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移民】有爱无爱无所谓!有事实就能申请同居移民

2016年02月08日 今日阿德莱德


有没有爱再也不是申请澳大利亚同居移民,配偶签证(de facto spouse)的唯一要求,有没有事实才是关键。

根据澳大利亚最新的两宗法庭审理案件,爱情不是事实婚姻的必备要素。这两宗案件的裁决也将逐渐改变配偶签证的审查要求,并颠覆对浪漫的传统观念。

26岁的印度男子辛格(Mandeep Singh)2012年12月在约会网站上交上一名愿意担保其签证的澳洲女朋友,两人次年5月结婚,但当年8月他的妻子就决定离婚。

辛格在移民审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表示,他的签证担保人经常对他使用暴力(难道是女汉子?)。

法庭发现他的证词表明两人确实过不下去了,继续在一起只会造成痛苦。

之后辛格提交仲裁申请配偶签证,但遭到拒绝,迫使其不得不上诉。

联邦巡回法庭把该案件退回给仲裁庭,称仲裁庭认定两人不在承担夫妻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有缺陷的”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就无法对共同生活相互承诺。“在很多婚姻当中,夫妻双方的关系都很糟糕,但这些婚姻关系依旧是真实的。”法官莱利(Heather Riley)说。

也就是说不管两个人关系怎么样,有没有夫妻的名分,两个人之前的婚姻关系还是真实的。

仲裁庭询问辛格及其签证担保人是否保持良好关系,而不是问双方是否对两人共同生活相互承诺,这本身就陷入了司法误区。
另一宗案件是关于澳洲的印尼裔移民安格(Ang Yenny Angkawijaya),她1997年入澳,但几次申请保护签证都失败。

她2006年与同居男友相遇,当时她男友的妻子刚去世不久,两人2008年开始同居。仲裁庭发现安格同意在男友有生之年和他共同居住,男友则负责她和她的孩子的开支,并协助他们获得永久居留权。

仲裁庭拒绝安格的签证申请,安格无奈向联邦巡回法庭提出上诉,法官德赖弗(Rolf Driver)支持其获得签证。“安格与其担保人共同生活的动机是真实的。”

双方共同生活的理由“无疑是通过计算得来的”,目的是获得个人利益,安格想获得居留权,其担保人想获得她的照料和支持。

法庭不能就夫妻或情侣关系的动机作价值判断。”移民部长杜敦(Peter Dutton)把该案件上诉到最高上诉法庭,该庭也支持安格的签证申请。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配偶签证的审查要求真正发生改变,法庭不在乎申请人的动机是什么,而是关注两个人是不是可以继续生活在一起,就算没有爱,无所谓。


红茶在这里就会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按照这个趋势走下去,今后再申请签证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就说明其中一方就是想申请PR才和担保人生活在一起呢?目前情况还不十分明朗,叫我们继续观望吧。


就目前来说,建议大家还是不要明目张胆的如此申请配偶签证,中规中矩的恋爱,同居,申请签证还是更为保险。

配偶移民(partner migration)

配偶移民(partner migration)在澳洲是仅次于未成年子女移民的,最具有优先权的家庭移民政府对此类签证不设名额,因此申请者不用排队。虽然如此,配偶移民又是家庭移民中最复杂的一种。申情人可包括已婚夫妻或者事实夫妻(de facto spouse)。


配偶签证一般要分两阶段进行:

i.第一个阶段:临时配偶签证(subclass309)

ii.第二阶段:永久配偶签证 (subclass100)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能首先获得临时配偶签证。在得到临时签证两年之后,方可获得永久签证,这也就是所谓的等待期(waiting period)。在申请永久签证时,申请人不用再交申请费。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永居签证。前提条件是:

  • 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3年以上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夫妻关系。

  • 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2年以上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夫妻关系,并且有一个孩子。

  • 申请人的配偶持有保护签证或者基于人道主义程序获得的PR,而申请人与配偶的关系是在此之前就已经建立,并且向移民局声明过的。


无论是哪一种签证,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双方的关系是真实并且是进行中的。


在澳洲移民法中,夫妻生活在一起是证明双方关系真实和长久的重要标准。当配偶双方不生活在一起,或者相识时间又很短的时候,提出的配偶签证申请也许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以证明他们的分居是暂时的或不得已的。(这就是以上两个案例相冲突的地方)并且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显示双方在分开居住期间维持关系的证据。


申请资格

当然是已婚夫妻,或者事实夫妻(同性婚姻和配偶在此申请中被认定为事实夫妻关系)。并且这种婚姻关系和事实夫妻关系必须是在申请前就已经存在的。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结婚时间越长越容易通过审查,但是只要婚姻真实,结婚后马上申请亦可,目前还没有听说过拒签记录。未婚夫/妻、18岁以下的孩子(包括亲生的子女、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其他亲属也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但必须满足在精神上和资金上完全依赖于主申请人的条件。


担保人必须为澳洲公民,澳洲PR,或者有担保资格的新西兰公民。

谢谢各位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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