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曝光:墨尔本女留学生屡遭殴打!眼眶断裂险毁容!渣男友骗百万并威胁:“找黑社会弄死你”
女方身上恐怖伤势如何造成?
在双方的纠葛中,最为让人震撼的莫过于这组照片。之前报道中提到,女方Z同学眼眶骨折的伤是林x殴打所致。事情爆出后,男方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据透露,此次伤势与今年8月2日夜间-3日凌晨的争执相关,男方与女方相继为今日墨尔本记者爆出更多现场细节:
(女方眼部伤势照片)
(女方眼部伤势照片)
女方版:
8月2日晚上女方和朋友Y一同被叫去林x的店,在店内他们结算之前的财产纠纷以及欠款。在结算欠款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不愉快的争执,女方被男方的“无赖”行为惹恼,在某件口说无凭的事情对峙中,女方要求男方发毒誓证明清白。男方随后辱骂对女方病重父亲该死。
女方忍无可忍上前推搡男方林某,林某反击,扯住Z女士头发,将其拖拽至店门口。女方在被扯住头发被拖的途中进行抵抗,随后遭到的是林某的殴打,最后,林某将Z女士击倒在地。
根据现场目击证人Y的陈述,“林某当时揪着女方Z的头发,把她揪到门口,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叮咣”一顿打,当时Z女士不光眼部、脸部受伤,腿也动不了。”
男方(林)事后曾称:Z当时招招朝着要害去,他是出于正当防卫。
而女方Z提出了质疑:
“既然你说当时我下手狠,为什么你一开始去警局只字未提打架的事情,而是只和警察说车的纠纷?既然你说我打你打的严重,为何不向警察报告说我打人?”
女方认为:
既然自己下手凶狠,那肯定可以验出伤的,而这份材料只说了他去检验四处,却并没有诊断结果。如果有,请拿出来。
根据男方提出的“验伤信息”,该报告检验:
“assaulted by another person yesterday in genital region,reports some scrotal discomfort,normal examination, check up”
“林称自己男性私处被他人袭击,阴囊不适,普通检查”
(女方Z给记者看了男方说的报告)
与此同时,记者询问:“林提到你带着新男友,是真的吗?”
“不是的,林说的那个人,不是我的男朋友。是我的朋友。”
男方版:
记者询问Z女士眼眶上的伤(骨折)的时候,男方(林)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眼眶骨折,首先,我去了警察局做了笔录,警察并没有告诉我她伤了什么样。而且她的伤呢,她眼眶骨折她去医院看了,她确实眼眶骨折。但是谁打的?警察局没有定。我在这里不是说他造假, 也不是说我没有打她。在争打的过程中我确实有反击了一下,但是我当场的证人有6个,除了我和Z,还有4个,都能证明我是被动还击的。”
“到时候上庭我们会讨论这个问题,所以说这个伤是谁打的,没有人能证明。现在只能证明说她有受这个伤。人证可以证明是她先攻击的我,她纠缠我。她脸上这个伤是不是我打的呢?反正我确实是正当防卫,回击了她一下,摆脱了她纠缠后跑去警局了。”
记者:“所以她身上的伤是某下正当防卫中造成的结果?”
“我就真正回击了就一下,所以不存在哪一下,那一下之后她就倒在了地上,我就跑出了店。跑到警察局说有人来我店里惹事。警察是传唤了她,当时她不愿意来,四个小时之后她才来。我这4小时都在警察局的,我没有出过警察局,我故意在警察局里坐了四个小时,就是想有一个不在场证明。4小时后她来了,警察看她脸上这么大的伤,她带着她“男朋友”去警察局说是我打的。”
“澳洲的警察和法律是保护女性的,所以警察问Z的人身是不是受到了伤害,而并一定说是我打的,警察也没有说是我打的。Z说是我打的,所以警察给了我一个临时的限制令。这个限制令并不能说明就是我打的,而是警察觉得说她有可能人身收到威胁。但是一切都要等着9月16号来判。”
(Z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
记者:“所以你反击了一下之后就不知道发生什么情况了?”
“对,我就在警局了,立刻去警局了。”
100万欠款从何而来?
除此之外,大家还关心的另一件事就是女方声称林某借了她100万。到底这100万欠款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日墨尔本记者:“他的生意急需资金?”
“我和林是去年10月相识,我们差不多1月底在一起的,在相处一段时间之后,林说他生意需要周转,那时候开始我就开始陆续给他转钱了。”
今日墨尔本记者:“那你先后借了多少钱给他?”
“有借条的是一百多万,而且我都正规的借款协议的。至于他说的什么为了糊弄我爸,根本不是这样的。你想想,如果平白无故让你签协议,说欠别人100万,你愿意吗?”
随后,Z拿出了在正规律师行共同达成的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封面:lender 女方Z,borrower 林)
在借款协议中清楚的写着100万人民币+2.1万澳币。
借条中澳币款项原本1.5万,后经协商更改为2。1万。修改处有双方确认签字。
在女方眼眶骨折的那次殴打中所提到讨要欠款,与此有关。然而,男方(林)对于“旧账”一事存在不同看法。
今日墨尔本记者询问男方(林):那天晚上是来算一下之前的旧债吗?
“8月2号的时候Z带着自己的“新男友”来我的店里。其实也不是旧债,她是想把以前转给我的钱作为一个证据,所谓的证据就是说转钱给我了。但是她转钱给我后,她拿着我的卡去买东西了。因为她用的是我的卡,我都可以调到消费记录。买的东西被她拿走了,我有楼里的监控,看她和“新男友”全都拿走了。所以就没有所谓的旧账。”
在核对过程中,女方Z告诉今日墨尔本记者:
“这些钱主要是被他拿去还信用卡,帮他买东西,包括衣服啊什么的。林说我当初从家中搬走,拿了价值20万澳币的东西。”
“首先,价值没有这么多,家里怎么可能放这么多贵重东西。第二就是这都是我帮他买的一些衣服,我不想留给他了,我就都拿走了。我拿走的东西有的刷的他信用卡(Z之前把钱转到的都是林的信用卡),还有我刷自己卡买的东西。”
Z提供的聊天记录,记录中显示是林让Z把衣服都拿走,抵账。
此外,女方Z还为记者提供了零零散散的各类转账记录数十笔。
(Z提供的部分转账记录)
女方Z提供了部分转账记录,并告诉记者下图的转账记录是Z为林还款的其中一笔,是帮林国内信用卡还款的记录。
双方透露更多“家暴事件”史细节?
在8月2日发生的争执将双方的关系彻底白热化,甚至需要警方的介入。但是,除了8月2日眼眶骨折的那次,到底 还有多少“家暴事件”?
Z女士告诉今日墨尔本记者:
“有一次,日期不记得了,只记得是欧洲杯葡萄牙比赛的那天,当时又因为国内女朋友吵起来了。看比赛他没撑住去睡觉了,我还在看。我后来看他手机里面和国内女朋友的聊天记录,意思就是等他(林)有钱了还要回去找他之类的。然后我就炸了,我就问他你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发这个。之后就打起来了。后来我们在电梯里,他打我,没有还手。”
记者:那天打的严重么?
“挺严重的。他在电梯里面踹我,我是抱着头在地上,他就狂锤我的头,踢我。他说那个伤是我自己摔得,但其实都是他拿脚踹的。这些视频证据电梯里都有监控录像的。”
同时,记者就“家暴事件”历史也电话询问了林:
林:“之前我身上的伤呢都可以看出来是女方的抓伤和咬伤,我胸口的咬伤只可能是亲近的人才能咬的到,普通人不可能咬到,而且牙印也是她的牙印。现在身上还有很重很重的疤。这些疤一看,读者就知道是女朋友弄得,因为在胸口,比较隐私的部位。身上的咬伤都是6月底的时候。”
记者就此也询问了女方Z:
Z:“他对我的殴打之前就有,他说胸口的咬伤是这样的:他胸口的伤是某一次,他想和我发生关系,我不愿意。他想强行和我发生关系。然后我就反抗,然后咬在他胸口的。”
随后,Z向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林“施暴”的证据图片
以及自己被打之后和朋友的抱怨。
林另有“国内女友”是否属实?
Z提供了一段聊天记录截图,据称是林与国内女友的聊天记录。
Z告诉今日墨尔本记者:
“我和林在1月就已经在一起了,而聊天记录显示的时间为2月25日,也就是发生在林和我交往期间内,林对疑似“国内女友”都以“宝贝”相称。”
“随后,林一方面向我借钱,另一方面却有钱给“国内女友"。另一段聊天记录,那个“国内女友”不仅也对林以“宝贝”相称,而且发来消息要求林“安排钱”。这段对话发生的日期为3月4日,同样是林和我交往期间。"
今日结语
事件发展到这一步,双方各执一词。事情的最终真相,还需等待法官未来的审判结果。
责任编辑:ss 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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