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我参加自费 我告你!首起旅游法后没能参加自费告旅行社案例

2014年01月06日 阳光澳洲行



《旅游法》实施后,重庆首起因没有参加自费项目而投诉旅行社案例目前未调解成功

  到法国去旅游连凡尔赛宫都没有去,就等于游览西藏不到布达拉宫一样,肯定是游客的一大遗憾。

  28日,记者从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了解到,《旅游法》实施近月来,重庆首起因为游客没有参加到自费项目(参观凡尔赛宫)而投诉旅行社的案例,两名游客开出了10万余元的巨额索赔。

  游客索赔102900元

  今年7月20日,曾先生夫妇与北京途牛国旅重庆分公司签订合同,花费3万多元参加了9月20日出发的希腊+德法意瑞15日游旅行团,共29人参团。由于此团游览行程跨到10月,游客与旅行社先后签订了2份旅游合同,而第二份合同与第一份合同的差异,就是自费项目被“一刀切”了,完全变成了自由活动时间。“凡尔赛宫这类很经典的自费项目,我们都没去成,想起来就很冤。”成先生说,“虽然安排了自由活动时间,但他们完全不认识英文、法文,简直不知道该去哪儿。”而途牛重庆公司负责人李笑然说,他们的领队已告诉游客如何去凡尔赛宫,其他部分游客也自行去景点游览了的。

  回国后,成先生向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投诉。据了解,游客向组团社提出:要么“途牛”继续履约完成自费旅游项目,或是赔偿102900元。

  执法部门不支持索赔

  “以往都是旅行社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游客不满意投诉,没想到,我们不搞自费,也被投诉了。”途牛重庆负责人表示,对于《旅游法》该如何执行才能让双方都不违背意愿,他们还没想到更好的解决方法。不过,业界人士认为,《旅游法》35条规定非常明确,虽然“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还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该团全体游客都要求去凡尔赛宫自费参观,那么就不违法《旅游法》。

  该起旅游投诉于18日反映到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后,执法总队当即进行了调查核实。总队认为,途牛重庆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时,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不违法,但方式欠妥,态度生硬;而游客要求赔偿缺乏必要事实与法律依据。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提出调解意见:1、责令途牛公司就其服务态度向游客书面致歉;2、对游客经济赔偿要求不予支持。若当事双方认可即按此执行;如有异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途牛重庆公司负责人李笑然说,他已代表公司向两名投诉游客道过歉了。据悉,目前两名游客尚未接受调解内容。

  各方反应

  完全不进店也有游客不满

  昨天,重庆国旅高琳总经理说,对几个客户回访时,一张姓游客反映说:“这次国庆到东南亚之行确实玩得开心,旅行社安排和服务都很到位,但是也留下非常大的遗憾。本来要到泰国购买的物品一件也没有买成,等于打了个空手回家了。”

  旅行社悄悄签补充协议

  据了解,面对眼下不景气的东南亚市场,有旅行社悄然让地接社与游客签订要进哪些店的“补充协议”来规避自身风险,已有不少旅行社“跟风”。不过旅游执法部门人士认为,如果游客在境外与地接社签订协议出了问题,组团社应该负责。

  鳄鱼皮具店里新开了个餐厅

  重庆中旅总经理廖伟说,其实目前在曼谷也在打进店的“擦边球”,比如在鳄鱼皮具店里开了餐厅。游客有购物需求,但是又受到法律和现实的种种限制,他认为应该建立一个“缓冲地带”来满足市场需求。

  市旅游局监察执法总队表示,近期将把《旅游法》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并寻找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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