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淘”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2016年04月18日 澳游圈



4 月 15 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 13 个部委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 第二批 ) 》,包括 151 个 8 位税号商品。

第一批清单在 4 月 7 日发布,共包括 1142 个 8 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4 月 13 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对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

针对"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的担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此前行邮税存在 50 元免征税额,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相当一部分不用交税,"新政"实施后,客观上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 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对消费者来说,政策实施后,到货更快捷、质量更可靠、退换货更便利,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邮递物品和行李物品的免税规定没有变化。具体来说,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 ( 含 50 元 ) 的予以免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 ( 含 5000 元 ) 的予以免税。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只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个人物品以及在提供有关电子信息方面不符合海关要求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仍按行邮税政策或一般贸易进口税收政策执行,也就是说,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仍可适用行邮税政策。

澳游圈提示

完税价格


  简单来说,就是价格不一样的东西,海关会定一个海关价格,差不多在这个价格区间里面的(1/2-2倍),那就套用海关价格。在这个价格区间之外的,那就物主提供海关认可的付款凭证(发票,小票,网站购买截图),海关根据实际价格计算。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网址如下: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793342.htm


  下面截取大家最为关心的表、化妆品和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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