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首次被通报外汇违规,往国外转钱真的会越来越难

2018年08月14日 澳大利亚移民家园


来源:加拿大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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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无论是准备留学还是移民,都会涉及到向外国转钱的外汇问题。

 

前不久,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公布了27起外汇违规的案例。这次通报和以往的外汇违规案例通报不一样的是,这次的违规主体中,首次出现了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而在以前的通报中,通常的违规主体是银行、企业和个人。

 

这些违规案例无一例外的反应出了,目前国内外汇管理政策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细致。


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被点名

 

这次外汇管理局通报的27个违规案例中,银行违规案例占了13个,企业占了5个,个人有4个,剩下5个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关的典型案例有这些:

 

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根据通报原文里面的措辞来看,支付宝涉及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财付通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这些都是什么问题呢?我就要看看上述处罚依据里的《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该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从违反的规定条目来看,并不涉及到外汇领域常见的“洗钱”、“大额资产转移”等情况。


这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因为外汇违规被外汇局点名,三家机构背后则是阿里巴巴、腾讯和盛大三家知名公司。不过根据其被处罚的罚金额度来看,应该所涉的问题性质并不严重。支付宝和财付通各自被罚60万元,盛付通被罚62.5万元。根据条例,主要这几大支付平台主要的问题,是在合规和资料报备程序上存在问题,涉及到外汇金额可能并不大,违规性质也应该并不严重。但是,其意义并不在于金额大小,而是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被纳入严厉监管的范围。


近年来,现实情况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涉及跨境支付业务。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33家跨境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外汇收支438亿美元,2015-2017年,试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金额分别为67亿美元、133亿美元、222亿美元。

  

对于这些机构,外汇管理部门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但是即便如支付宝和财付通这类知名的平台,也难以避免违规行为出现。

 

外汇管制确实越来越严

 

外汇管理越来越严了吗?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确实是这样的。至少打击外汇违规的力度越来越大了。

 

根据外汇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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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7年,全年查处外汇违规案件 3160 件,罚没款 7.6 亿元人民币,较 2016 年分别增长 58% 和 76%。

 

两个数据同比比较,都有大幅度的提升。这种提升只能说明一点:有关部门对于国内资产转移到国外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了。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显然,这次通报的几家支付机构,是专项检查的结果。

 

监管越来越严,对于有些想绕过监管限额将自己资产转移到海外,或者去海外买房置业的人来说,也越来越不容易了。早前,有媒体总结过,想绕过监管转移资产的手法,最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将人民币资产转为港币或美元资产


大陆的投资投机客用自己的银联卡或借记卡购买保险,而且是以港元和美元名义购买保险(平均价格为5万美元,但据说至高可达100万美元),然后从自己国内银行账户中扣除等量的人民币。

 

之前在境外刷卡买保险一直没有限额,这中方式是可行的。但是,后来银联国际重申一项规定:使用银联卡在境外(含香港)购买保险,单笔刷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换句说话,目前口子被封住了。

 

2、蚂蚁搬家式的个人分拆结售汇


举例来说,张三打算在美国买房子,但受限于国内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限额,张三找了他的亲朋帮忙来购汇,每个人都购5万,然后同时分批分日电汇给他凑齐美国买房款。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目前已被外管局纳入了重点监管范围。张三如果还敢这么操作的话,就会被列入“关注名单”,可能被剥夺两年换汇额度。


3、内保外贷


就是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一家国内知名房地产商的海外销售介绍,来他们这里购买海外房产的客户,都可以用内地的房产作抵押,将房子抵押给这家开发商指定的财务公司后,在香港用当地利率借美元。如此一来,利用香港这个中转站人民币就顺利转移到了海外。按美元兑港币的汇率换来美元,购买海外房产。

 

这家开发商的做法更近乎于“地下钱庄”。而地下钱庄则更是外汇局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几乎从去年到今年的媒体一次违规案例通报中,都能看见“地下钱庄”四个字。

 

外汇局已经表态,下一阶段,将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这话翻译过来就是:原先打击的那些渠道还要继续打击,互联网平台、虚拟货币等非传统转款手段也要加强打击。

 

在国内媒体宣传的严管外汇违规报道中,有这么一段话:


2017 年,外汇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共查处涉及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1400 余起,行政罚款数亿元人民币。

 

打击的手段措施包括:不断加强多部门协同作战,深入分析和精准打击小额贸易、赌博、走私等不同类型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深入追查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和性质,严厉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涉及的逃骗汇、非法套汇及非法买卖外汇等等。

 

不管你知不知道具体每一种转款渠道怎么运作,但你肯定看得出来,你知道的向境外转款渠道应该都被点名了。所以,中国人想在海外买房投资或者想把国内资产转移到国外,难度将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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