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递交议会新文件!移民法案入籍规定即将浮出水面!

2017年06月16日 澳程国际留学咨询


今天一大早,小编我刚到了办公室,还没来得及坐下的时候,就被我们澳程的大BOSS一声令下,喊到了办公室,并且很认真地附加了一句:“拿好纸笔。”这个时候小编我立即打起了十二万分的精神,马上领悟:

果不其然!昨晚大Boss收到了newsletter,是移民部长提交给澳洲议会的关于新移民法案的EXPLANATORY MEMORANDUM(官方解释说明),而这解释,正是针对移民部长即将交给议会的新的移民法案!


新法案何以引起了大Boss的这般重视?

究竟是什么未来的移民趋势隐藏其中?

小编这就来跟大家谈谈这新移民法案的新内容——

关键词:澳洲公民入籍的英文水平测试取消?  澳洲PR四年才能入籍?

1. 澳洲入籍英文水平测试


父母入籍也需要英文测试?

这个问题已经被不少客户们提及过,大多是考虑通过父母签证帮自己的父母办理入籍的子女们。但是,父母年纪大了,学个英文不容易啊小编我还算是年轻,这记忆能力跟前几年比起来也是差了不少,更别提经历岁月沧桑、越发年迈的父母们所以说,如果非要让父母参加并通过入籍的英文测试,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或者说,相当不容易的事!


不过!好消息是!在这篇新法案的解释中, “若父母的年龄超过60岁,则不需要参加入籍英文测试”这一条旧法案的内容被安全保留!换而言之,一旦没有了这个英文测试,那么60岁以上的父母拿到澳洲公民身份可以说真心不是个难事了!所以,父母在60岁以上的伙伴们,你们是不是该继续着手准备啦??



Competent English是个啥?

在原来的移民法案中,对于入籍的英文要求写的是“have basic knowledge of English”,也就是“具备基础的英文知识技能”。而在新的移民法案中,这个英文要求改成了“have competent English”,也就是“具备足够的英文能力”。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残疾、重大的健康问题等,还有一些特定的国籍如英国、新西兰等国的公民,可以不用提供相关的英文水平证明。


小编这下就不是很懂了啥叫足够的英文能力?这要怎么证明啊??

Boss这个时候推了推眼镜,微微一笑,说:“不清晰才说明后续有很多的修改和扩展空间。”小编又仿佛瞬间懂了些什么

对于Competent English的解释和具体要求的确是有很多的猜想空间


毕竟,这份解释说明针对的新移民法案还没实施,甚至还没有说要在何时实施只是简单地说了句“等公告”那么,这个公告时间说的是17420日这个移民局公告的时间呢?还是未来某一天的某个不确定的时间?存疑,存疑。


不用考雅思了吧?

相信这是大家非常期待的吧!!大Boss通过对旧法案和新法案解释的对比分析,提出了以下大胆猜想:

Competent English可能使用雅思成绩以外的其他英文水平证明方式!


虽法案的解释中并没有提及任何英文水平证明的例子,但在澳洲的教育经历可能成为取代雅思成绩的一大关键点。所谓Competent English的证明要求的确是存在了不少歧义和猜测空间,所以小编我在此也大胆猜测一发:澳洲移民局认可的院校的英文就读经历,可能是提供英文水平证明的最主要来源——也就是说,或许是用英文完成并通过的院校课程证明,或许是就读英文类语言专业的毕业文凭,甚至是就读了英文语义学Linguistics的证明,都有可能证明你具备了这个Competent English



这样看来,选择在澳洲留学,也是间接地为将来入籍的英文水平要求做了强有力的铺垫保障啊有木有!!


当然,新法案经常会包括很多我们想不到的地方,比如配偶签证、父母签证(年龄不到60岁的父母)等涉及的不一定在澳洲院校就读的人群,可能还是需要考雅思来证明英文水平的


2. 澳洲PR四年才能入籍?

这个问题我们澳程以前发过相关的微信(附链接),专门讲了讲这个4年居住澳洲的入籍要求。在新法案的解释说明中,也是给出了个明确的回答:

作为PR需要在澳洲居住四年才可以申请入籍!不过,也不一定说这四年你就完全不能离开澳洲大陆啦离开还是可以滴,这四年间离开澳洲的总时长不超过一年,就可以啦~


对比一下现行的“旧法案”:旧法案要求的是需要满足在澳洲居住满4年,但四年中有至少一年是以PR身份居住,这也就是现行的旧法案所具备的“无身份限制”——也就是说,不一定非要拥有4年的PR身份,在四年中就算持有过其他签证,比如学生签,也可能可以通过居住满4年的要求从而申请入籍!



可以说,在居住满四年这个要求里,新法案目前的方向是更加严格的以PR身份满四年。不过,谁知道后面会有啥样的变化呢


当然啦,一切都是猜想。在新法案发布之前,太多的歧义不解,太大的议论和修改空间,在我们的面前像云雾一样层层叠叠。在等待新法案发布的过程中,大家应该都会充满了焦灼和期待,也许也会有一些大胆的中介或移民律师直接发邮件给移民部长,质疑新法案解释的内容,并且对于有歧义的地方强力求解释。甚至,更大胆的还会通过上诉法庭的方式将一些有歧义的内容升华成切实案例,从而迫使移民局修改和更新法案。


毕竟移民局不说个颁布新法案的具体时间空间那么大,能做的也还有不少,能改的也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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