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rt新生活故事1(下)

2015年01月31日 澳洲文化


塔斯的第一个周末

先从去租车公司取车说起。有段小插曲。签完名,拿了车钥匙,我问:GPS呢?

“GPS, 你们没定啊,全租出去了!”

“我订了呀,你们还告诉我一天租金20块呀?”

“谁给你下的订单?”

“不知道呀!”(他们叽里咕噜的,英文名还不是Lucy或Tom那么简单,谁去记住呀!)

“那我帮你问问别的分店有没有……Sorry……”

“可是没有GPS,我们往哪儿开呀!”

老公突然果断地说:“不用跟她说了,我知道哪儿有得卖,去买一个,你在这儿等!”

他旋风般地出去了。


没事可干,顺手拿了一张写着“赠送”的绿纸。哦,说是把它埋在地底下,浇水,她就会长成一棵树,减少空气污染,抵消你开车给大气带来的负面影响。我跟乐乐说:“这个任务就交给你完成了!”(不过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找到可种树的地呀!)


过了很多秒,“旋风”回来了,笑嘻嘻地拿着个GPS,自夸说:“你不是老说我走路东张西望吗?前几天我就看到卖GPS的这家店了。”我和乐乐只好假装崇拜地夸他“有才”啦!


200多澳元买来的全新GPS装到了我们这几天的座驾-----一辆宝蓝色的几乎是新的丰田车上,输入第一个目的地:Sandy Bay 上的大超市WOOLWORTH. 买吃的去了。


在澳洲,自己煮饭菜非常便宜------当然是相对于去餐馆吃。举个惨痛的教训:我们一家搭乘塔斯马尼亚精神号——来往于墨尔本和塔斯的豪华游轮时,在船上用了一顿西餐,只点主菜,三个人花了70多澳币,那牛肉煮的老的!鸡肉勉强可下咽!鱼肉算是煮的最好的,因为够软,嚼得动。老公完全是冲着澳币才把那块牛肉吞下去的!而我们到达Crow Nest之后,发现买七十多元的菜已经足够我们吃上五天了,还更合口味!

再回忆一下我们狼狈不堪到达的当天:大大小小七八箱(袋)行李免费寄存在车站,乐乐直喊饿了,我们又何尝不是!于是在市中心随便找了间店进去,菜单看得一头雾水。倒不是不懂英语。这有点像外国人在中国餐馆点个“金玉满盘”,上菜时发现是番薯和藕的道理。我就很“聪明地”跑到厨房,指着一个卖相很好的菜,信心满满的说:“我要这个!”菜上来了,看不清楚是什么:他们什么都拿去炸,不过一家人都觉得看起来挺好。一试,哦!我看了一下我先生的脸,脸上面写着:有才,一碗炸番薯,美名其曰:“最健康的有机菜”,卖13澳元。


话题回到去超市的路上。那是市中心的繁华地段,红绿灯多,车多,我们还完全靠GPS引路,所以要费神去听,去看,再加上老公第一次开方向盘在右边的车,很紧张,我们又刚签了一份《动不动就要如何赔偿》的租车合同,所以开得惊心肉跳。就连乐乐也安静地在后座,听我在翻译GPS的指引:前面红灯,不要超速,前方50米左拐……突然,刷刷-----我们左边的观后镜刮到了几辆停在路边的车!“往外面开一点,开慢点!”我轻声提醒。


满身冷汗地,我们在超市买了面包,饮料等,在GPS的指引下,往Port Arthur 进发!渐渐远离市区,路开阔了,红绿灯没了,也不必拐弯绕来绕去了,我们一家才开始放松一点,指点一下窗外的景色:很澳洲,大片的草地,牛羊,湛蓝的海水,真美。但我还是告诉自己:看着路吧,安全第一!其实又不是我在开车,反正就在那儿瞎紧张,又不敢影响到老公。


突然想起来:“乐乐,有没看到妈妈装相机的手提包?”

“没有啊!”

心想这调皮鬼又故意吓我,就镇定地说:“不能在这时和妈妈开玩笑!”

“真的!”


哦,我一定是把手提包放在出租房那儿了。打电话给中介,中介说她周日会过去帮我看看。只好不去想它了。相机啊!乐乐安慰我:“妈妈,你不是说过,找不到的东西,你不要去找它,它就会自己蹦出来的,别担心啊!”我只好哭笑不得地点头称是了。


开往Port Arthur的HIGHWAY,说是高速路,其实能超过时速80公里的地方并不多,碰到很多有动物出没的地段,包括这里濒临灭绝的塔斯马尼亚魔鬼:一种黑色的兔子般大的动物,限速40-60公里/小时。而且大多是山路,有些大拐弯的地方限速35公里,据说塔斯是全澳洲交通事故最少的地方。尽管如此,一路上,我们还是看到很多被压得血肉模糊的兔子和塔斯马尼亚魔鬼,还有小袋鼠。


我们上路前,有朋友提醒,亚洲人开车时不习惯在上大路前等所有的车经过了再上,而鬼佬决不会想到你会半路冲出来,走在主干道上的车理所当然地全速前进,因此往往酿成大祸。所以从旁道要往正路上走时,一定要严守路标上写的GIVE WAY---让路。老公每次都伸长了脖子看右边有没来车。当一辆辆没装消音器的澳洲车呼啸而过时,他就在那朗诵:“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当然如果是开在正路上,我们也可以毫无顾忌从旁路上钻出来探头探脑的车,呼啸而过!只是有时老公还是会下意识地放慢速度,我也很怕那些家伙会冷不丁的钻出来,小心驶得万年船啊!


老公觉得最爽的就是过ROUNDABOUT大圆盘时,只要车驶入圆盘,其他的车都要让你,你就可以方向盘一转,轻松向前了。当然这也意味着不要跟比你先进入圆盘的车争道!


还有就是开车时,一定要记得司机是在路中央的位置,靠左,靠左。当然一路上不断有靠左——KEEP LEFT的提醒标志。


因为是第一次自驾,特别认真地按路边的交通标志的指示开车,也就发现一些很特别的提醒。比如:

50, Get Hurt. 60,Get Killed.(时速50公里,受伤;时速60公里,受死!)

100 is a limit, not a challenge.(时速100是极限,不是挑战!)还有一块路牌是要路人举报乱扔垃圾的车主。


你会感觉一直有一位既友善又严厉的指挥官在指引你,监督你,让你DO THE RIGHT THING IN TASMANIA(在塔省,做正确的事情——又一个常见的路牌)。


就这样经过两个多小时,GPS提醒:目的地快到了。看到了,在网上订的那个住宿的名字:ABS THE BAY,客满(一如我们在路上看到的很多住宿招牌。)在HOBART,周末=客满。穿过小石路,在一片鸟语中,我们看到几间被鲜花包围的小屋。一位五十开外的女士熟人般地打招呼:“Hi,Lucy!Is it difficult to find?”(是不是很难找?)因为我们在路上有打过电话确认了地址,通过订房,她又知道了我的名字!到了RECEPTION,一个被称为前台的温暖小屋,其实也是女主人住的地方,我们兴高采烈地领了钥匙,指点着主人装饰在花盆里的贝壳,海螺,跟着女主人走向房间。突然她停下来,指着一个小栅栏说:打开这个铁钩,走下去就是一个白色海湾。我和乐乐欢呼雀跃。竟有这等好事,怪不得名字里有个BAY呢!老公也很高兴,说:“我们拿了吃的,到海边野餐!”这时女主人又停下来指着菜地:“这里的青菜你们可以拔去煮!”我又欢呼了一声,表示礼貌嘛!我实在看不出那些巨型菜叶是什么菜,该怎么煮。进了房间,很温馨,家的感觉,有厨房,客厅,房间,还有一个巨大浴缸!我和乐乐对视一笑,完美计划:白色沙滩玩沙---泡浴缸---睡觉。女主人提醒:纱门关好,因为澳洲的苍蝇挥之不去,又大只又难缠。


天色快暗,没有太阳水边会很冷。虽然号称现在还是夏天,但这里真是一天有四季。因此遵照老公的指示,我和乐乐赶紧把吃的东西拿出来。因为不知道有个这么棒的厨房,我们只买了鱼罐头和面包,水果。正想埋怨,老公举着一瓶葡萄酒回来了,在前台买的,才九澳元。就这样,一家三口经历了一天的惊吓,疲劳,终于在一片白色的沙滩前安坐下来,就着美酒,和差强人意的鱼罐头,和海滩边一大群海鸥把盏言欢。乐乐吃了几口面包,就忍不住冲下沙滩,捡贝壳,喂海鸟。我拿了杯酒,望着眼前的寂静海湾,不远处的山林,岸边停泊着的私人游艇,晚霞照红的天空,听着女儿的大呼小叫,看着老公在不远处安然地坐着,享受着我们的三人世界……


渐渐感觉冷了,猫呼唤不知疲倦的女儿:“该回去了。”我说:”回去泡澡啊!”女儿立即响应:“那好吧,明天再来这儿玩。”

一切按计划进行:我和乐乐抢占了浴缸,泡了半个钟。接着舒舒服服地睡觉了。


Port Arthur之旅------随想篇

第二天一早,依依不舍地告别了“白色沙滩”旅馆,一家人心情轻松地开车上路。因为离目的地只有半个钟头的车程。在山林间以时速50的速度前进,到了亚瑟港监狱。100多年前大英帝国时代的亚瑟港,是个令坏人闻之丧胆的监狱港。 1830年,亚瑟港只是一个伐木工场,到了1833年,政府决定将整个亚瑟港开辟成专囚男犯人的监狱。被送进去的罪犯,其实并非每一个都犯有弥天大罪,其中一个叫汤玛士的少年,便因抢钱包而被判7年徒刑,后来再在狱中犯事,最终被囚27年,并死于狱中。类似的个案触目皆是,直到1877年监狱关闭为止,这里曾囚禁过超过1万名罪犯。


这里的警官头目相信严惩犯人才可以改造他们,因此这个风景如画的地方曾是罪犯们的地狱,也造就无数冤魂。鬼佬们也相信鬼魂之说吧。景区的墙上有据说是游客在晚上的幽灵监狱旅途中拍摄的照片,惊现各式鬼魂哦!女儿对此好奇不已,又心生胆怯,一直紧紧抓住我的手不放。

可是更令我触目惊心的是另一堵墙上极为笑容可掬的人们的照片。1996年4月28日,一名来自霍巴特28岁青年,在游客们正游览亚瑟港的名胜古迹的时,手持重机枪冲进了餐馆对着人群开火。结果造成35人死亡.墙上那些工作人员就是在那时丧生的。有一位女士,孩子才几个月大。也因为此事件,澳洲才严格禁止私人拥有枪支。我还在本地报纸MURCURY上看过一则警察局的启事,说是以前有些家庭拥有炸弹,用来炸石头的。后来这些多余的或废弃不用的炸弹便留在家里甚至埋在后花园。懂得使用炸弹的人也渐渐离世。因此呼吁有关人士去警察局交出炸弹,以免发生危险。而且当时拥有合法持有炸弹的证书已过期,如果不交出来,便是违法。


大家都说澳洲比较太平,但这也是相对而言。就在2009年3月,我在写这篇杂记的时候,悉尼两个摩托帮发生火并,有人伤亡。还传言说要从海外进口武器。悉尼警察局才放话出来:你们要像恐怖分子一样行事,我们就像对付恐怖分子一样对付你们。摩托帮才收敛一点,不再穿着帮服上街招摇惹事。而3月30号,有报道说美国一少年用家里的餐刀刺死了他5岁和18岁的姐妹,另一十二岁的妹妹也深受重伤,这少年也在犯罪现场---他五岁妹妹的生日PARTY上被警察击毙!那是个富人区,邻居很震惊,当天她的孩子还和案犯打过篮球。少年当天和别人有过冲突,情绪很不安,以前也有过小的犯罪记录,但也不至于凶残至此啊!警察都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


再想想当初来到PORT ARTHUR的犯人,一开始还以为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参观以后,才发现那个叫JOHN的十六岁英国男孩偷了匹布,被关进监狱一段时间,出来又找人闹事,便被万里迢迢地从伦敦遣送到塔斯,关在山海连天的小岛上一处仅三平方的暗室里。想念家人了,往身上刺青。回是回不去了!逃出去不是给海吞没也得在山林里饿死。乖乖做苦力,念书识字吧!不想读书?关进黑牢面壁,直到改造成功。所以很多犯人疯了,而死亡之岛更是堆满了麻风病人的冤魂。就算刑满释放,也得到在塔斯马尼亚岛上了此残生,隔着那么远的海,英国是回不去了,只好用在监狱里学来的本领:打铁,做木匠什么的,糊口。当然也有些政治犯,出来就当律师,老师之类的。这些人超可怜呀!一点小罪便被打入万劫不复之地,但也让一些无辜的人免去在未来受伤的可能。


是现代文明的宽容对,还是以前严厉地杜绝打压对?在纷繁的世事面前,永远没有绝对的对和错。


顺便提一下,在游客中心买票时,我们发现一个规定:单票是一个价钱,家庭票又是一个价,有趣的是家庭票20几元是包括两个大人和7个或以下的小孩。在澳洲多生几个孩子实在划算。


买了票,每人发一张扑克牌,上面是一个犯人的名字,让你对号入座,去查查这个犯人有什么罪,受到怎样的惩罚,以便参观时,你更能身临其境,体会监狱里那种令人窒息和绝望的感觉。我想中国人一定不会乐在其中,多少有点不吉利的忌讳。这里还有监狱旅馆,不知入住率如何?是否也是客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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