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中国澳洲跨国婚姻破裂怎么办?为分财产这离婚官司也得两头打

2017年05月23日 新阿德莱德



编辑 | A.



一对中澳夫妻之间的离婚了怎么分割财产?跨国婚姻破裂,想要分割财产可真不容易。


这起离婚案于去年首次出现在澳大利亚家事法庭,上个月提起上诉,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对中国公民与澳大利亚配偶之间的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产生深远的影响。


家庭法院法官里斯(Anne Rees)在蓝女士(音译,Ms Lan)与郝先生(音译,Mr Hao)的离婚案件中做出了一个被认为是“非同寻常”的决定,裁定离婚诉讼在中国和澳大利亚同时进行。蓝女士据称在中国拥有财产,但希望在澳大利亚进行离婚诉讼。而她的丈夫郝先生在澳大利亚拥有财产,但却希望由中国法院来处理此事。


在婚姻存续期间(2004年至2013年),他们一直两地分居——蓝女士住在中国,而郝先生则生活在澳大利亚。


中国籍的蓝女士以及澳大利亚籍的郝先生均寻求了禁令,以防止本案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被审理。


在香港和澳大利亚执业的注册家庭律师托德(Angie Todd SC)说,在跨国婚姻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限制两头打官司的做法,规定其中一方只能在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内继续离婚诉讼。


本案中的一名专家说,中国法院只能对中国财产作出分割,而不会考虑南方在澳大利亚财产。而澳大利亚的家庭法院虽然可以承认妻子在中国的财产,并就此作出命令,但却无法强制执行命令。


离婚诉讼“可能会成为史诗般的长期战斗,因为各方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具有经济优势”。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澳大利亚与中国的婚姻法不同:在中国,婚姻法与修正案较详细且完整的规定了婚姻共同财产的定义、分配及补偿情形;然而,澳大利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婚前婚后财产一说,即一旦双方结婚或同居(事实婚姻),那么大部分财产都会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不然今后双方分居或离婚,法院会将婚姻共同财产统一进行财产分配。

在家庭法方面,澳大利亚与亚洲的其他司法管辖区互有往来,包括香港和澳门,它们都签署了《海牙国际掳拐儿童民事公约》,而中国则没有签署。鉴于需要确定中国大陆和外国的财产情况,以及中国离婚法与国外的细微差别(如不承认双方拥有的任何外国资产),绝大多数中澳跨国婚姻的离婚案件都非常复杂。


而两地分居的婚姻生活则会对家庭法院的资源造成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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