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 税务政策 & 宗教管理

2016年09月06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在西方国家中,美国迄今仍然是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口最多,又是在法治基础上处理政府与宗教关系比较成功的国家。美国政府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除了美国宪法中尊重宗教自由与政治实践中国家与教会的隔离墙原则外,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给符合要求的宗教团体以减免税的待遇,并且用税务入手监管宗教的制度设计,在处理实际政教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符合免税政策的宗教团体

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西方国家中,美国迄今仍然是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口最多,又是在法治基础上处理政府与宗教关系比较成功的国家。美国政府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除了美国宪法中尊重宗教自由与政治实践中国家与教会的隔离墙原则外,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给符合要求的宗教团体以减免税的待遇,并且用税务入手监管宗教的制度设计,在处理实际政教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宗教团体来说,国家的减免税政策是一项重要利好,但也正是通过这项制度安排,使得美国政府在保障人民宗教自由的宪法权利的同时,取得了宗教团体的合作,并且也实现了对宗教的尊重与监管的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政府对宗教团体的免税安排并非是无条件的,要享有这种权利,必须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美国杨伯翰大学教授布雷特·沙夫斯的研究表明,美国政府宗教团体注册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强制要求,但绝大多数宗教团体都会向政府注册。因为这对宗教团体既不麻烦而且有利:第一、注册手续比较明白简便,只要按政府注册指引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如将团体章程等发给所在州州务卿或其他相应的州政府机构,一般数小时内即可完成。这些行政程序所产生的花费在2011年时不超过125美元。而且,按各州州一级立法机构制定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宗教团体可以用多种组织身份登记。大部分教会团体是作为非营利机构登记的,接下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 、公益慈善或宗教信托机构、独体法人、营利机构和其他。由于注册制度的便捷,宗教组织可以很方便地完成这个程序,甚至不必雇用律师代为办理。第二、注册之后获得的社会法人团体的地位,便利了宗教团体自身的各种活动。这包括开设银行账户,签订租赁或购买用于宗教用途的不动产的契约,订立各种有效合同,如雇佣、出版、买卖等一般性合同,在民事诉讼中通过法律行动来维护机构的权利等等。简言之,注册宗教团体就成为了社会中各种实体组织中的一个成员,与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便利了宗教团体与社会和个人的交往与合作。第三、也是最主要的就是注册团体可以享有各种免税的权利。

宗教团体享有的免税待遇分为两个层面。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注册团体享有免除非营利活动收入的联邦所得税、向这类宗教团体捐款可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享有邮资折扣一类的优惠。这一方面减轻了宗教团体的营运成本,另一方面,个人凭这类团体发出的捐赠收据可以向联邦政府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这鼓励了个人向宗教团体的捐赠,扩大了宗教团体的收入来源。而非注册宗教团体则无权享受上述一切减免税的优惠,其向捐赠者出具的收据,也不能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待遇,这显然会影响到未注册宗教团体的社会公信力及收入来源。

但是,由于免税是由国税局来落实的,因此,国税局有责任和权力来审查宗教机构是否有资格享受这项权利,以确保纳税的公平。由于宗教团体的身份有利可图,注册宗教团体也会鱼龙混杂,所以国税局有专门机制应付那些声称自己是宗教组织、实则是冒牌的机构。布雷特·沙夫斯称,美国国税局已经发展出一种多重要素的方法来定义“何为教会”。美国国税局认定宗教团体的14项要素包括:1符合法律要求;受认可的崇拜信条和模式;明确清晰的教会治理形式;有教义和行为准则方面的正式章程;有自己的教会史;有自己专门的教徒,这些教徒不是其他教会或教派的;有多位受按立的牧师;这些牧师事先已完成规定的研究课程;有自己的文献资料;有崇拜的正规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信众;有经常性的宗教仪式;开设有对青少年进行宗教教育的主日学校;有培养自己教牧人员的学校。同时,在这些要素之外,国税局也有自由裁量权以对某个要求免税的自认为宗教团体的组织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美国宗教团体的免税资格并不是固定的。因国税局审查而被否定具有免税资格的形形色色的“假宗教团体”事件也时有发生。国税局这样经常性和税务结合起来的对宗教团体具体作为的“后置审查”,实质上是起到了规范和监管宗教团体的作用。




美国对宗教团体的免税安排

有非常清楚的空间与性质界定




在地方政府层面的免税主要是针对宗教团体拥有土地、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这个免税项目对于拥有一定规模房地产的宗教团体事关重要,但这也不是宗教团体无条件的享有权利。宗教团体拥有不动产要和其他个人和团体一样,必须通过地方政府《分区管理条例》的审查。这种审查是比较严格的。据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杰姆斯·华勒斯解释,在一个地方要建立教堂、清真寺、佛寺或其他任何宗教建筑等,都须通过《分区管理条例》的审查。每个分区的土地使用和建筑都有各自的规定。一个分区范围内是否可以建立宗教建筑、建多大多高的规模、对社区环境和周边邻居日常生活的影响,都要经过严格的评估。例如,如宗教建筑达到一定规模,必须设有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只有通过了《分区管理条例》的审查,宗教团体才可以拥有某块土地和建设宗教建筑。同时,这些财产才能享有地方政府减免税优惠。这种“前置审查”对政府和宗教团体双方来说,可以在动工之前磋商谈判,或者取得批准开工建设,或者因分歧而搁置计划。从行政管理上来讲,这是成本较低而且容易实施的治理策略。

实际上,美国对宗教团体的免税安排不是笼统而是有非常清楚的空间与性质界定。在政府注册的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得到的捐赠是免税的。但美国宗教团体除了教会宗教活动的空间外,往往还有学校、养老院及一些商业设施。对教会学校和养老院,因为其所具有的慈善公益性质,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比例减税的优惠,以鼓励宗教团体为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但宗教团体附属的赢利性商业机构,如餐饮业,特别是各宗教团体都有自己的出版社和书店、纪念品商店,尽管其售卖的商品具有宗教色彩,因其是赢利性行为,一律被视为商业活动而要照章纳税。

美国对神职人员在住房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减免税规定,但必须符合:获授神职、持有执照、现职人员、主持宗教礼仪、负责教会管理及得到教会的认定等5项规定。宗教团体神职人员与所有的工作人员,只要是有薪金收入,就与其他职业者一样照章纳税。神职人员在工资之外所获得的演讲等收入,也必须如实申报,按规定纳税。神职人员在宗教场所举行的洗礼、婚礼、葬礼所收的感谢性的费用,必须向所在宗教团体报告并如数上交。如果成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则须在每年向政府报税时如实申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美国也有部分被称为“自我雇佣”的神职人员,其纳税审查的程序更为复杂。

美国宗教团体还往往有在电视和互联网上的电子布道活动。与电子布道活动同时开展的募捐活动常常给宗教团体带来巨额的收入。只要是纯粹的捐款,没有任何物质性回报,也符合免税的要求。但国税局会关注这些布道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情况,派出专门人员审查这些人的财务收入状况。这种审查通常会有某些神职人员被指控为逃税漏税,必须补交税金和罚款,否则就有牢狱之灾。另外,如布道者向捐献者回赠图书、光盘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就被视为买卖活动,必须照章纳税。如点燃教堂蜡烛后的自动捐赠是免税的,但如果明码标价几美元一支蜡烛,即使这些行为发生在教堂内,也必须要缴纳所得税。

显然,在美国宗教治理这种制度设计中,国税局评估免税资格的部门是“最困难的公共部门”,它所面对的是被称为“最难处理和最敏感”的问题。美国各地国税局有关部门与被审查宗教团体的诉讼案件经常发生,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但也正是这种把税务与宗教治理结合的制度设计,使得数量多达35万个以上宗教团体中的绝大多数,既得到了必要的监管,也获得免税优惠的鼓励,使其在美国社会的道德伦理生活和慈善公益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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