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亲属移民排期到 受益人如何延期?

2016年01月10日 美国华人资讯



申请亲属移民过程中,通常有两个程序:一个是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作为申请人,提交I-130申请;一个是受益人(被申请人),申请移民签证。

  ~~优先期排~~

  申请人提交I-130申请后,移民局会给申请案一个优先日期(Priority日期)。当优先期排到时,即所谓的「排期」到时,申请人会收到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的信,通知受益人可以申请移民签证,并要求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以及提交经济担保书等一系列文件。通常申请人和受益人都会收到NVC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等待排期的过程中,美国申请人或国内受益人改了地址,一定要及时通知NVC,以免收不到NVC寄的通知,耽误移民进程,甚至导致移民申请被终止。及时更新地址是您的责任。

  ~~签证面试~~

  一般情况下,费用和材料提交后,案件会转到受益人所在地的美国领事馆,领事馆再通知受益人进行移民签证面试。

  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03条(g)款规定,移民申请受益人在收到可申请移民签证的通知后一年内,若仍没有申请签证,该签证申请可能被终止,导致受益人需要重新等排期。这对于出生在中国大陆的受益人而言意义重大,因为意味著需要再等几年甚至十几年。

  ~~申请延期~~

  有些亲属移民申请人和受益人,排期已到并收到付费通知,却因种种原因(例如:受益人仍想留在中国一、两年再移民到美国)不能马上开始办理移民手续,又不想浪费移民机会、重新等排期,这时应该申请延期,以保留移民资格。

  根据NVC的规定,在收到NVC的信后,可以有一年时间做准备工作,比如准备申请人的经济担保,了解申请人的担保金额是否达到移民签证要求等。如果不想立即申请签证,便不用立即缴费,但为了案件不被取消,必须每年(最好以书面形式)与NVC联系至少一次,向NVC说明情况,保留移民资格,每次可延一年。

  例如:2015年7月11号收到NVC的信,通知已经可以申请签证,那么最迟需要在2016年7月11号之前作出反应,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NVC;此后每年均需在一年之内再次联系,假设是在2016年1月20日联系NVC的,那么就需要在2017年1月20日之前再次联系NVC,年年如此,直到开始移民签证程序为止。

  ~~受益人已在美国~~

  如果排期到时受益人已在美国,并且一直保持著合法身分(Legal Status),那么通常可以直接申请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而不需要去境外领事馆走签证程序。这时,不需要支付签证费,但仍要及时联系NVC,通知NVC受益人准备在美国调整身分。当向移民局提交身分调整申请后,材料会从NVC转到移民局。

  如果排期到时,受益人已经在美国,但因种种原因不能在美国申请调整身分,但又不想离开美国,其中有的符合申请豁免条件,需要获得豁免批准后才能调整身分;有的既不能申请豁免,而且离开美国后将可能再不能合法进入美国,这时,案件还会留在NVC,同样需要跟NVC保持一年一次的联系。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