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捐款数额上限知多少

2016年05月14日 美国驻华大使馆


发表于 2016-05-06 


政治捐款是民主社会的民众表达个人意愿的方式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为了保证政治捐款不被滥用,也为了保证政治捐款的公正透明,美国法律对政治捐款有十分严密的规定,对捐款数额上限的限定就是其中之一。根据联邦法律,即使是亿万富豪,其捐款上限与工薪平民一样,比如选举期间,个人捐给每位总统候选人的钱最多2700美元,也就是说,即使你再有钱,也不能想捐多少就捐多少,这与慈善捐款没有任何上限规定是不同的。另外,法律规定企业与工会是不允许直接捐款给任何候选人的。

涉及全国的选举,包括大选、中期选举等,有关政治捐款的法律由国会通过,并由独立机构联邦选举委员会(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负责监督实施;州及地方选举的法律则由各州议会通过。这里主要介绍联邦法律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法规,选举期间有关个人政治捐款的规定如下:

1,每次选举,捐给每位候选人或候选人竞选委员会的金额最多2700美元。

2,每年可以捐给政治行动委员会(PAC)最多5000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是由不同企业、工会或其他非政府、非营利机构资助的政治组织,这个委员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将资金运用到不同选举或政治活动上。

3,每年可以捐给州或地方政党委员会最多1万美元。

4,每年可以捐给全国性政党委员会最多33400美元,全国性政党委员会包括政党全国委员会、众议院竞选委员会和参议院竞选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都可以分别得到每人每年最多33400美元的捐款。

5,现金捐款不得超过100美元,匿名现金捐款不得超过50美元。100美元以上的捐款必须是支票、汇票等。

上述个人捐款限制在总统大选期间略有不同,总统大选期间的规定是:捐给总统候选人的捐款分为各州初选及大选两个部分:各州初选时捐给每位候选人的金额最多2700美元,大选时捐给每位候选人的金额也是最多2700美元。区别是:

各州初选时,如果总统候选人符合“联邦配拨资金项目”(Federal matching fund program)的资格,则“联邦配拨资金项目”可以额外拿出最多250美元的所谓“配拨”资金给候选人。举例来说,路易斯捐款给总统候选人马克500美元,马克符合得到联邦配拨资金项目的资格,则联邦配拨资金项目会再给马克250美元作为竞选之用,假如路易斯只捐给马克200美元,则联邦配拨资金项目拿出给马克的钱也只有200美元。

大选时如果候选人选择使用联邦政府的选举资金,那么就不能再接受任何个人捐款;接受个人捐款,就不能使用联邦资金。也就是说,初选阶段的“联邦配拨资金项目”到大选时就不适用了。2008年大选时,共和党候选人约翰·麦凯恩选择使用联邦资金,他的本意是要让选民知道不靠大规模募捐一样可以选总统,可惜后来败给了后起之秀奥巴马。

除了捐款上限有限定外,法律还禁止外国人、政府合同商、企业及工会捐款给候选人。有关法规的细则,联邦选举委员会网站有详细的介绍,网址是:
http://www.fec.gov/pages/brochures/citizens.shtml


参议员约翰·麦凯恩在2002年6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论有关立法修改联邦选举法规等问题(照片:美联社)

喜剧演员斯蒂芬·科尔伯特在参加联邦选举委员会有关成立政治行动委员会的听证会后,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接受支持者一美元现金捐赠(照片:美联社)

联邦选举委员会标志(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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