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的月亮十六圆,“不是大赦的大赦”续集 —— 601A豁免实施细则解读

2016年09月16日 太和美国移民法律资讯


前言:本公众号于今年7月30日刊登《不是大赦的大赦,百万非法移民受益》一文,提及美国移民局将于2016年8月29日对I-601豁免条款予以扩大适用。现在移民局已正式颁布了I-601A豁免的实施细则。我们现就此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1.    人在美国境内

2.    在申请时年龄超过17岁

3.    有已经被批准的移民申请:

a.    拥有获批准的I-130移民申请(亲属移民)、I-140移民申请 (工作移民)或I-360移民申请(混血儿,寡妇或鳏夫,特殊移民),并已支付签证处理费;

b.    绿卡抽签中签者;

c.    父母或配偶的移民签证已获得了批准,并且申请人已支付了移民签证处理费。

4.    仅因为在美国非法居留的原因,有可能或正处于无法入境的情形:

a.    单次入境停留超过180天,但少于一年(INA Section212(a)(9)(B)(i)(I));

b.    单次入境超过一年(INA section 212(a)(9)(B)(i)(II))。

 

     二、哪些人不可以申请:

1.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

2.    FormI-485 转换身份正在处理中的人;

3.    处于递解程序当中的人,除非其递解程序已被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 Closure),并在递交I-601A豁免申请时,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或移民法庭(EOIR)尚未重启递解程序;

4.    有递解令(Final Order of Removal),驱逐令(FinalOrder of Exclusion)或遣返令(Final Order of Deportation),除非其重新登陆申请(Reapplying for Admission)已经获得了批准;

5.    申请豁免前,国土安全部(Dept. of Homeland Security)做出了重申之前的递解令、驱逐令或遣返令的最终决定(Entereda Final Decision Reinstating a Prior Deportation, Exclusion, or Removal Order),并已经对其下达了Form I-871;

6.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或移民法官(Immigration Judge)签发的自动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批准尚处于有效期;

7.    未能证明申请人具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的配偶、父母会因其递解或被拒入境而遭遇极端困难。


三、获得I-601A豁免后该做什么:

1.    如果申请人正处于递解程序中,应向移民法庭申请终止庭审或解除递解令。

2.    到美国驻海外使领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


四、两点注意:

1.    申请人必须先提交并得到I-130、I-140或I-360的批准。I-601A 豁免不得与I-130、I-140或I-360一起递交,也不得与I-485,I-212,I-131和I-765一起递交。

2.    I-601A豁免获批后,必须要到海外的美国使领馆面谈,以领取移民签证,返美后取得绿卡。


 

王律师点评

       

王律师点评:


美国的综合移民改革, 历经小布什和奥巴马两任总统在位共计16年的漫长岁月, 依然毫无进展。“601A Waiver(豁免)”条款的扩大适用, 总算是为那些有着美国公民和绿卡亲属的非法移民合法留在美国开了一扇大门, 避免了无数个家庭将被迫分离的悲情, 这不蒂为美国行政当局的一项德政,相信很多人都会乐观其成。


很多人担心即使得到了I-601A豁免批准,出境美国以后仍有可能无法在海外的美国使领馆获得移民签证,回到美国拿绿卡。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只要获得I-601A豁免,签证官都会直接发放移民签证。除非在美国有犯罪记录(conviction),否则,即使有逮捕记录(Arrest)或民事纠纷、诉讼等(如欠债被追索、信用卡被刷爆、拖欠房租、个人破产等),签证官也无权拒绝申请人返回美国,取得绿卡。



其他信息可参阅前期文章《不是大赦的大赦,百万非法移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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