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警方突击伦敦唐人街区域按摩院,扣留18名失足妇女及相关人员!(视频)

2016年10月22日 英伦大叔


伦敦警方10月20日对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的唐人街范围内的六座建筑物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是按摩店,并扣留了18名失足妇女及相关人员,同时缴获现金£35,000。


这6家按摩店被搜查的原因是接到举报,警方认为建筑物内存在涉嫌贩运妇女和开妓院行为。









英国警察搜查行动视频(黑工)


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 英国买卖淫是合法的吗?严格意义上说,英国是合法的,也是不合法的。 需要看行为的发生具体情况。


2. 如果是有第三人强迫妇女卖淫,一定是违法的,而且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3. 如果是完全的失足妇女自愿卖淫,只要没有在公共场合招淫行为,理论而言是合法的


4. 开设妓院是违法的


5. 如果两人以上在同一个场地,为了金钱产生性行为交易,很有可能被认定是开设妓院,是违法的!



英国有关卖淫的法律制度及刑事政策变革


英国有关卖淫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几部性犯罪法案中,特别是1956年性犯罪法案(SexualOffences Act 1956)、1985年性犯罪法案和2003年的性犯罪法案。除此之外,1959年的街头犯罪法案(StreetOffences Act 1959)和2001年的刑事司法和警察法案(Criminal Justice and Police Act 2001)也零星地有一些卖淫及关联行为的规定。


以实施犯罪的主体为标准进行划分,英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与卖淫相关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类。


1、第三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引诱、强迫、(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引诱、导致、鼓励未成年人或有身体缺陷入卖淫,为获利而引诱、强迫、介绍他人卖淫以及为使他人卖淫而拐卖人口的,处罚更为严厉。


1956年的性犯罪法案第33条还明确规定开设妓院或者是在妓院从事管理或协助管理的行为为犯罪。但法案中并没有定义什么是妓院,之后的判例法明确了只要是两名以上(包含两名)妓女在一起工作的就构成妓院,这也包括一名妓女和女佣一起的情况。


2、买淫者实施的犯罪行为

1956年性犯罪法案32条规定男性在公共场所出于不道德的目的而持续勾引或纠缠他人的构成犯罪。1985年的性犯罪法案进一步明确男性在街头和其他公共场所为买淫而纠缠女性的是犯罪。同时还增加了有关驾车招嫖(kerb-crawling)的规定,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行为人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边缓慢驾驶边招嫖,这是典型的驾车招嫖;但如果行为人的招嫖行为是发生在刚下车后,同样以驾车招嫖认定。将此种行为入刑的理由是其侵扰了社区生活的安宁。


2003年的性犯罪法案第47条规定了行为人向未成年人买淫的构成犯罪,此罪中的未成年人分两个年龄段:受害人未满18岁而买淫行为人不合理地认为其已超过18岁的;受害人未满13岁的。此罪设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3、卖淫者实施的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卖淫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如果卖淫者的行为侵扰了社区公共利益则构成犯罪。1959年的街头犯罪法案规定:卖淫者出于卖淫的目的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游荡、拉客的构成犯罪。2001年的刑事司法与警察法案规定,在公共电话亭放置卖淫信息卡片的构成犯罪,该罪中的“公共电话亭”在需要时也可扩大至所有公共建筑。此种行为的实施者可能是妓院的经营者,也可能是卖淫者本人。


英国议会最近又要逆转历史,提出要使卖淫拉客合法化。若实现这将是对200年法律的颠覆,并导致整个英国对卖淫的观念产生巨大改变。

 

此次提出修改的重点在于拉客行为,因为在英国你情我愿的有偿卖淫本身就是合法的,但一些相关行为则是非法,包括在公共场所拉客、开设或管理妓院、拉皮条等。


下图SOHO则为伦敦著名的红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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