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降至21% 转型未必省钱

2018年03月17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新税法上路后,将原来35%的公司税率调降至21%,令不少业者因此对于改变行号的法律架构感到很有兴趣,然而是否应将合伙、独资、有限责任公司(LLC),转型成股份公司(C公司),是许多企业者亟思找寻答案的提问。会计师表示,其实转型不见得有利。


企业分为多种型态,新税法将公司税调降为21%,不但比原来的35%低很多,对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的业者,也比新税法后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的37%低,因此令以独资、合伙等架构成立企业的人士,忙于咨询会计师是否因此该将企业架构改变成C公司。



C公司需缴交双重税,不同州有不同规定,以加州为例,公司要缴交净赚的8.84%公司所得税给加州,且要缴交公司净赚的21%公司所得税给联邦政府。剩下的分红给股东,而股东每人得到的股息,也需纳入个人所得,申报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老板不仅要缴交州、联邦税,分到的股息还得缴税,因此其他公司若要转型到C公司 ,不见得有利于老板。

除了C公司以外,新税法允许S公司、合伙、独资享受20%的抵税优惠(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 Deduction,Section. 199A),如国会没有延长时间,此法案也将于2025年截止。


另外,会计师表示,新税法已将C公司的替代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废除,但个人所得税仍有替代最低税。



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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