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 萨省商业公司的加拿大居民董事要求并无改变

2016年04月12日 加拿大移民与投资




萨斯客彻温省负责商业公司登记系统的信息服务公司(Information Services Corporation)日前向本所确认,萨省商业公司对加拿大居民董事要求并无变化,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日程。

根据萨省《商业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每个萨省商业公司(Business Corporation)都需要至少25%的董事是“加拿大居民”(Resident Canadian);如果一萨省商业公司董事人数少于4人时,至少需要有一人是“加拿大居民”。


根据萨省《商业公司法》和其条例,“加拿大居民”是指以下三类人:(1)在加拿大常住的加拿大公民;(2)不在加拿大常住、但是满足条例特别规定的加拿大公民。这类公民主要包括加拿大政府派驻海外机构或国际组织的全日制雇员、在海外教育机构求学的全日制学生等公民。(3)在该法案特别规定年限之内并且在加拿大常住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除了上述三类人之外,其它任何人均不是“加拿大居民”。例如,已经被萨省企业移民项目提名并获得加拿大工作签证、但尚未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尽管他或她有加拿大工作签证,但是并不是上述法案所规定的“加拿大居民”。因此如果没有其他“加拿大居民”担任其商业公司的董事,他或她是无法单独成立这样的商业公司的。


由于目前在成立萨省商业公司时,萨省信息服务公司并不要求提交法律文件证明加拿大居民董事的有效身份,而是依靠申请成立公司的注册服务机构来确定这一要求,因此如果一公司注册服务机构并不了解上述规定,仍可在形式上“完成”这样的商业公司的成立,但是实际上这样成立的公司并不是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如果有人明知自己不是“加拿大居民”,但是为了成立这样的商业公司却自称是,这样的行为当然就构成了欺诈。

 

本文版权:J & F Law Firm

照片版权: 江钱峰


本文不是法律建议。如果读者需要相关法律建议,请咨询律师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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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钱峰律师简介:

江钱峰律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位和加拿大萨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目前他已在加拿大和美国工作、学习和生活近20年。在成为加拿大J & F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拥有人之前,他曾在萨省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多年。江律师的执业主要集中在公司和生意并购、矿业和能源投资、商业移民等方面。他是加拿大目前极少数能用中英文为大型和特大型国际矿业和能源项目的买卖和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经验丰富的加拿大律师之一。江律师在大、中、小各种规模的公司成立和买卖方面都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他所经办的公司并购或生意买卖小的售价只有几万加元,大的达到了数亿加元; 不仅包括矿业公司,还包括餐馆、加油站、便利店、花店、旅馆、园艺景观公司等各行业生意。江律师非常熟悉加拿大的外国投资法律,他所经办或参与的公司成立和生意并购案子有不少的客户是中国的公司和个人。

 

江律师在公司和生意并购、矿业和能源投资的典型案例有:

-为中国在加拿大一个特大型矿业投资项目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

-为国际公司对一家加拿大矿业公司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在加拿大钾肥公司转让股权和钾矿矿权数千万美元的交易中出具股权和矿权转让的加拿大法律意见

-担任中国一家林业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全资加拿大子公司的加籍董事和法律顾问

-担任中国某投资集团公司萨省子公司法律顾问

-为国际大型企业在加拿大铀矿投资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加拿大法律服务

-成功地为在加拿大投资石油的某国际公司解决股东纠纷

-参与了俄罗斯投资人出售2.6亿美元加拿大钾矿矿权的国际交易

-为中国一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投资加拿大农业法律咨询

-担任中国在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拥有钾矿矿权数目最多的中国公司常年加拿大法律顾问

-成功地为在加拿大投资矿业的某国际公司解决股东纠纷

-担任中国国企加拿大子公司富华矿业公司的加籍董事和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中国在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首个钾矿直接投资矿业公司的常年加拿大法律顾问

-参与加拿大一矿业公司上市工作并帮助该公司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矿业主板成功上市


J & F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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