理职务,最终逐渐满足EB-1C申请条件。
L1签证是企业高管职业移民美国停留居住美国的一个短期签证, EB-1C是申请永久移民的类别。 两者都要求企业高管的美国公司和美国境外公司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才能调动, 两者细微区别在于美国公司运营发展阶段不同。
EB-1C申请的公司关系解释
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一个在美国境外),他们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起来,然后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持续运营,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
如果美国境内公司是新设公司,可以先申请临时的L1签证过来, 把公司业绩和规模提高后,再提交EB-1C移民申请。
EB-1C移民申请的优先次序高,没有排期,获得绿卡时间可以很快。正因为EB-1C有处理时间快,投资额较小,员工人数要求不太严格等有利因素,它是外国企业高管,商界人士到美国来经商工作定居的热门途径。
三种合格的EB1C公司关系
01
美国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是母子关系

一方从属于或受控于另外一方。 美国境内公司可以是母公司, 也可以是子公司。 最常见的是美国境内公司是子公司。
02
姐妹公司关系

美国境内外两个公司都同属于同一个第三方控制,同出一源,血脉相连。 这个拥有控制权的第三方可以是:一个公司, 一个自然人, 若干公司,若干个人,或 若干公司和个人。
03
肢体关系

美国境外的公司是美国境内公司的海外办事处
L1签证到EB-1C申请的公司关系差异
↓↓↓
1、L1签证对公司实体的定义更为宽泛。
2、L1签证的境外关联实体可以是个体户, 但EB-1C申请就不可以。 如果申请EB-1C的美国实体是个体户, 它不能是外国人。
3、境外公司在美国开设分办公室的情形, 可以申请L1, 但就不能申请EB-1C。
4、新设的营运不满一年的美国公司可以申请L1, 但就不能申请EB-1C。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企业高管以EB-1C类别职业移民美国,是一条具有明显优势的移民美国的途径,但也是一条需要充分准备的移民美国渠道,尤其是EB-1C申请者美国公司的申请条件上,需要保持至少一年的持续运营、展示长期持续运营能力和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这些都需要企业高管所在公司的跨国公司关系成熟稳定。L1签证可以说只是一个非常基础的移民美国的起步,而要真正完成EB-1C申请,拿到美国永久绿卡,就需要按照EB-1C申请要求完善跨国公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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