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贾跃亭申请美国EB-1C绿卡,还为女儿设立5亿信托基金。贾跃亭回复:“呵呵......”

2017年09月15日 每日出国资讯


今日,有自媒体发文称贾跃亭在海外成立信托基金,贾跃亭也在洛杉矶忙着申请绿卡:通过EB1C申请美国绿卡要求常驻美国。

爆料称贾跃亭去美国之后,一刻都不耽误,迅速在法拉第担任职位,正是出自律师的建议,因为EB1C的绿卡申请标准是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对于作为EB1C绿卡的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美国雇主)的要求

·  雇主必须是跨国公司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外正常运营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对于作为EB1C移民申请的外籍受益人的调遣雇员(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要求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是要有实际管理职能的。光是企业法人,老板或股东,但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还不行。高管包括了高级执行官(executiveofficer)或高级经理(managerial officer)。这就是贾跃亭爆出自己经常参与法拉第日常管理的原因。

 

顾颖琼还爆料:贾跃亭设立不可撤销生前信托

据律师透露,最后文书的签订工作将会是2017年九月底,在文书最后完成以及资金打入指定信托账号后,整个资金将会和贾跃亭完全无关,我再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irrevocable living trusts)具备资产保护的功能(简言之,债主无法追讨到此类信托名下的财产),这是可撤销生前信托功能所不及的,许多人知道这点时,都跃跃欲试,这是人之常情,不过,并非每个人都适合成立不可撤销的信托。

绝大多数情形下,要成立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来保护资产,成立人不能是信托管理人,也就是说成立人不能直接碰触信托本金;在美国加州,成立人要有把握将来不会需要以该信托本金做抵押贷款;虽然加州州准许成立人撤销这类信托,但需经过所有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成立人也不能任意更改信托的重要内容。在这些限制下,成立不可撤销的信托的人经常是在成立此类信托后还有足够流动资产的人,或是有充分迹象(即有高度可能性)会积欠政府巨额医疗补助或对外举债、而特别需要保护家产的高龄者。



 

不可撤销信托有两大好处:

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 

然鹅.......

        在今天下午跃亭在朋友圈予以否认:呵呵,我今天才发现在美国这么重要的法律文件,签名居然可以用“YT”这个简拼来签。在这个造谣零成本的自媒体时代,居然也有如此无脑的造假者,而且他的谣文还轻而易举地被捧为10万+。

乐视控股也发声明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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