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区域中心,是好还是坏?

2018年09月21日 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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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心关停,被移民局认为是Material Change-重大变更,在最近更新的审案手册也明文确定了这一点(参考阅读:移民局更新EB-5审案手册|地理区域和区域中心变更),这点明确了移民局所谓的“连坐”政策,对问题项目的无辜投资者损害非常大。


今天,来看一篇Jessica A. DeNisi律师就此议题的文章。


移民局严格监管EB-5是值得欢迎的,但是显然,滥伤无辜对于EB-5投资者伤害非常大。


随着不断延长的审案时间,最近一些区域中心运营者的违规行为,迫使EB-5项目和投资者不得不转换区域中心,这种不得已的行为,可能给EB-5投资者带来严重问题。


为启动EB-5移民程序,投资者首先提交I-526申请。该申请,允许投资者有资格获得签证或者调整身份以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作为I-526申请的一部分,投资者必须提供在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的证据。


过去,投资者可以安全地提交I-526申请,相信他在I-526申请审批时该区域中心还将存在。但是,由于审批时间不断增加,加上某些区域中心运营商最近出现了不法行为,越来越多的区域中心正在被关停或自愿解散。


结果是,EB-5项目和投资者可能被迫转换到其他区域中心系,以便让投资者继续实现其移民目标。


除了批准区域中心的权力之外,移民局还保留终止或撤销区域中心的权利。直到最近,区域中心还仅仅是,因为三年内缺乏业务活动而被吊销区域中心资质。而现在,移民局采取的立场是,如果区域中心没能在其获批之后的前三年,运营一个成功获得EB-5投资者的项目,就应该终止该区域中心。对区域中心职责的这种狭隘解释,会对区域中心所有者和经营者造成潜在的经济损害,不过应该不会伤害到无辜的投资者。


然而,近年来,移民局还根据欺诈、挪用或滥用EB-5或其它资金的指控,关停了一些区域中心。这种关停,虽然旨在保护EB-5计划及众多投资者的完整性,但往往会对移民局声称要保护的无辜投资者的移民目标,造成致命伤害。


移民局的审案手册是其移民政策的官方在线文件库,其中EB-5一节涉及政策对移民投资者的影响。在其他事宜之外,审案手册明确了重大变更(Material Change)对投资者I-526申请的影响。


根据投资者在移民进程中的不同阶段,重大变更对EB-5投资者申请的影响将有所不同:


如果投资者已经获得有条件绿卡,则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重大变更,不一定会影响该投资者的I-829申请。在I-526批准之前发生的重大变更,可能将成为拒签的理由。 I-526批准期间或之后,但是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前的重大变更,可导致获批的I-526的撤销并拒绝入境美国。因此,重大变化的时机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移民局在审案手册中明确指出,“与区域中心移民投资者的I-526表格申请相关的区域中心的终止将构成对I-526申请的重大变更。”相反,它也表示此类终止不会使得I-829申请无效。对于那些没有获得有条件绿卡的投资者,移民局关停区域中心的决定,高效地终结了他或她的EB-5移民程序,抹平了多年的等待以及数千美元的费用,更别提投资者最初50万美元投资的潜在损失。


鉴于区域中心被关停会产生严重后果,投资者和项目可能会取代与一个区域的联系,以便继续这一过程。移民局对于对于从一个区域中心替换为另一个区域中心是否是重大变更一直不明确,审案手册、法规、法规或先例判例法中没有提供答案。该问题仅在非先验判决和2017年11月7日移民局在纽约举行EB-5利益相关者会议上得以讨论,此时移民局建议在另一个区域中心终止时替换区域中心构成实质性变化。上个月,移民服务局更新了审案手册,明确了这一政策。


移民局,将区域中心的关停或替换视为重大变更,同时声称保护EB-5计划的完整性,将对无辜投资者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并非他们自己的过错,这些投资者不仅会失去他们的投资,更重要的是会失去多年的等待和移民美国的机会。


他们参与EB-5的主要目的,变得令人遗憾,也正因此,移民局制定的政策所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其所希望防止的。


原文链接:https://www.law.com/thelegalintelligencer/2018/09/19/more-harm-than-good-regional-center-terminations-create-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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