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or 人道?法庭责令对6岁脑癌患者实施化疗

2016年04月10日 澳洲资讯



        西澳家庭法院下令允许珀斯一名患有脑癌的男孩接受可能救命的化疗。


       Angela Kiszko 和Adrian Strachan说过,他们不想让6岁的儿子Oshin遭受化疗和放疗的副作用。


       这对父母拒绝化疗后,Princess Margaret医院的一名医生采取了法律行动。

       家庭法院首席法官Stephen Thackray说,尽管父母的努力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但是医疗证据不容忽视。


       上个月下达的法庭决定中,首席法官说,父母对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权力“并非没有限制”。


       首席法官说,证据表明如果不做治疗,Oshin将在数月内死去。


       他说,如果他开始做化疗,那么五年内存活的几率是30%,如果他做化疗和放疗,那么这个几率是50%。


       他说,专家们的这个数据表明长期治愈是有良好前景的。


       澳洲医学会全国伦理委员会主席Michael Gannon说,这是给极其少见的案例。

他说:“医生的责任是为了患者最好,当患者是孩子时,他们需要考虑家长和监护人的权利。”


       Gannon医生说,复杂病例的标准程序是由包括外科医生、肿瘤科医生和其他人组成的团队来讨论。


       他说:“我毫不怀疑像这种病例,在全世界已经有医生进行了大量的讨论,我认为他们将案件提交法庭是很勇敢的举措。要说服家长和监护人,你认为你懂的比他们希望的更好,这很困难。”


       Gannon医生说,这是艰深的伦理问题。


       “举证责任很大,这不是医生们平常的工作,也不是他们想要做的事,“他说,”想要说法一个法官对抗家长和监护人的医院,医疗证据必须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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