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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大家的朋友圈里肯定有这么一条消息,所有外籍华人回国住在亲戚朋友家或自己家必须24小时之内登记,否则将被拘留并罚款!
文章称,外籍华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节严重将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听着有点可怕。。。
国内媒体的报道:
这是又出了新规的节奏吗?
其实并不是。。
这条规定早就有了!
国务院于2010年04月24日由上任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5号令(http://www.gov.cn/flfg/2010-04/27/content_1594507.htm),第四章是关于住宿登记的规定,其中第三十条清楚列明: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不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7月12日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令(http://cs.mfa.gov.cn/wgrlh/flfg/t1060665.s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个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没有2010版里所说的必须要在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的内容。
但是!
在2013年7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中,就已经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登记做出了说明 ↓ ↓ ↓
虽然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没有这些内容,但是根据公安局网站关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网页显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现在为什么要重申这个规定,还在海内外华人圈里引起了轩然大波呢?
第一,在这之前,大家对“外籍华人”和“华侨”的区别还傻傻分不清。
外籍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在法律意义上,外籍华人已经是外国人了!
对于这一点,多数人的理念还没有转变,也不愿意转变。。
在出入境管理法中,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居住登记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外籍华人!
对此,很多人表示:“如果我留宿在中国亲戚朋友家中,很容易忽略应该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但不管怎样,从今以后,已入外国籍的华人们回中国,都得特别注意,要按着规矩来啦。。
第二点原因,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在推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开始加大对“双重国籍”的打击力度了!
要知道,中国目前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户籍也应该被注销。
但是,很多华人虽然已经在海外入籍,却依然保留着中国护照,不愿主动注销中国户籍。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想表示“我的中国心”(...),更主要的是,注销中国户籍后,外籍华人就享受不到“两头获利”的便利了。
为了规范户籍管理,此前,中国公安部网站就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推行户籍举报制,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第4条问题就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而未注销”。移民者一旦被查出,就必须严格按规定注销国内户籍。
而这次重点重申“海外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登记”的问题,也是一个道理。
网友也现身说法:
显然,这项政策的严格执行对有些外籍华人影响和震慑是巨大的!
以后是外国人,你就老老实实对公安局登记备案吧!
外籍华人们,如果你们已经决定回国,那么一定要记着,按规定24小时内去登记!否则就要面临罚款、拘留啦!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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