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国境外1000元以上消费和全部取现都将被上报!

2017年06月04日 卡城之窗




大新闻!


境外消费1000元需上报信息 出境游客将裸奔?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以前出台一项新规,都是以年为单位,比如在次年元月1日生效,或者隔年年初生效。如今,各项规定的出台,都是以月为单位。不管是去年出台的限制银联卡境外购香港保险、外汇新规的实施,还是银联卡境外取现总额不超过10万的规定,基本上都是在3-6个月之后生效。


--- 力度 决心 ---



新规风风火火,意图何在


按照外管局的规定,此举是为了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那我们反向来理解,就是说当前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混乱,有失控的风险,这样的出发点当然无可厚非。如果进一步提问,为什么担心银行卡境外交易失控?


因为境外刷的看起来是人民币,但是境外的金融机构和商家,和国内银行结算的是美元等国际货币,境外大额刷卡、提现,消耗的实际上是中国的美元等外汇储备。如不加以管理,必然导致外汇在无形中大幅流失,必须及时堵上这一漏洞,才当务之急。


此项规定,无疑是针对持有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现、消费的留学、旅游人员。


以为是1000美元,觉得设置此额度为信息申报点,也情有可原;后来仔细一瞅,发现是1000人民币?!!!

 


境外刷卡消费1000元以内,其消费信息将由发卡银行上报外管局。


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很多媒体没有解读出来,那就是:境内的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外提现的,全部的提现信息都要报送,哪怕只提现了1元钱。








 


1、时间表:9月1日起监控

 

今日,外汇局表示,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外汇局特地制定了时间表,各项工作将紧锣密鼓地进行,接受报送数据的系统,上线时间定在了今年9月1日。


 

2、监控变化:总量统计到明细监控

 

外汇局今日公布了交易和提现明细的监控规则,这并不意味着此前毫无监控手段。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提现和交易明细监控应运而生。

 

3、特别声明:不涉及外汇政策调整

 

大量自媒体的解读,使得过往外汇政策解读往往走偏,这次外汇局特地重申:不涉及外汇管理政策调整。

 

外汇局称,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4、采集范围:全部提现和1000元以上消费交易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



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这份通知所称的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5、报送主体:谁发卡谁负责报送

 

报送主体指的是,谁来负责把这些明细数据报送给外汇局。通知要求,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

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6、报送时间:每日12点前报送


我们的提现和交易数据何时能达到外汇局?答案是次日中午前。


通知要求,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


报送渠道为外汇局于2017年9月1日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或界面方式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7、系统功能:发卡行和外汇局双向沟通

 

千万不要以为外汇局开发的这套银行卡管理系统,只有收集信息的功能。

 

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信息发送渠道与各发卡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渠道相同。

 

接收信息后,发卡行将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这意味着,在境外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记录、行为的个人,其境外交易将额外重点监控。

 

8、上报数据:基本囊括全部信息


据《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发卡行需要向外汇局上报的信息五花八门,基本囊括了全部信息,包括身份证、国家或地区、清算渠道、银行内部流水号等18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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