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澳洲总理宣布:下个月,澳洲将正式启动全民公投!同性恋合法化或在11月写入历史!

2017年08月09日 凌宇澳洲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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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澳洲朝野两党正在就同性恋婚姻的问题在联邦国会吵得不可开交!而就在刚刚,澳洲总理正式宣布,将启动同性恋婚姻的全民公投!


这一消息在发布之后,

立刻在网上炸开了锅!


《悉尼先驱晨报》:澳洲总理公布同性恋婚姻全民公投的日期!


《每日邮报》: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公投将在11月25日举行!



联邦政府出台了两项计划:


计划一:


耗资1.12亿澳元在11月25日的全民公投上!


计划二:


从9月12日开始向澳洲选民邮寄投票单。


投票截止日为11月7日。

并在11月15日公布最终结果。

根据报道,澳洲总理宣布:


 

将在11月25日对同性恋婚姻进行全民公投!

如果全民公投的提案无法在参议院通过,那么联邦政府将从9月开始,在8周时间中收集选民的邮寄投票!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投票将由澳洲统计局(ABS)负责统计!

如果大部分澳洲人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投“赞同”票,那么同性恋婚姻将在圣诞节之前正式合法化!

 

根据报道,有关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全民公投的提案,

本周将在联邦参议院进行讨论!


而就在澳洲总理宣布这项政策的前两天,

悉尼与墨尔本两地数百人参加了集会抗议!


悉尼市政厅门前的抗议者手持“爱只关于心”、“我们没对你们结婚投票”等标语,随后沿着牛津街游行,高喊“同性恋、异性恋、黑人或白人,婚姻是民事权利。”



澳大利亚,

这个吵了多年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至今还没能做出决定。




澳洲总理特恩布尔在去年联邦大选之前,

就承诺如果赢得大选成功,

将在2016年年底举行同性婚姻合法的公民投票。

可是,就在去年11月8日,

澳洲政府又否决了计划在今年2月举行的决定

“是否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公投提议。



前总理约翰·霍华德(1996年至2007年)执政期间,并没有表示支持改变同性恋者的法律认可问题。


在澳大利亚工党执政(2007-2013)期间,反对同性婚姻一直是工党政府的立场,直至2013年。


2013年10月22日,澳大利亚首都特区议会通过婚姻平等法(“婚姻平等法”),使其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


时任澳大利亚总理艾伯特(Tony Abbott)表示,将寻求以合法权力废止同性婚姻法案,但2011年澳大利亚新法通过后,艾伯特要以合法权力废止首都特区同性婚姻法案可能会面临不小困难与风险。


之后在2013年12月12日澳洲高等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问题应交由国会决定,地方政府无权通过,推翻澳大利亚首都特区婚姻平等法,27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婚姻宣告无效。


另外在此之前塔州也曾两度发起过同性婚姻提案,但最终都遭到封杀而没成功。国会众议院也曾表决相关法案,但不获通过。


同性恋婚姻公投,引爆联邦国会!


就在澳洲总理宣布了此项政策时候,引发了联邦国会的一片哗然!



联邦内阁部长Mathias Cormann表示,针对同性恋婚姻,邮寄投票的方式不仅合法,而且并不违法,也不违宪!



虽然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澳大利亚人支持同性恋婚姻。在这个问题上找到政策协议是对特恩布尔政府权威的考验,该政府在民意调查中拖延了中左派和反对派工党数月。


保守的自由党领导澳洲政府在去年七月的选举中曾承诺让选民决定澳大利亚是否应该通过民众投票来承认同性婚姻。


但由于受到了联邦参议院牵制,导致全民公投一直难产!


超半数澳洲人支持同性恋婚姻


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澳大利亚人对同性婚姻的态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今多数人都支持让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项由澳洲政府委托墨尔本大学进行的年度《澳洲家庭、收入及劳工动态》(HILDA)调查报告显示,分别有67%的女性受访者与59%的男性受访者希望同性婚姻能在澳洲合法化。



2005年对同样的1万7000名受访者进行的调查结果则是,仅有43%的女性与32%的男性支持赋予同性恋者婚姻权。



报告作者罗杰·威尔金斯指出,澳洲人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出现了“非常深刻的变化”。他告诉澳洲广播公司(ABC):“社会情绪变得更支持婚姻平权,这是相当显而易见的。”


这项调查结果与近期几项民调结果吻合。


上月底公布的Galaxy民调结果显示,近60%的西澳人表示,如果今天举行同性婚姻公投,他们会投下支持票,32%会投反对票,9%仍犹豫不决。


同性恋在澳洲曾是犯罪


在澳大利亚,如同在世界上其它国家一样,同性恋行为曾长期被当作一种犯罪行为。


此前,“男同”性行为在西澳会被处以14年监禁及鞭刑;


而在塔斯马尼亚(TAS),则会被处以21年监禁。


这些严苛的刑罚,直到1972年才开始陆续被废除!


1972年,澳大利亚首都特区(ACT)与北领地(NT)率先取消了同性恋的罪名,其它地区陆续跟进,最晚是塔斯马尼亚(1997年)。


同性恋虽然逐渐“脱罪”,却同性恋者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必须承受更为苛刻的“许可年龄”(age of consent)的限制。


新南威尔士州(NSW)和北领地,法定“许可年龄”为16周岁,但同性恋者是18周岁;


最为极端的是西澳,同性恋者的“许可年龄”高达21岁。“同意年龄”的歧视化规定,后来也逐渐废除。最早是北领地(2002年),随后是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2003年)。如今,除了昆士兰州(QLD)和塔斯马尼亚州之外,澳大利亚各地都已经实现了“同意年龄”的平等。


在这场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政治博弈中以及“政治正确”的高度压力下,不知道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路是否还会漫长?


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对于澳洲未来而言,

是幸事还是隐患呢?

▎本文转载自澳洲Mirror,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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