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美国:移民身份与报税(一)

2014年07月25日 美国投资创业平台


每年的报税季节,很多居住在美国的外籍居民或暂居人士,对美国复杂的税务法律不太了解,有时不加理会,当国税局的人找上门来,才吃惊的发现美国的税吏比移民局的官员更难缠,出了问题的话,申请绿卡公民都会有麻烦。所以了解涉及外籍人士的美国的基本税法,知道谁必须付税,可以支付的最少;谁可以免税,又不会发生问题就特别重要了。
涉及到外籍旅美人士的美国税务,包括了各级政府的所得税,地产税,赠与税,社会安全税等。税务法上部份有关定义与移民局的界定不太相同,例如移民局所称的美国居民"Resident",是指非移民签证以外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士,但是税务法上的居民,则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从国税局的立场上说,交税的人越多越好,而移民局的看法则是越少越佳,完粮纳税当然以国税局的定义为标准。
所得税(Income Tax),只要有收入,美国公民和居民都躲不了这项联邦和地方的所得税,所谓收入不只在美国境内的收入,美国境外的所得,甚至外国公司不分配的红利都得交美国所得税。美国所得税涵盖面之广让人叹为观止,很多国家和地区也抽所得税,但局限在境内的所得,境外的收入通常都是免税。美国国税局抽境外收入,或不分配红利,延迟红利的法规,会让美国的移民或暂居人士吃惊不已。


美国“居民”,在全求各地的收入都必须交美国的所得税,而“非居民”则只需要交在美国境内或国外与美国国内公司行号有关的收入,因此了解什么是税法上的非公民“居民”及非公民“非居民”的分际就格外重要。
在年度内必须向美国纳交全球各地所得的“非公民居民” (Non-Citizen Resident),大致是下列的各类人士,

一、是美国的永久居民,一般所称的绿卡持有人;

二、於交税年度当事人人在美国居住过“足够的长期” (Sufficiently Long Time),并且在此之前的两年在美国也住过相当长的时间(substantial presence);

三、或者纳税年度的年底成为绿卡居民,即使前两年尚未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等。


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是否交税要看当事人有无在美国居任所谓"相当长的时间"。税法上的时间算法也与一般的数学不同,凡是交税的一年及前两年的居住时间总计数字到了一百八十三天者即应该交所得税。(待续)

(我们会连续几期关于美国移民与税务的话题,敬请关注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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