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手机店向一名28岁的女子出售有问题的USB充电器,导致后者死亡。这家店的负责人可能面临多达60.5万元的处罚。
澳洲华阳国际贸易及投资有限公司(Hau Yang Australia International Trading and Investment Pty Ltd)的董事毕(Huadi Bi)周五没有出现在最高法院上,不过新州公平交易专员起诉她和她位于Campsie的商店,即出售伪劣充电器的地方。
毕和她的公司都被控初次违反《电子消费者安全法》第15条的规定。
2014年4月,菲律宾籍女子安妮(Sheryl Anne)在位于East Gosford的家中戴着耳机后触电身亡,耳朵和胸部均有烧伤的痕迹。
据了解,她花4.95元买下的手机充电器给她的手机传输了高压电脉冲,进而传输到她正用着、与电脑连接的耳机里。
法官贝柳(Geoffrey Bellew)在法庭上指出,毕作为该公司唯一的决策者,未能向Flemington Markets供应商询问产品是否合规。他们公司以低廉的价格从该供应商那里拿下充电器。
贝柳说,“如果她以如此低廉的价格购买产品,可能得留意一下它们的质量。”
贝柳将位于Campsie的店称作“经营不成熟”。但他指出,发生2014年的事故后,毕就更换了供应商,找了一家她觉得更可靠的供应商。
2004年《新州电力(消费者安全)法》要求,经过申报的电子产品在出售前须进行测试、获得审批,并且贴上标签。
在新州出售的所有电子产品须遵守该法案,确保它们的设计和制造符合澳洲的标准。
出售未经批准的产品的个人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最高罚款5.5万元和(或)两年监禁,企业则面临5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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