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回国工作,竟莫名其妙丢了移民身份,只因为这个原因…

2018年11月05日 澳大利亚移民家园



来源:澳洲微报(xwwb66)


随着移民澳洲等国移民政策的收紧,“拿PR”越来越是件很多人削尖了脑袋想要争取的,

但拿到PR以后就是一劳永逸什么都不用担心了吗?


 

1、回国工作却遭PR取消


钟先生是马来西亚华裔,早在1994年的时候就开始在中国从事建筑工作,并因此结识了同为建筑师的太太,几年后女儿也在中国出生。

 

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钟先生去往了加拿大工作,并随后成功申请到了技术移民签证,一家三口在2008年1月27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钟先生拿到PR后在加拿大待了27天后就回国工作了。


 

2010年2月钟先生开始为在中国的Altus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

具体做宜家商场项目,在2011年9月底辞职后,于11月1日返回加拿大,目的为了满足居住条件,11月21日,与Altus上海公司的加拿大母公司Altus Group Limited 签订合同,这份合同同意将他派往中国做相关项目,职位也一样。


 (图片来源:BCBAY.com)

 

就这样钟先生一家三口在国内过着今年幸福安稳的生活。

某一天,钟先生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枫叶卡是不是要过期了?!

 

于是他赶忙准备办理续签手续,于2014年11月21日在加拿大驻北京签证处获得永久居民旅行文件,并于12月26日回到加拿大。

 

 

2015年1月5日他向移民局递交PR更新申请,以为一切都办妥当了便在十天后就飞回国安心上班了。


 

然而没过多久,钟先生却收到了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消息…


他的PR更新申请被拒了!!


 

原来,移民官经调查就发现,钟先生在此前五年中只在加拿大居住了98天的事实,当即拒绝了他的PR更新申请,而钟先生的太太女儿也是类似的居住时间,申请同样被拒!

 

 

对此,钟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他认为自己与Altus Group的合同期从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5月5日,直到中国项目的宜家商场完成后,随后合同获得延长至2015年2月13日,因此他属于加拿大公司外派雇员!


 

但当上诉庭仔细检查记录与钟先生的证词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Altus Group Limited所在上海的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实际上只是钟先生2010年2月起在这家加拿大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工作的继续。


也就是说,钟先生不能被承认是合格的移民驻外雇员!

 

 

这样的结果让钟先生不能接受,自己曾经辛辛苦苦争取到的PR就这样付诸东流了?


 

随后他又一次上诉,说明自己登陆加拿大后一直有报税,有银行账户,注册退休和教育储蓄计划,并有租金收入,抵押贷款及一辆车。

 

 

 

但是,上诉庭认为钟先生居住在加拿大的最长时间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的这仅仅一年。


虽然钟先生在加拿大有了一些基础,但与在中国,马来西亚的专业,社会和家庭联系相比,他们在加拿大的融入有限。


而且钟先生一家绝大多数时间在中国生活,即使他们失去加拿大的PR也不会成为他们在中国居住的障碍。

 

因而法庭给出最终的结果是,钟先生一家在加拿大的永久居住身份被取消!!


 

2、永久居留权并不永久?


通常所说的永久居留的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ce,所以通常也称为PR。


永久居留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让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以在该国永远居住下去,并在许多方面与该国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然而这其实并不是一锤定终身的权利,是能被随时取消的!

 

 

加拿大法律规定,当拿到PR后必须履行居住义务:五年内居住满730天。

 

但如果属于移民驻外雇员即使不住满这些天数也是可以的,被加拿大企业外派处于海外的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的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均视为以旅行居住义务。

 

但是很多人都会钻这条法律的空子,移民部为了防止这条款项被滥用,审查得非常严格。


 

就如同钟先生在国内的工作并不被承认是加拿大所派驻海外的。


另外,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工作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 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而澳洲也是类似的情况,拿到PR之后,需要做满移民监:


5年内在澳洲待够2年。

 

如果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那么你必须证明你和澳大利亚有必要的经济、雇佣、文化、个人联系,并且该联系对澳洲有益。

 

 

 

 

经济联系:

简单说就是要你在澳洲本地有生意,并且也参与了管理,

又或者是你的公司在境外,但与澳洲本地有着密切的商业往来;

 

 

雇佣联系:

指你在即使在境外,但受雇于澳洲的企业或政府机构;


 

文化联系:

就是例如你作为学者到境外的交流、

艺术家出国演出、牧师出国参与宗教会议或传教事业等等;

 

 

个人联系:

包括与拥有澳大利亚公民资格的家庭成员,

如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联系。

在澳洲当地拥有物业也有一定帮助,

但最具说服力的当然还是配偶或子女为澳洲公民。


 

最后,


澳洲永居权(PR)并不是你能永永久久拥有的,一旦被怀疑意向,被取消也是分分钟的。


但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因为你想要享受权利的同时,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无论是加拿大还是澳洲

移民监依旧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续签要求

非常严格

请大家务必清楚!


一键了解澳洲移民

如果您对移民、留学、资产配置感兴趣,可在公众号后台或文末留言,直接回复“意向国+称呼+电话”,将由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