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妻子为何签证被拒

2016年01月13日 美国房产华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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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克多维尔日报》(Victorville Daily Press)近日刊登了一篇报道,题为“一个家庭在中国的大麻烦”。这个大麻烦不是中国造成的。那么,是谁造成的呢?


美国人威廉-德斯蒙德(William Desmond),今年28岁,在无锡某校教英语。三年前,他与当时19岁的女孩蒋婷怡(Jiang Tingyi,音译)结婚。他们的女儿Raleia现已2岁了。


德斯蒙德说,从2013年以来,他妻子连续三次申请赴美签证,但三次都被拒签了,每次美领馆都给出不同的理由。他妻子已经明确告诉美国签证官,她不想移民美国,只想探亲访问。最近一次签证时,签证官向她提出五个基本问题,很快又把她拒签了。


德斯蒙德说,因为在中国有了新工作,他必须在1月26日回到美国改换签证。(Desmond said he is required to return to the U.S. by Jan. 26 to change his visa for a new job in China)。他的女儿是美国公民,回美国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他妻子是中国公民,必须获得签证才能赴美。他很想一家三口在1月26日前一起回美探望家人,但是看来,他妻子的签证希望渺茫。


德斯蒙德的母亲林恩-坎贝尔(Lyn Campbell)说,虽然机票很贵,但儿子已经为自己订了机票,也想给妻女买机票。他不希望只带女儿赴美,让女儿和妻子分开。


德斯蒙德说他无法从美领馆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得到任何回复。


他母亲坎贝尔已经为儿媳创建了一个脸书网页“Let Cactus Visit the U.S.A.”(让 Cactus 访问美国)。Cactus是她儿媳的英文名字。她还和所在选区的国会议员保罗-库克(Paul Cook)的办公室联系,她和儿子也联系了联邦参议员范士丹的办公室。他们都是说会尽力帮助。


有人给坎贝尔出主意,让其媳妇从政府的法规里钻钻空子以进入美国(sidetrack governmental rules and requirements to enter the U.S.)。但 坎贝尔说,她儿子的信念“制度,诚实和正直”使得他不会去做任何违法之事(“the system, honesty and integrity” has prevented him from breaking any laws)。


坎贝尔觉得美领馆拒签她媳妇是荒谬可笑的。她说,很多难民和移民可以容易地进入美国,很多中国孕妇可以赴美产子,而她的家庭却无法团聚。


德斯蒙德说,他妻子申请签证的次数是不限次数的,也无需任何等待时间,问题是每次都要交160美元申请费,然后一次次地被拒签。签证就好比美国领事馆的赚钱机器(like a money-making machine for the U.S. agency)。


德斯蒙德认为,签证问题跟中国没有任何关系,“问题绝对在于美国政府”(The problem is absolutely the U.S. government)。


读完德斯蒙德的经历故事,相信多数人都会深表同情,并对美领馆的做法表示不解。我在这里介绍一点有关的美国签证法律规定。美国的签证分两大类。一类叫做“移民签证”,用以获得永久居留美国的权益。一类叫做“非移民签证”,用以短期停留美国。赴美留学、进行商务活动,探亲、旅游,包括看病生孩子等,都属于“非移民签证”。


如果是申请“移民签证”,当然不存在“移民倾向”问题。只要符合条件,一律批准。德斯蒙德的妻子如果申请移民签证,早就批准了。


但是,“非移民签证”的拒签理由,则是“移民倾向”。美国移民与国籍法(United States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Section 214(b)”规定,“领事官必须假设每一个签证申请人想要离开他(她) 自己的国家,移民到美国。”(Consular Officers must assume that every visa applicant intends to leave his or her home country and immigrate to the United States.)


“非移民签证”成功的关键就是,在面谈中,申请人必须显示出此“移民倾向”的假设并非事实。(The applicant must convey during the interview that this presumption of immigrant intent is not true. )


也就说,你要让签证官相信你所说的是真实的。一旦签证官认为你的话不可信,一律拒签。


德斯蒙德的妻子是完全符合申请移民签证条件的,但她却申请“非移民签证”,还表示她“不想移民美国,只想探亲访问”,这就让签证官“脑子转不过来”。假如她2013年申请移民签证,早就拿到绿卡了,而结婚获得绿卡,2年即可申请加入美国籍,可以一直居住在中国(中国给签证是没问题的)。


所以,从移民法规来看,签证官没有错。不过,从人情来看,似乎应该“网开一面”。


来源 姚鸿恩的博客(转载)

简介:作者姚鸿恩新书《单词达人》(考研词汇),它收录的是初级到中级的常用英语单词,即从小学到大学的5千多单词,提供作者所创建的英语单词形象记忆法,对许多在美华人,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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