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护士怎么行使医嘱权?

2014年06月04日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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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澳洲护士的确是有医嘱权的。但是护士的医嘱权和医生相比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护士的医嘱权主要还是集中在护理方面,比如说疼痛管理,伤口护理,便秘纾解等等。这些内容是护士的日常工作范围,在这些方面,可以说,护士比医生是更专业的存在。如果在ICU或者CCU工作的护士,由于受过更为专业的教育,给予的医嘱权就更大一些,我曾经看见过CCU的护士直接根据血检开出输钾的药嘱,虽然没有了解过急诊护士医嘱的范围在哪里,但是我想应该一些应急的药品她们是有权利开出来的。如果可以做到Nurse Practitioner,应该权利会更大。

  每一个领域的护士医嘱权的授予,都经过了非常严格的课程训练。这就是为什么总有人问我“能不能不上澳洲的课程直接来澳洲当护士可不可能”的时候,我回答“不上课就来上班那是会出错”的原因。除了医生护士,澳洲的药剂师(pharmacist)也有一部分的医嘱权。为了方便起见,澳洲的药品根据药品药性和毒性不同也分为很多等级,一般我们就说,本科毕业护士的医嘱可以给到哪一级,药剂师是哪一级,什么级别的医生是哪一级,超市摆货架谁都能买的是哪一级。

  一般来说,授予等级的专业医护从事者给错药的几率是比较小的,第一是护士允许给的药物毒性和药性都很低,第二护士不可以重复给一个护士药嘱的药很多次,在24小时之内只允许一次,想要再给就需要咨询医生,如果拿不准也可以先给医生打电话,或者咨询资深护士,再加上普通科室护士范围内的药物只有大概二十种,经常给药,对于药性和要给药的病人病情,可以说非常了解,很少有给错的情况。

  基于上述的理由,和医生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也比较少见。我曾经见过一个病人向医生主诉自己便秘,医生说,你找护士吧,她们在这方面比较在行。虽然对医生的态度不能苟同,但是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护士和医生的术业有专攻,医生和护士是相互配合的整体。医生可能干涉不到在护理领域内缓解病人症状的药物的一次性给予。就算医生真的觉得当时不应该给,也就是告诉护士说,下次别给了啊。由于只给了一次,药性也比较低,不会是什么不可挽回的错误。

  国内的氛围不仅是医患护患关系不好,我看很多还是医护关系不好。很多护士在我提到澳洲护士有医嘱权的时候,都说这样一句话“他做他的,我做我的,我只做好我分内的事就好了”,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我一直表达希望国内护士也能逐渐拥有医嘱权,我觉得最应该高兴的是护士,表明护士也能拥有自己的临床决断权,是推动国内护理发展,提高护士地位的一个进步,但是发现很多国内护士还是对此有顾虑,一心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医生,让医生做所有的决断,有事找医生,自己只要打针喂药就好了,这样责任最小。殊不知,不担责任便没有承担,没有承担就没有地位,没有地位就只能被打。我们只有自己表现的像个专业人士,才能够有受人尊重的机会。

  在我看来,国内护理的分级制度还差了很远。护理教育良莠不齐,大小中专毕业的也能进医院当护士,北大毕业的也是进医院当护士,大医院小医院水平也相差很多,所以,很多人也对护士给药的能力产生了怀疑。与此相比,澳洲护士的注册是相对统一的,本科毕业是肯定的,所传授的内容也都是经过统一评估审核的,毕业的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所以,这样出来的护士,质量是有保证的。我也理解很多人出国读护理,都会问我哪个学校读护理比较好,其实对于澳洲护理来说,差别不大,因为这些课程只要被审核通过了,各个学校之间都有很大的相似性,很难讲哪个学校更好一些。若论护理差别不大,若论学校可能就会有差别,好一些的学校除了名声响,可能对于海外学生的帮助也会更多一些。

  总而言之,接受澳洲护士的医嘱,是一件很安全的事情。在这里,没有人觉得不妥,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对。这源于澳洲护士统一的,严规格的教育。推进国内护理的高标准统一教育,也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虽然遥远,但我仍然希望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传播这样的观点和理念,算是为国内的护理事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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