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法

2015年08月20日 加拿大驻厦门贸易代表处



加拿大一向是外国投资者的热点投资目的地。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2014年中国在加拿大的投资总量为251亿加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22.8%。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最大一笔并购亦在加拿大完成。

本文将简要介绍加拿大投资法涉及的投资流程、审核门槛及其他议题。


加拿大投资法目的

《加拿大投资法》为加拿大联邦政府监管投资的法案,于1985年生效。其主要目的为:

  • 鼓励非加拿大人在资本和技术上投资、促进加拿大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

  • 对非加拿大人的重要投资进行审查;

  • 审查非加拿大人在可能危及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投资。


非加拿大人定义

  • 非加拿大的公民(包括加拿大永久居民)、政府及机构


监管部门

  • 加拿大工业部 (Industry Canada)

  • 加拿大族裔及官方语言部 (Ministry of Heritage andOfficial Languages) (涉及文化类投资)

  • 其他政府部门(涉及特定行业投资)


对外国投资者要求

该法案要求任何非加拿大人在加拿大设置新的企业或者收购现有加拿大企业时必须提交:

  • 一份关于该投资项目的简明通告(Notice)

  • 一份更为详细的审查申请(Application for Review)


审查流程(如需审查)

《加拿大投资法》对审查非加拿大人投资有两套相应不同的流程

  • 第一套流程为针对超过特定门槛金额的投资审查,该程序的审查标准为“净利益”(Netbenefit);

  • 第二套流程适用于可能危及到加拿大国家安全的投资,该流程不受门槛金额限制。


净利益的审核额度门槛

在非加拿大人收购现有加拿大企业控制权的情况下,若收购的企业价值超过以下适用门槛之一,则此该收购需接受“净利益”审查:

  • 来自非WTO成员国超过500万加元的直接收购或超过5000万加元的间接收购

  • 来自WTO成员国超过6亿加元(2015年标准)的直接投资收购(除文化产业外,WTO成员国的间接投资无需接受审查)


注:

  • 此门槛不适用于非加拿大人收购文化产业。

  • 加拿大联邦政府预计在2019年将审核门槛提升至10亿加元,此后每年根据名义国民生产总值(Nominal GDP)递增


净利益定义

加拿大投资法第20条规定了净利益的考量因素

a. 该投资对加拿大经济活动的影响

b. 加拿大人在该活动中的参与度

c. 该投资对加拿大生产力、效率、技术发展、产品创新和产品多样化的影响

d. 投资在竞争力方面的影响

e. 投资与国家工业、经济及文化方面政策的兼容性

f. 对加拿大在全球竞争能力的贡献


其他考量

工业部部长亦会咨询省政府、其他联邦政府部门以及加拿大公平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同时部长会详细审阅外国投资者在加拿大的商业计划并有可能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具有法律效应的承诺(例如在加拿大创造就业机会或建立研发中心)以证明该投资将为加拿大带来净利益。


涉及外国国有企业投资净利益定义

加拿大工业部针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者制定了相应的指南, 即国有企业投资净利益评估指南(Guidelines–Investment by State-Owned Enterprises–Net Benefit Assessment)


外国国有企业定义

指南将外国国有企业定义为:受外国政府拥有,控制或受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企业。


考量因素

加拿大政府政策将考量外国国有企业在治理及商业方向的因素。工业部长将依据加拿大投资法现有原则审核外国国有企对加拿大的净利益。举证责任将由外国国有企业承担。


涉及外国国有企业收购油砂矿

加拿大工业部在201212月在其指南中规定,凡涉及外国国有企业收购加拿大油砂企业的审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予以通过。


法案细则,本文不能详尽描述。更多问题,请访问加拿大工业部官网https://www.ic.gc.ca/eic/site/icgc.nsf/eng/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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