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击海外逃避税, 中国版CRS出台! 高净值海外投资者如何应对?

2017年05月24日 英国房产与投资专刊


2017年5月19日,由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五大中国财政金融主管机关主导,《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管理办法》横空出世,中国版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正式落地,中国在全球反避税的大幕豁然拉开。本文房姐为您详细梳理CRS国内最新政策导向,常见误区,以及十个关于CRS的基本信息。



20177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

 

这份中国正式版CRS突破了之前 征求意见稿”中以600万人民币为存量账户界定低值账户和高值账户的做法,也首次打破了香港CRS版以780万港币为界定低值账户和高值账户的做法,直接使用了OECD(世界经合组织)推荐使用的CRS操作手册的标准版本,在一份中国内地金融行业实施的操作指南,使用了美元计价的方式,使用100万美元为界定低值账户和高值账户的金额,完全与人民币汇率脱钩。在实体账户也直接使用了OECD 推荐的25万美元的界定值。这种不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的方式,在中国大陆执行的文件中非常罕见。由此来看,中国版CRS更加靠近OECD的国际版本,是一份标准的国际版CRS。

 

中国版CRS在出台正式《管理办法》的同时,出台了官方的解读版本,旨在指引大家更加明确中国版CRS的力度。解读版首次使用了示意图,并指出“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组成,完整传递了涉税信息交换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是非常明确并有操作指引的一份文件。

 


同时,中国版CRS也明确采用OECD发布的操作指引,实施OECD推荐的 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在操作层面标准与FATCA统筹,包括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将二者的声明文件进行整合等”。由此来看,这份正式版CRS的可操作性与OECD版本一致,是一份标准的国际版本。

 

以下为官方发布的2017年首次交换的50个国家和2018年首次交换的50个国家:

 


从长远来看,“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是大势所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终将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地区)。

 

总之,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会对对不少海外高净值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这点毋庸置疑,此外,还有不少人对CRS有着一些误解,比如:

 

一:我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交换到国外?

 

“办法”出台后,有人担心自己在银行的账户信息是否也在这次金融机构尽职调查范围,并被交换到其他国家。其实,绝大多数中国人不用担心这一问题。此次收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针对的是“非居民”,即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简单说,这个《办法》跟中国普通老百姓没太大关系,唯一的影响是以后金融机构开户时,需要声明文件中勾选下“中国税收居民”。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是“中国税收居民”呢?根据中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二:只有100万美元以上账户才被收集?

 

一些媒体报道让人误解,只有非居民金融账户超过100万美元,才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涉税信息,这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其实这是个误解,100万美元以下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也会被收集,只是100万美元以上的金融账户优先收集而已。

 

以中国版CRS为例,对个人而言,截至2017630日之前,如果你的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你的涉税信息将在今年底之前被收集交给税务机关。而账户余额低于等于100万美元,则在明年底之前收集完。中国将账户余额100万美元作为高净值人群和低净值人群的分界线,显然高净值人群是涉税信息收集重点对象。

 

三:中国2018年将与其他100多个国家实现信息互换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而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9月,有人认为明年9月份,在这100个国家(地区)有金融账户的中国人涉税信息将被中国税务机关获取。这也是一个误解。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中国税收居民在CRS参与国(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并不一定会被收集和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因为进行信息交换需要达到的条件有:既是CRS参与国(地区),并且与中国达成双边或多边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匹配关系。不过,中国与这100CRS参与国真正实现金融账户信息互换是迟早的事。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

 

四:涉税信息交换将会增加税负?

 

不少拥有海外账户的中国居民担心,CRS会增加自身税负。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但是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因此,目的在于利用海外账户来进行逃避税的中国人将面临严格监管,甚至被要求补缴税款。

 


以下是10个关于CRS的基本信息:

 

  • 1.CRS的定义

CRS的全称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通用报告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通用报告准则》(CRS)

 

  • 2.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 3.CRS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通用报告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 4.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Custodial Institution):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a.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b.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c.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上文所说的投资实体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 5.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 6.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涵盖的范围?

公司股票、合伙或信托权益、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掉期、保险或年金合约。

 

  • 7.实物商品需要上报吗?

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所以不必上报。

 

  • 8.哪些信息将别交换?

帐户及帐户余额:对于公司账户,需要看公司是积极类型所得公司还是消极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投资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将控制人作为情报交换的对象。而对于控制人,则要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判定。

 

另外,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当然还包括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 9.CRS依据帐户持有人的什么地址审查?

确定信息是否需要交换取决于帐户持有人及受益人是哪国的税收居民。

 

  • 10.税收居民是如何界定的?

税收居民不等同于国籍(护照)。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严格的界定。一般来说,长期定居在某个国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视作该国的税收居民。

 

比如中国公民李小姐在英国定居,她在香港一家银行持有个人户口。她需要向银行提供其税收居住地的有关材料。如果银行认定王小姐为英国税收居民,帐户资料将透过相关的报告系统最终汇报给英国税务当局。

 

海外资产配置的目的是希望财富增值,同时能够有效运作,如果将每个账户的金额都降至很少,这样必然会增加账户维持的各项成本。同时在有些国家,不排除金融账户会存在合并计算金额的情况。所以,应对CRS“正确的打开姿势”还是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为您通盘考虑,量身打造避税计划。

 

编辑 | Liv Tian

图片来自网络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均为知识政策普及性质,并非绝对建议,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有进一步疑问还请咨询税收房产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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