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加拿大怎么向海外收入征税?

2015年04月26日 曙光加拿大移民法律事务所


税收季报告

真实案例 仅供参考

前几天有个客户来到我的办公室,说是7年前,她用她的加拿大全资公司的名义,投资100万加币和别人在中国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她占这个中国公司50%的股份。从今年起,预计每年她将收到20万加币的股票分红收入,她想知道这笔收入在加拿大应该如何上税。


我告诉她,在这种结构下,你每年的20万收入很可能可以完全免税地回到加拿大的母公司。她大吃一惊,因为在这之前,她问了好几个会计师,都被告知要上税,只是他们说的税率有所不同而已。有鉴于此,我觉得,我们应该系统的探讨一下加拿大税务局到底是怎样向海外收入征税的。


我们先从简单的说起。作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你有义务向加拿大政府申报你的全球收入,并为之向加拿大税务局纳税。海外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打工收入,生意收入以及退休金收入等等都是100%上税的收入,而海外的资本增值收入同样也只有50%需要上税。我们平时说的股息收入的税率比较优惠是特指加拿大公司的股息收入,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是需要100%作为当年的收入上税的。


当你那年有海外收入时,一般的做法是,你先将你海外的毛收入(税前收入)放入加拿大的税表计算你需要在加拿大上多少税,然后你在中国交过的税可以作为外国税款顶税金来抵减你在加拿大的应纳税款。举个例子说,你2013年在中国有$41,000的收入,你在加拿大应该上的税是$6,000,但是如果你在中国已经向中国税务部门交了$2,000的税,那么,你只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补交$4,000 就够了。反之,如果你已经在中国交了$7,000,加拿大税务局也不会退你$1,000块钱。


在中国,真正基本上做到老老实实上税的就是大公司和外企的工资收入了。工资在中国也是累进税制,月薪3500人民币以下基本不上税,随着收入的提高,最高税率也可以达到接近50%。根据我们的了解,如果你在中国是高薪族,而且老老实实上了税,那你在加拿大即使如实申报了国内的工资收入,要补交的税也很少,所以,这种人在加拿大最好如实申报你的中国工资收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你收到中国公司分红的股息收入,有可能会发生被双重课税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根据加中关税协定的规定,对于股息的征税条款应该是这样的:如果你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你从中国的公司得到股息收入,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在10%或是以上,那中国政府可以最多扣除10%的预扣税,其余的部分都发给你;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那中国政府可以最多扣掉15%的预扣税,其余的部分都发给你。但是大家知道,中国税务局对股息的税率是20%,而且是在源头就已经扣掉了。这样的结果就是: 你在中国已经为你的股息收入上了20%的税,而加拿大税务局根据加中关税协定的规定,只认可10% 或是 15%,中国政府多收的部分加拿大税务局让你去找中国税务局要回。而中国税务局很可能不会理会你的要求,这就照成了你被双重课税的情况。所以,如果你是中国公司的大股东,可以决定公司是否分红的话,我们建议你最好用发工资的方式从公司提取现金,而不用分红的方式。


在很多情况下,加拿大税法对“积极的生意(active business)”中产生的收入和“被动的生意(passive business)”中所产生的收入征税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什么是积极的生意?什么是被动的生意?所谓“积极的生意”,就是指通过积极的经营活动来盈利的生意,比如说,开餐馆,做贸易,开公司等等。而“被动的生意”,就是指不进行积极的经营,而是用钱或是资产来盈利的生意方式,比如说,房屋出租,股票投资,放贷款收取利息等等。加拿大税务局对这两者的区别看得很重。


举例来说,你在中国如果拥有某个有限公司1%或者以上的股权,同时,你和你的关联人(近亲)一起拥有该公司10%或以上的股权,这个公司就是你的海外隶属公司。但是,这个海外隶属公司是中国的纳税实体,只要你进行的是积极的生意,无论公司有多少盈利,一般都不用向加拿大税务局交税。只有作为股东的你从公司拿到分红,或是作为雇员的你从公司领到工资时,你才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收入并纳税,因为你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所以说,如果你的海外隶属公司只有积极的生意收入,只要你的公司不给你发工资和分红,你申报海外隶属公司本身是没有税务上的直接后果的。如果你作为个人股东,收到了工资或是红利,这些收入都要100%算作你当年的收入而纳税。当然,如果你在中国已经交过个人所得税,在加拿大可以作为顶税金抵税。不过,如上期所说,在中国的分红收入可能造成你被双重征税。


不过,如果你在中国的海外隶属公司的股东不是你个人,而是加拿大的母公司,情况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架构下,你中国的海外隶属公司给股东的分红,在中国交了应该交的税以后,其余部分可以完全免税的分给你在加拿大的母公司,你可以用这笔钱在公司里进行投资或是其他运作。只有当你的加拿大公司分红给你的时候,你才需要按红利收入来上税,而这个税率也是比较优惠的。我们在上期文章开头谈到的那个案例,就是纳税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了这种税务架构,带来了意外的好处。


此外,申报海外隶属公司还有一个好处: 你的公司欠你(股东)的钱今后可以免税的转过来。可惜早年有很多投资移民以为申报了海外隶属公司就需要为公司的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纳税,所以没有申报。这样一来,不光今后公司欠股东的钱也没法转过来,卖掉公司以后的钱也转不过来。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如果你的海外隶属公司进行的是被动的生意的情况,也就是说,你的公司是通过投资来赚取利息,房租,版权,红利,管理费等。根据加拿大的税法,这种收入的纳税方法跟前面讲的积极生意的纳税方法很不一样。


一般来说,我们把海外隶属公司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海外控股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 – 简称CFA,即,该海外公司由加拿大的纳税人独自控股(一般指持股50%以上),或者由该纳税人和其关联人控股,而且控股人数除了该纳税人在4人或是以下;另一类是非控股公司。而FAPI(foreign accrual property income)法案是针对海外控股公司CFA进行被动投资或是被视同为被动投资的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的。


FAPI是的4个常见来源是:


从资产中取得的被动投资收入,比如,公司投资组合里的收入或是投资业务产生的收入


被指定视同为被动收入的积极生意收入


从加拿大取得的保费,利息,租金及服务费


处置不是用于积极生意用途的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


不过,即使你的海外控股公司进行的是被动的投资生意,或是符合FAPI的定义,只要这个公司的全职员工在5名以上,税务局也可以将这些收入视同积极生意的收入。


如果你的海外隶属公司的全部或是部分收入落入了FAPI法案的界定范围,那么,这些收入无论是否实际通过分红的方式派发到股东手上都需要在加拿大上税,这样就使得那些试图通过将资产转到在低税率的地方设立的海外控股公司投资而逃税的纳税人的意图彻底落空了。FAPI的计算步骤比较复杂,我们在此不展开详叙。


除了前面谈到的加拿大纳税人从海外取得的打工,生意,利息,股息,租金等收入,以及纳税人的海外隶属公司的收入,还有一项收入在高资产人士中比较常见 – 这就是海外信托的收入。


所谓信托(Trust), 是一种关系 - 它是设立人将资产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转给信托人持有和管理的一种关系。信托涉及的三方是:


设立人:贡献资产,建立信托


信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持有并管理信托资产,分配信托的收益和资本给信托的受益人


受益人:享受信托的收益,是信托资产的实际所有者


历史上,许多有钱人通过在免税天堂设立海外信托而达到长期延税甚至完全免税的目的。但是,随着加拿大税法对信托的法规越定越严,要通过海外信托来逃税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比如,2014年联邦预算宣布,新移民可以享受5年免税优惠的“移民信托”正式取消。


最新的法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海外非居民信托将被视同加拿大信托纳税:


有加拿大居民是信托资产的贡献者,即便所有的受益人都不是加拿大的居民


有加拿大居民是信托的受益人;而且,信托资产的贡献者在转让资产或是离世之前的五年内曾经是加拿大居民,或是转让资产以后五年内成为加拿大居民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海外信托都必须受到加拿大税法的管辖,如果你能做到以下几点,海外非居民信托会是一个很好的免税投资工具:


信托的供款人在过去的5年以上都不是加拿大的居民,而且将来也没有意图成为加拿大的居民


信托人不在加拿大境内,而且所有信托的实际管理和决策都在加拿大境外发生,受益人可以是加拿大居民


在以上情况下,海外信托不用向加拿大政府报税,而且,可以将信托里的收入或是资产免税分派给加拿大的受益人。这种税务架构最适合父母是高资产的非居民,而孩子在加拿大定居生活的家庭。父母可以将想要转给孩子的资产转移到在免税天堂设立的非居民信托,然后将信托里的收入和资产根据孩子的需要逐年免税地分派到孩子手中。


转载自:51博客 作者:戴静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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