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头条】中国投资移民伪造在加逗留时间,被移民部调查

2017年06月07日 加拿大伦敦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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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0岁的中国投资移民戴某(Xi Wen Dai,音译),雇用无良移民公司修改护照上的出入境印章时间,想借此伪造自己已在加拿大逗留时间,结果被移民部识破。他甚至以要为去世母亲「守孝三年」来解释为何长时间留在中国。法官认为,虽然各民族都有为亲人长时间哀悼的习俗,但3年守孝已超出了他的理解。最后﹐上诉庭驳回了戴某的上诉。

2007年,戴某获得投资移民身分。到了2012年,当他想更新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时,正好碰上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对一家名为New Can的移民顾问服务公司和Wellong国际投资公司进行造假案的调查。

 

这间由王迅(Xun Sunny Wang,音译)开设的公司,涉嫌帮助多名不符合资格的永久居民申请人做假资料,以保着他们的永久居民身分,而戴某正是其中的客户之一,自然也成为被调查对象。

2016年919日,移民部判定戴某虚报自己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於是向其发出驱逐令。

戴某承认自己确是虚报资料,但希望移民部高抬贵手,好让自己的孩子可继续留加,因此向移民部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认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永久居民身分,有损本移民系统的公正性,令移民和难民不再信任本国有关系统。

法庭文件显示﹐戴某明知自己不符合保留永久居民身分的资格,但仍要求New Can公司造假「补镬」。当时移民顾问公司向戴某保证,会以人道主义理由帮助戴某延续身分。戴某便安心回国。当戴回国后﹐却报称自己丟失护照,并申领新护照。此时﹐他就将旧护照邮寄回加拿大,让New Can公司在旧护照上造假,修改出入境印章上的时间,显得戴某在加拿大已住了法定需要的时间,然后呈交给移民部。

在移民部为戴某举行的首次听证会时,戴某还坚称自己对New Can公司的做法毫不知情,把责任全部推到移民公司上。

但到了上诉庭时,他虽承认自己也要负上部分责任﹔但他仍声称,他不知道New Can公司有违法行为,他非常信任这公司,以为该公司会遵守法律﹔因此,他也是New Can公司造假行动的「受害人」。

上诉庭法官则认为,戴某非但不是「受害人」,相反他是与移民公司合谋来欺骗移民部。

就算一开始戴某相信New Can公司会遵纪守法,但后来该公司指示戴某虚报护照遗失的时候,戴某就已经触犯了加拿大刑法的第57(2)条款,戴某也应该明白这是错误的做法,但他还是听之任之﹔而且当移民部在20129月给戴某去信要求更多的文件时,他还与New Can公司联系,让对方帮忙办理了美国簽证。

更奇怪的是,New Can公司的负责人竟然出具一份声明称,戴某的护照的确是遗失,而且没有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以后无论发生任何与戴某护照有关的非法行为,她都会承担一切责任。

上诉庭法官质疑称,当时戴某的护照已经被边境服务局官员没收,如果戴某还是对New Can公司信任如初,就不会要求对方出具这样一份免责声明。说明戴某那时就是想让自己置身事外。

如果戴某不是有意犯法,他起码也是故意装作不知情。现在他虽然承认要承担部分责任,但这样的承认也是虚情假意,无法证明他将来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他会以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戴某称自己在获得永久居民身分仅10天之后就返回中国,是因为老父病重,等父亲过世之后,又要留下照顾老母。对于后一点,戴某没有提供任何医疗证明,也没有说明为何不把老母接到加拿大来照顾。从200711月至20122月间,戴某一直留在中国,直至他母亲去世。戴某又声称,他要遵循中国的传统,为母亲「守孝三年」。法官认为,虽然各民族都有为亲人长时间哀悼的习俗,但3年守孝已经超出了他的理解。

虽然戴某声称加拿大是他的「家」,但他从2007年以来,却只在这里居住了不足170天,过去5年甚至只住了33天。

戴某的儿孙都在加拿大,经常回去探望他。法官认为,如果戴某被驱逐,他5年之内都不能再进入加拿大境内,对儿孙们的唯一影响,就是他们要长途飞回中国去看望爷爷。

基於上述理由,上诉庭法官维持移民部的驱逐判决,驳回戴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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