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L法律沈寒冰就“高云翔案”沙盘推演

2018年03月30日 AHL法律




————— · 高云翔案背景介绍 · —————

中国影星高云翔近日被控于本周一,在悉尼一间香格里拉酒店房间内性侵一名女子。另有一名男子王晶(Jing Wang,音译)也涉案,两人均被控性侵犯罪名。

据受害女子向警方描述,她当日与高王二人进入香格里拉的酒店房间后,被二人性侵。两名被告中,一人于周二下午在香格里拉被捕,另一人稍后在市区Haymarket唐人街附近被捕。

————— · 高云翔案现有线索剖析 · —————

周三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二人通过视讯方式出庭。辩护律师称将为2人做无罪辩护,并计划申请保释。该案将于四月再审。

————— · 澳洲类似性侵案审判原则 · —————

在澳大利亚社会遵循的是人人平等,这种平等,包括不能对你作任何让你不乐意的事,包括违背女性意志的抚摸、拥抱,…在女性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仍不停止动作,女性就有权控告他们。因为这是一个平等的社会,而且法律对女性的保障更多。

即便是妓女,如果不同意性交,强迫性交也是强奸,而且强奸的定义不仅限于生殖器接触,我们代理过的用手指进入女性私密部位或者用其他器具,比如笔也是强奸,我们代理的“指奸”案件就是当事人用手指侵犯女性身体。

澳大利亚对性侵案分为强制性交和加重强制性交,强制性交刑罚最高判处14年有期徒刑;若是性侵过程对被害者有暴力伤害行为,则属于加重强制性交,最高判处20年有期徒刑。至于法院为何拒保,一般是认为嫌犯对社会危害大,以及逃避审判可能性高,高云翔应该是属于后者,他的性侵罪名若成立,要服完刑期才会遣返。

这类案件一旦警察介入,立即成为国家/州公诉案件,受侵害者在此类案件中只属于证人而非案件方。案件的双方是州检察院控告被告,因此无论证人接受被告多少金钱“私了”都不可能,除非受侵害人故意撒谎来保护被告,但是在法庭撒谎会被以伪证罪起诉,而一旦证人被宣布为“恶意证人”或者“不可靠证人”该证人的证词会不被采信。

1:在业内,性侵案分硬性和软性两种说法(硬性:是指原被告原本没有任何瓜葛而突然遭受性侵害;软性:原被告在发生性侵犯之前有互动甚至相识以致有过性接触史),软性类案件相对比较容易辩护。

2:通常来讲,这类性侵案往往对女性较为不公,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且是唯一证据:同意。即使能够证明有性行为也很难证明自己是受侵害方,因为只要是女性同意,就不是犯罪。甚至以前有一位州高等法院大法官在判词里面说:“女性有时候说‘No’实际上是‘Yes’!”

3:作为业内人士知道,在诉讼的过程中间,有时候是对受侵害女性的第二次伤害。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被告拥有宪法保护的权力,整个过程可以保持沉默一言不发,而受侵害人必须出庭在大庭广众光天化日之下接受被告律师的盘问,否则该案就会被撤诉。要知道接受一个律师特别是著名律师在法庭的盘问时需要由极大勇气的。辩方律师会提出各种刁钻古怪的问题来“摧毁”证人,以达到把证人“Paint”(涂色)成辩护律师想要陪审团“认为”的样子。因此法庭上硝烟弥漫,往往在辩方律师的盘问下受到第二次伤害。

为此,新南威尔士州出庭律师公会非常罕见地颁布指引守则,要求出庭律师在盘问中避免对受侵害者的第二次伤害。

————— · 高云翔案未来的走向分析 · —————

据AHL法律之前的类似案件分析:本案中高云翔作为中国知名人士,在来澳期间因涉嫌刑事案件被澳洲警方扣留。其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其过往良好品行的记录以及逃逸机会和可能性极小,因此在检方案件相对薄弱的前提下,保释成功的可能性非常高。

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是被性侵者和另外一名男子进入被告酒店。就这一事实可以有多种演练辩护方式。

比如被性侵者和另外一名共同被告的背景身份是从事色情行业,有前科(通常在这类案件中,辩护方会雇佣私家侦探对相关方进行调查),那么对被告的案件就会非常有利。

假如被性侵者是合作方,那么为什么要进入酒店房间去谈合作,在香格里拉这样的酒店,大堂酒吧和咖啡比比皆是,为什么要单独进入房间?另外一名共同被告担任了什么样的角色。是联合栽赃敲诈不成还是被告和另外一名共同被告联手设计加害被性侵者?

可惜的是,传统的法学院教育一再说明,律师不是“揭露或者发现真相”,律师的职责只是保证审判的公平和正义。

在真实的社会里面,许多律师,包括一些著名律师,无所不用其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里面为被告开脱。比如会给陪审团“误以为”被性侵者为了商业利益而主动勾引或者委身与被告,在遭到被告的“义正词严”的拒绝以后恼羞成怒,反而倒打一耙来陷害被告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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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如果你是受害者,你会如何回答下面的问题?

你认为被告帅吗?

(对方检察官一定会起立反对这个问题,但是在盘问规则下,这个问题最后会被法官规定必须回答,因为这个问题直击该案的核心:是否“同意”,也就是说,被性侵者如果同意了,那就不是强奸!)

如果性侵受害者回答:“帅。”(此时辩护律师一定会一肚子坏笑,而陪审团的成员们会产生“错觉”,“误以为”受害者因为被告帅而会“同意”和被告发生关系。)

其实这是一个误导,认为一个人帅,和一定会同意和他发生关系根本就是两回事情,但是,这就是游戏。

(好的检察官会在结案陈词里面驳斥,但是,谁又会真的在乎或者听得那么的仔细?在法庭常用的“奸计”里面,有的辩护律师在检察官陈词和询问关键情节的时候故意耍一些“鬼花样”,其中包括在以前法庭允许抽烟的时候在雪茄中插上铁丝,以使得烟灰永远“摇摇欲坠”从而吸引陪审团成员的注意力,在现如今法庭禁烟的环境下有的律师(名律师)把自己的墨水笔的零部件一个一个拆卸下来进行拼装,以抓取陪审团成员的注意力。在这位名律师的办公室里面至今还悬挂着一幅他在法庭拆卸钢笔部件的漫画,而漫画的作者,就是在座的陪审团成员中的一个漫画家,敢问,这个漫画家认真听取了所有的案情了还是认真完成了他的漫画作品?)

如果性侵受害者回答:“不帅。”那么,后面一大堆问题会接踵而来,指责性侵受害者在撒谎,没有说实话,而在律师教导下开庭当天穿得光鲜亮丽的被告在陪审团面前是何等的潇洒英俊,在加上他以往“辉煌的演艺业绩”都是他帅到不能够再帅的佐证,在这个前提下,如果性侵受害者还坚持说“不帅”,是会引起陪审团的极其“不愉快”的。辩护律师甚至还可以从这个上面扯出过去恩怨情仇什么的东东来攻击性侵受害者本来就是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所以就这样一个陷阱问题,无论答什么,都是错误的。这就是“套路”、法律的“套路”。

再比如:

被告对你的生意重要吗?(本案的媒体报道中指出被性侵者是商业合作伙伴)

如果回答是:“重要。”那么讨好被告、和被告接近、甚至利用色相勾引被告以达到被性侵者本身商业利益的“背景”就会被辩护律师“涂色paint”出来,以证明被性侵者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来接近被告,由于种种原因未达目的,最后恼羞成怒“诬告”被告。

如果回答是:“不重要。”那么,被告一大堆“光辉业绩”会把被性侵者打脸,如果不重要,为什么要来谈合作?如果不重要,为什么要来见他,难道只是因为他的“帅”吗?

这也是一个圈套,一个游戏规则下的圈套,检察官还是可以在结案陈词里面强调,辩护律师还是可以耍诡计转移陪审团成员的注意力。

最重要的是,在法庭盘问的厮杀中,一方是一个一生可能是第一次经历这样阵仗的带着羞辱和气愤的心情仓促上场的新人,而另一边,是一个每天靠熟练运用这样的游戏规则出类拔萃的老狐狸。这样的游戏,谁的赢面更大一些呢?

会有人说,那检察官也不是白给的呀?!

不错,检察官真不是白给的,而且有的检察官本身也是出类拔萃的老狐狸,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因为政府拨款的严重不足,很少有检察官可以花很多时间和证人反复认真准备案件,而相反,一些被告,尤其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被告,可以花很多的钱请很好的辩护律师充分准备案件。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同样适用于法律诉讼行业。

在此基础上,如果被性侵者如果有任何黑历史,包括是否有性病或者和隔壁卖面老王有过打情骂俏都会在法庭上在陪审团成员面前兜个底朝天,有些案件被侵害者甚至情绪当场失控,嚎啕大哭,这个时候,有些无良律师还雪上加霜,指责被性侵者是用哭来掩盖撒谎,而且还真的有人会信。

善良的陪审团的亲们!

限于e时代新新人类阅读的耐受力,就不再推演下去了,倘若真的有打酱油和吃瓜的要多管闲事,请私信我们,如果真的需求量大,我们再推演下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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