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2015年08月20日 加拿大驻厦门贸易代表处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The North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由加拿大总理马丁•布赖恩•马尔罗尼,墨西哥总统卡洛斯•萨利纳斯以及美国总统乔治•H.W.•布什共同签署,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协议是基于《加-美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功经验发展而来。1989年1月1日,根据《加-美自由贸易协议》,美、加两国对该协议覆盖的贸易商品实现了关税免除。2008年,《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更将此范围扩大到加拿大和墨西哥,使得该协议覆盖的所有贸易商品在两国之间的流通实现了零关税。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形成,其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成效给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树立了一个典范。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为发展北美双边和三边关系成功搭建了平台,使一体化的北美经济更具创新力和竞争力。1994年以来,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三国的综合国内生产总值从约8万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19.2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北美区域内的三边贸易额从2890亿美元增长到近1.1万亿美元——增长近3.7倍。这反映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对该地区的繁荣发展做出的贡献。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已成为了加拿大繁荣昌盛的一个坚实基础。2012年,约占加拿大商品出口总量75.7%的商品流向协议成员国。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使加美贸易关系更加紧密。1993-2012年间,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商品贸易总额翻了一番多。如今加拿大是美国商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同时也是美国第二大商品进口来源国。根据2012年的数据,加-美商品和服务贸易额达近7420亿美元,占加拿大国内生产总值的41%。与此同时,加拿大是美国的主要能源供应国(墨西哥为美国第三大能源供应国),也是美国第四大外商直接投资的累积来源国。

而另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大幅增加了加墨两国的商业合作机会。在1993-2012年间,墨-加商品贸易额增长了6.8倍,2012年贸易额超过309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10.6%。此外,加-墨服务贸易额增长了五倍,2011年达到29亿美元。2012年,墨西哥是加拿大第三大贸易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第五大商品出口目的国。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实施意味着新的出口机遇,以及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的吸引力。它使加拿大吸引了更多的国外投资者,同时也为加拿大人民提供了更多向协议成员国投资的机会。2012年,美国在加拿大的投资总量为3265亿加币,加拿大向协议成员国共投资2950亿加币。另据加拿大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加拿大和美国双边投资总额达近6160亿加币,成为世界最大的双边投资关系。与此同时,加拿大在墨西哥直接投资额迅速增长,1993的直接投资额仅为5.3亿美元,而到了2012年则迅速增至近56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条款本着公平、透明和公正的原则对待自由贸易区的投资者及其投资,从而确保投资决策更加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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