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接遣返令后服药自杀,父母状告加拿大政府

2018年03月02日 加中国际集团


2005年,华人移民邓诗明(Shiming Deng,译音)在接到遣返令后不久,服药自杀身亡。12年后,邓诗明年迈的父母将加拿大联邦政府告上法庭,称其儿子的死是由移民局的“鲁莽”造成的,并要求赔偿数百万元。


邓诗明


自杀身亡


据联邦法院公布的文件,中国公民邓某于1999年来到加拿大,并在妻子的担保下取得移民身份。邓某患有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在2004年8月,他由于攻击他人,而被法庭判处一日的监禁,以及缓刑(probation)三年。 


当年11月,邓某在获得了缓刑监督官的允许后,到中国探望家人,两个月后回到加拿大。不久,他又去了中国一趟,这次一直待到了2005年的10月。 


邓某再度回到加拿大时候,在海关遇到了一些麻烦:关员发现他有犯罪记录,并就此对他展开盘问。在盘问后,海关没收了邓某的中国护照,而且还给他安排了一场入境听讼(admissibility hearing)。 


听讼会原定于2005年11月14日召开,但是由于邓某没有代表律师,被延期至当月的22日。


在听讼会上,邓某要求当局归还其中国护照,以便他好回国,但是被拒绝。最终,听讼委员会裁定邓某没有在加拿大居留的资格,并向他发出遣返令。 

在获悉这个结果的当天晚些时候,邓某自杀身亡。 


父母状告加拿大政府

邓某的父母,邓老先生和李女士在一个多月后,才得知独生子死于加拿大。他们不敢将此事告诉中国的亲友,特别是邓某年逾九旬的奶奶。


在一年多后的2007年1月,邓老先生和李女士才来到加拿大,得以了解儿子的死因,并给他扫墓。 

邓老先生和李女士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控告移民局“滥用权力、疏忽并伤害他人”,但是没有结果。 


两人又于2010年12月,在境内递交了人道主义移民申请。



邓老先生和李女士表示,他们的独生子死后葬在加拿大,所以也想住在儿子的坟墓附近,而且也希望死后能和儿子葬在一起。


遭到法院驳回


2011年10月,移民官拒绝了死者父母的人道主义移民申请,原因是他们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亲戚,在中国却有许多亲人。他们回中国,不会给生活带来困难,而且如果以后想去儿子的坟墓看看,他们也可申请旅游签证。 

邓老先生和李女士又到联邦法院上诉,但是也遭驳回。法官表示,她不认为两位老人在回到中国后,申请加拿大会有任何困难。 

移民顾问戴培康在接受本地华文媒体采访,评论这则案例时表示,邓老先生和李女士想留在加拿大,不应该申请移民,因为没有人可以担保他们。他们应该申请难民,这样留下来的机会更大。


历史案例则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至少有三家华人在加拿大失去亲人后,成功申请了难民。



加拿大的难民体系


难民是因为害怕受到迫害而被迫逃离其本国的人。他们无法回家,他们看到或经历过许多恐怖的事情。难民不同于移民。移民是选择在另一个国家永久定居的人。难民是被迫逃离。


加拿大难民保护方案


加拿大难民体系有两个主要部分:


难民和人道主义安置计划,为加拿大境外有需要的人提供保护

加拿大境内提出难民保护申请的加拿大庇护方案

 

难民和人道主义安置计划


来到加拿大的难民已经离开自己的家园,很多时候他们不得不多年住在难民营。当他们抵达加拿大时,他们必须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


联合国难民署(难民专员办事处)与私人担保人一起确定如何重新安置难民。难民不能直接向加拿大申请重新安置。必须得到确定后才能进行,案件处理需要时间。


全国各地的私人担保人也会帮助难民在加拿大安居。有些担保人会与加拿大政府签署了担保协议以帮助担保难民。


这些群体被称为担保协议持有者(Sponsorship Agreement Holders)。担保协议持有者可以单独担保难民,也可以与社区其他人一起操作。


其他担保人,被称为五人小组(Groups of Five)和社区担保人(Community Sponsors),是社区中的人员或团体,他们共同担保难民。他们通常不会持续资助难民。


混合签证办公室转介计划(Blended Visa Office-Referred (BVOR) Program)将难民署确定的难民与加拿大的私人担保人进行匹配。根据我们的法律,必须仔细筛选所有的安置案例。


这确保了不存在与安全性,犯罪性或健康有关的隐患问题。


加拿大庇护方案


提供在加拿大境内的难民保护,包括:


充分的迫害或恐惧

在其国家有遭受酷刑,残忍,不寻常的惩罚危险


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寻求庇护。例如,如果他们有以下情况:


被定罪的严重刑事罪行或

曾经有加拿大拒绝的难民申请


多方位的安置服务


无论是从海外重新安置,还是在加拿大获得保护,都需要多方面的合作伙伴帮助安置难民。加拿大政府与许多合作伙伴相关者合作,提供多种类型的安置服务。这些服务帮助难民适应加拿大的生活。


帮助重新安置难民


根据安置援助方案,加拿大政府或魁北克省政府帮助援助难民一旦到达加拿大时获得基本服务和收入补助。这有助于他们安居。


加拿大向无法支付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合格难民提供重新安置援助计划的收入支持。


难民得到这种收入补助支持最多长达一年,或者直到他们能够维持自己,以看哪种情况来得更早为准。各省和各地的基本社会援助资金用作为难民获得住房,食物和其他物品。


移民安置援助计划还在难民到加拿大后的前4—6周提供这些服务:


  • 欢迎并在机场或其他入境口岸接送

  • 帮助他们找到一个临时居住的地方

  • 帮助他们找到一个永久居住的地方

  • 评估他们的需求

  • 帮助他们了解加拿大,和

  • 转介给其他联邦和省级计划,以及其他安置服务。

  • 私人担保人必须为他们担保的难民提供经济和情感上的支持:

  • 在担保期限内,或者

  • 直到难民能够支持自己为止


担保人的支持包括:住房,衣服和食物。大多数担保人担保将持续一年,但一些难民可能能够从担保人那里获得长达三年的帮助。混合签证难民办公室提到难民将获得6个月的安置援助计划收入支持。


私人担任人可以提供长达6个月的财务支持,长达一年的社交和情感支持。



难民申请基本流程


加拿大有义务保护真正的难民,不要让他们重新受到迫害。那些自己到加拿大的人可以在加拿大移民签证处的任何边界点或加拿大境内申请难民保护。


1. 声明申请难民


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提出难民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包括:


  • 曾在加拿大提出过难民申请;

  • 已被确认为另一国的难民,可以返回该国;

  • 通过指定的“安全第三国”来到加拿大;

  • 已经被确认为在安全,严重犯罪,有组织的犯罪或侵犯人权或国际权利的人。


注:加拿大已与美国签署协议,将美国指定为“安全的第三国”。从美国来的,甚至只是由美国进入的申请人都没有资格在加拿大边境的陆路上进行难民申请。他们将被转回美国。


加拿大移民官员决定难民申请是否合格。如果在边境口岸提出,则可以就资格作出快速决定。如果难民申请是在加拿大境内的移民办公室首次提出的,则资格判定的时间将会相当长。


2. 难民聆讯及听证


如果移民官员认为申诉人有资格,那么这个档案将被转移到一个独立的行政法庭,称为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 IRB决定申诉人是否是真正的难民,并是否应该在加拿大得到保护。


申诉人必须先填写个人信息表(PIF)并提交给IRB。大约12个月后,申诉人将会进行听证会。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证据足够清晰,申诉人将可能会被接受而无需听证。


3. 作出决定


如果IRB确定申诉人是真正的难民,申诉人就成为受保护的人,并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


如果IRB拒绝了申诉人,可以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审查。如果申诉人在联邦法院没有成功,则只能离开加拿大。


申诉人可以要求申请遣送风险评估(PRRA)。在难民申请中评估同样的保护理由,但由加拿大移民官员而不是IRB作出决定。


在IRB已经考虑过的情况下,只有在IRB决定后发生的情况变化才会被考虑在内。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没有资格申请难民的申诉人也有权获得申请遣送风险评估的资格。


拒绝,放弃或撤回难民申请的个人最终可能会申请遣送风险评估(PRRA)。对面临被迫离开加拿大的人,这是一个机会,通过书面形式描述他们认为如果被遣送将面临的风险。


加拿大难民申请获批率大增


近期调查显示,加拿大批准的难民申请比例现在已经达到近 30 年来的最高峰。


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IRB)一共对接近 9 万份要求庇护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并作出决定。


在这 5 年当中,获得批准的比例大幅上升,在 2017 年前 9 个月,获批率达到 70%,高于2013年同期的 44%。


如果与以前的年头比较,加拿大在1991年时曾经有过一次这么高的批准比例。


规定变化


在被问到为什么获批率大增时,IRB 的发言人梅丽莎·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的回答是,对每个申请都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的,并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决定。


移民难民领域的专家认为,这可能和 2012 年底 IRB 的规定变化有很大关系。




温哥华市专门负责难民事务的律师道格拉斯·坎农(Douglas Cannon)说,从2012年底以来, IRB 对其受理的难民申请,必须在接到后的 60天内就进行听讯,在此之前,有的申请要等上18个月甚至更久才能获得听讯的机会。


他说,移民难民委员会要求律师提供与申请有关的证据,但由于期限大幅缩短,要收集充足证据根本不可能,委员会只能根据在两个月内可以收集到的证据来作出决定。


他接着说,例如,在规定变更前,律师有可能从哥伦比亚获得一份警方声明,证实申请人在申请中提到的某个袭击事件是否真有其事,但现在只有60天的期限,从另外一个国家拿到警方的证明是不大可能的。


移民难民委员会加强培训


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UBC 阿拉德法学院 (Allard Law School)的院长凯特琳·多万吉(Catherine Dauvergne)表示,2013年联邦政府推出的一个对移民难民局成员的培训项目,也可能是推动批准率上升的原因之一。


她说,这个全面培训的项目,目的是帮助委员会的成员们更好了解审核难民申请时需要考虑的所有因素,以及申请人可能面临的障碍。


她还表示,另外一个因素,就是移民难民委员会招聘了一些新人,替换了那些可能已经出现 “同情疲劳症” 的老员工。


在避难申请中,申请者们最经常提出的一个理由是 “为了逃脱罪犯或帮派的迫害”,但这个理由是最不容易获批的。


报道说,难民委员会审核的标准之一,是看申请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定义,这就是:在原籍国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加入某个社会团体,有充分理由害怕自己受到迫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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