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亲属来英国定居何时现曙光

2014年06月12日 英国移民观察



在英华人取得永久居留(绿卡)身份后,根据移民法的条例这些人士可以申请他们在中国的亲人来英国定居团聚,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其配偶以及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和65周岁以上的父母。

由于获得永居身份通过的途径不同,申请人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准备家庭团聚申请的材料,例如:通过高技术移民,投资创业移民,工作签证,结婚签证以及十年长居等而获取的永居,申请夫妻、子女来英国团聚,主要需要证明英国担保人在英国的工作、住房以及相关的经济状况,也就是说英国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是此类申请成功与否的关键。

2012年7月9号实施的家庭法条例, 申请配偶签担保人必须达到年收入18600英镑的最低收入标准或者能够提供大笔的定期存款证明。有孩子的家庭,收入最低标准为22400英镑,每增加一个孩子收入限制相应提高。同时,配偶的永居申请也由两年改为五年。最低收入标准和经济能力变成了移民局的硬性规定,达不到要求的申请人就会导致签证直接被拒。

当然,移民局的这个条例一出台即受到了广泛的指责和人权人士的挑战,相关的法律程序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目前还在等待高等法院的裁决。在此期间,达不到收入要求的结婚签证申请都压在移民局,等高院的裁决结果出来后,移民局才会受理此类申请。

申请父母来英国定居团聚,除英国担保人的经济条件外,还与申请人在国内的经济能力及生活情况有关。而2012年7月9号的家庭法条例,对年迈父母申请定居的规定给出了更多的限制条款。例如,申请人在中国日常生活的困难以及担保人要签订五年不申请英国社会福利的承诺书等等。

对于通过申请政治避难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的人士,申请国内的配偶或者不满十八岁的子女来英,移民法对申请者的经济能力并无特殊要求,当然良好的经济状况对申请肯定会有正面的影响。这部分人士申请家属团聚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如何证明他们与国内的亲属保持紧密的联系,以及在经济上资助他们,可以说是成功的关键。

而今年4月6号起执行的移民新政策,对家庭团聚类签证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说明。明确了欧盟公民如果没有获得英国永居,此欧盟公民的非欧盟未婚妻/夫或准备注册的同性伴侣都不能申请伴侣入境签证(ENTRY CLEARANCE)。对于结婚签证的申请人,前伴侣EX-PARTNER给予的生活费补助也可以作为有效的收入证明。而对于伴侣的英语语言的要求,签证申请时只需要提供第一次语言证明,即不必每次签证/续签都递交语言证明。新政策特别指出,对于领养的未成年孩子来英国定居,担保人也要满足最低收入要求。

何时现曙光

从家庭移民政策的不断调整和限制细则的出台,不难看出英国政府似乎给爱情和亲人团聚设置了价格。俗话说爱情无国界,更不分高低贵贱。如果没有一份固定工作并达到一定的收入要求,就被取消了结婚成家的权利,以及和父母子女团聚的机会,对于一向以人权和民主自居的发达国家英国,出台这样有悖人权的法律,无疑是对民主和人权的巨大讽刺和嘲弄。

希望英国的高等法院在不久的将来能在家庭团聚政策方面做出最后的公平裁决,取消移民局的限制条例,期许移民者的伴侣和亲属能来英国定居团聚的曙光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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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莉

邦德律师行 出庭移民法律顾问‍‍

英国移民律师协会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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