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务】中、美跨国居民财产转移或继承

2016年05月10日 瑞茨美国移民




本文来源:USA三角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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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是个全球化的世界,许多家庭都有成员居住在不同的国家。资产国际化也就相应是常态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变化已经催生了一个新的规划种类,这就是跨国居民规划。 


“跨国居民”这个词是指那些与两个或更多的国家都有关联的人。跨国居民可以在美国居住并在美国拥有财产,也可以在其它国家居住和拥有该国财产。根据联邦法律,这些人可以划分为美国公民、外籍居民或非居民的外国人。 


许多跨国居民认为在他们去世时,他们在国外拥有的资产不必缴纳美国联邦遗产税。但美国的遗产税法执行起来是非常严格和一视同仁的,跨国居民很可能同样要付遗产税。


美国联邦遗产税法将纳税人分为三类:公民、外籍居民和非居民之外国人。 


公民 :是指一个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入籍的人,受其司法辖区的管辖,联邦遗产税法适用于公民的应税遗产,包括在世界任何地方的所有资产。


非公民/外籍居民:“外籍居民”是指那些不是美国公民,但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的人,联邦遗产税法也适用于外籍居民的应税遗产,一如美国公民一样,这些遗产包括他们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所有资产。


非居民外国人:如果某人不是美国公民,去世时的居住地又在美国境外,那么这个人就是“非居民外国人”。遗产税法也适用于非居民外国人的应税遗产,但仅包括他们在美国的财产。

 

哪些特别的遗产规划策略可应用于跨国居民?


一、年度赠与税豁免额 


在2015年,美国公民、外籍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每人每年可以向某一受赠人赠与$14,000美元而不必缴纳赠与税。受赠人数不限。如果该赠与不是直接给受赠人,(例如,通过信托),又没有适当的规划,那么这项赠与就可能享受不到年度免税赠与的待遇。 


二、分割赠与 


在2015年,一对夫妻可以分享他们的年度赠与税豁免额,将$28,000美元或以下的金额分割赠与给一位受赠人而不必缴纳赠与税。这种分割赠与只适用于美国公民和外籍居民夫妇。非居民的外国人无资格享受。在实行共有财产法(Community Property)的州,没有必要将夫妇赠与进行分割,因为从共有财产中赠出的款项,均被视为犹如每一位配偶赠与属于自己那一半的财产。每一位符合资格的配偶可独立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年度赠与税豁免额,而不需对赠与进行分割。 


三、赠与税的婚姻豁免额 


无限额的赠与税婚姻豁免额只适用于配偶之间给与美国公民配偶的赠与,但不适用于对非美国公民配偶的赠与。由外籍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配偶送给美国公民配偶的赠与亦可享受赠与税婚姻豁免。如果赠与不是直接给配偶受赠人(例如,通过信托),而又没有适当的规划,该项赠与就可能不能享受赠与税的无限额婚姻豁免。给与在生非公民配偶的财产必须先转入合格的家庭信托(Qualified Domestic Trust)才能符合婚姻豁免额。 


四、配偶间年度赠与税豁免额 


配偶间给与非公民配偶的赠与可享受一项特别的年度赠与税豁免额$147,000美元(2015年),而不是$14,000的年度豁免额。非居民外国人对非公民配偶的赠与也同样适用。 


五、赠与税适用豁免额 


美国公民及外籍居民可申请适用的赠与税豁免额。2015联邦这一适用的豁免额为$5,430,000美元。但是,非居民的外国人并不能享受这一适用的赠与税豁免额,而只能享受较低的$60,000美元遗产税适用豁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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