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新法案上线,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移二代”再也不用担心被取消身份啦

2018年02月07日 广州侨外移民资讯


联邦移民部昨天宣布,将废除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没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被自动取消国籍的规定,改为申请人能否获得国籍,将根据申请人个案,由联邦法庭或移民部长审核决定。


昨天,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长胡森(Ahmed Hussen)宣布了新修订的法案Bill C-6,其中一个重要改变是取消了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没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被自动取消国籍的规定。


联邦移民部的通知指出:"任何可能面临被取消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个人,现在可以选择诉求联邦法院或者要求联邦移民部长做出判决,申请保留公民身份。这一改革对申请人更加公正透明,移民部不再一刀切取消所有在28岁前错过申请公民身份的海外第二代加拿大人的国籍,而是改为最终由第三方联邦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移民部在审核过程中将增加额外步骤,即移民部官员在审查每一个具体个案时,在决定转到联邦法院前,先行决定是否动用取消国籍条款。换句话说,申请人既有机会要求联邦移民部长做出判决,又有机会诉诸联邦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联邦政府过去的法规,要求国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必须重新申请公民身份,2009年时任哈珀政府废除了该法规,但是没有追溯期,即2009年前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年龄超过28岁没有申请保留国籍,依然失去公民身份。


在民众的印象中,加拿大公民生下的子女,理所当然也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加拿大媒体此前有过报道,根据一项法律,第二代加拿大人,如果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出生,那么在他们年满28岁之前,必须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虽然加拿大前政府于2009年已经废除该项法律,但是没有追溯日期。



这种情况其实还是很普遍的,一些加籍华人的孩子并非在加拿大出生,他们通常在子女年幼时,为其办理加拿大公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办理公民身份并不特别困难。如果孩子长大后持有父母作为加拿大公民的证据,不需要父母出面,也可以自己办理身份。


孩子需要在成年之前,完成确认自己为加拿大公民的过程。但是如果父母已过世,再办理公民身份,则比较困难。因为没有父母本人的授权,移民部不会向子女公开其父母的数据,孩子则无从获得相关的证明。


早前39岁温尼辟女子德莫斯(Anneliese Demos)2岁时随父母移民加拿大,虽然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境内且年年纳税,却因为错过了28岁前重新申请公民身份机会,根据旧法去年接到了联邦移民部取消公民身份通知。根据联邦移民部昨天宣布的新法,像德莫斯这样"身份尴尬"人士将继续享有加籍身份。



Bill C-6作为"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补充,是对2015年引进的旨在修改取消公民国籍审批程序的Bill C-24的进一步改革。联邦移民部还表示在今年晚些时候还有更多的改革措施将推出。

小编有话说


Bill C-6法案的推出表明加拿大政府欢迎移民,为他们获得公民身份、安居乐业创造便利条件。这个改革对华人移民还是利好的,因为有很多华人他们的孩子出生在海外。过去的政策他们必须在孩子28岁前代为孩子重新申请加拿大身份,现在则不需要了。


加拿大一系列政策的改革众多利好消息不断,百万移民计划的提出,随行子女年龄由19周岁以下上调至22周岁以下,入籍居住时间由原来的6年住满4年改为5年住满3年以及居住时间可以折算等等。这些对移民者来说都是人心所向,也充分说明了加拿大政府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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