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是否一定要Release Letter?

2015年03月31日 澳洲格瑞丝留学移民



近来很多留学生朋友咨询有关转学的问题,所以笔者想很有必要为大家解释一下澳大利亚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澳大利亚国际教育行为准则)D部分里面的第七标准,这部分详细说明了转学方面的规定。

主要要求:

  • 学生未读完主课的前六个月,学校不得给转学学生报道。


主課前六個月
  • 对于打包课程(package course),要完成主课的前六个月,而不是先读课程的六个月后,才能申请转学。

  • 学生未读满六个月课程就想转学的,注册学校必须根据转学政策和程序来审核该学生的要求,再发放放行许可“Release letter”

  • 拒绝转学申请,必须有符合转学条例的初衷和注册学校的转学政策的理由,并将该理由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学生。

  • 如果注册学校拒绝给学生发放行信或者在政策规定的限期内不作反应,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投诉处投诉上诉。

  • 学生申请放行信前,要拿到新的学校给学生发放的有效offer

  • 教育机构签发放行信不得收费。

  • 18岁以下的学生申请转学,必须有其法定监护人或父母签字确认。如果学生既无父母也无合适的指定亲属陪伴在澳洲,那么接受该学生的教育机构必须负责安排学生的膳宿等。Offer上必须注明该点。

  • 教育机构必须记录学生放行信的申请与申请转学的过程及结果。




哪些情况下,学生可以无需放行许可信直接转学?






1.新教育机构不得故意给未读满主课六个月的学生报道注册,除非:

a. 原来的教育机构不再是注册机构,或者学生所读的课程不再是注册课程

b.原来的教育机构提供了放行信(release letter)

c.原来的教育机构受到澳洲政府或州政府处罚,学生无法继续读完主课。

d. 任何学生的政府资助人认为转学有利于学生,并且提供书面支持转学书。

2.注册教育机构必须参照转学审理政策程序来执行,并且该政策程序职工学生都可以看到,政策包括以下信息:

a. 在何种种情况下允许转学

b. 注册教育机构拒绝学生转学申请时,必须给出适当理由,比如转学不利于该学生

c. 审理学生转学申请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






如果学生已经转过学,那么他/她还需要另外一个放行信吗?






要求学校不可以故意注册在第一个学校未读满主课半年的学生。由于学生已经转过学,所以学生第二课程自动变成了主课,同时学生如果从第2个学校转学,因 为第一次转学已经满足了规定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满足了其初次签证对应的主课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无需放行信就可以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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