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空气法”让空气更清洁

2018年10月25日 美国驻华大使馆


清洁空气法有效保护环境(照片:美联社)

美国历史上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曾出现过严重的空气污染,比如洛杉矶的雾霾等。为了治理空气污染,国会于1963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这是美国第一个现代空气污染治理法,也是世界上最全面的空气污染治理法之一。

1963年的“清洁空气法”通过后,国会又陆续通过了一些控制空气污染的重要法案,包括1965年通过了“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Motor Vehicle Air Pollution Control Act )、1967年通过了“空气质量法”(Air Quality Act)、1970年通过了新版“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 Extension),并于1977年及1990年两次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lean Air Act Amendments)。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是目前美国控制空气污染的法律基础。

1970年国会通过新版“清洁空气法”后,1971年在联邦政府架构中新成立了一个专门治理监管环境污染的独立机构环境保护署(EPA),环保署的主要使命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致力于确保美国人有清洁的空气、土壤及水资源,并保证国会通过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联邦法律得到公正、有效地执行。环保署成立迄今已有47年,在这47年中,环保署为改善空气质量、饮水质量以及其它各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项目作出了重大努力。

得克萨斯州一处发电厂远景(照片:美联社)

由于“清洁空气法”的实施以及环保署的成立,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空气污染得到控制。“清洁空气法”规定将臭氧、颗粒物(PM)、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铅确定为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监管的“基准污染物”。环保署还将180多种化合物归类为需要严格控制的“危险”污染物。

下表是受到监管的6种基准污染物控制指标 (资料来源:美国环保署):

根据环保署的统计,从1970年到2017年,六种基准污染物的全美总排放量下降了73%,而同一时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则增长了324%,这是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以及公司、环保团体等共同努力所取得的重大结果。





#清新十周年# 空气污染源可分为八大类:(1)燃料燃烧; (2)移动来源; (3)工业流程; (4)溶剂; (5)灰尘; (6)火; (7)农业; (8)其他(加油站、废物燃烧等)。下图将这些类别进一步归纳为移动、静止、区域和自然来源。


Air pollution sources can be grouped into eight broad categories: (1) fuel combustion; (2) mobile sources; (3) industrial processes; (4) solvents; (5) dust; (6) fires; (7) agriculture; and (8) miscellaneous (gas stations, waste burning, etc.).  The below graphic further groups these categories into mobile, stationary, area, and natural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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