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险| 人寿保险-----资产保值、财富传承利器

2017年11月02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高净值人群,即指个人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社会群体,日益增加。 财富保护及传承已经越来越受重视。财富传承其实是两件事情,即传和承;而如何打破“富不过三代”这一魔咒,是中国高净值人群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的关键问题。

 

高净值人群要实现财富传承的需求,就要学会如何实现“财富保全”。在这方面,风险分散的主要方法是跨境资产配置,最常用的手段包括信托与保险。人寿保险的规划非常适合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的需求,客户能从人寿保险的规划中得到什么呢?


一、为什么选择人寿保险?



东方文化对遗嘱比较排斥,通常不愿意生前就立遗嘱。因此,人寿保险相比遗嘱,在简便性、隐秘性、时效性上都有极大优势,适合做财富传承的规划。

优点一:人寿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就会指定受益人。且在其身故后,保险公司只针对受益人,并不针对其他继承人。这样就很好的保护了传承的私密性,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只会通知受益人及监护人,直接避免了家族财产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家庭纠纷。

优点二: 保险公司需要受益人提供死亡证明和理赔过程中的必要材料也相对简单,并不需要法院的判决或者继承权公证书,很好的保障了传承的时效性。

优点三: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直接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范围,亦不需要偿还被保险人身前的债务。

优点四:人寿保险也有非常好的保值增值功能,免税功能等。

因此,对于高净值人士及家族而言,人寿保险在现实中是重要的资产规划和财富传承工具。在财富传承中,还有很多法律点需要我们注意,例如子女婚姻风险,隔代传承风险、债务隔离应用,特殊关系子女的保护与隔离等,都可以通过人寿保险架构设计的灵活应用帮助客户实现财富传承。


二.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与美国人寿保险对比




1、保险产品种类


香港和大陆的人寿保险产品一般为定期寿险、终生寿险、储蓄分红型万能险三种。美国除了这三种,还有投资型和指数型万能寿险(Index Universal Life),具有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并具有保底功能,拥有较高性价比,是高净值人士家庭购买保险的首选。


2、保险市场安全性


从保险历史来看,美国人寿保险有着260年历史,香港170年,而内地的保险业则起步较晚,仅20年左右。所以从监控、管理、法律等各方面来说,美国的保险都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最值得信赖的根据2016年全球保险业手册统计结果显示,美国保险的总保费占全球26.80%。


美国的保险公司受美国保监会监管,美国联邦和各个州都有特设基金保障赔偿。美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设立专门账户提供赔付,这个账户需要每个季度审计。同时,美国《破产法》规定,美国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宣布破产,如果经营不善被收购,收购方必须负责所有赔偿问题。所以,美国人常笑称,美国的保险公司比银行还安全。


香港一直以来奉行自由主义,依赖行业自律,香港政府仅派遣政府任命的精算师从公司内部进行监管公司运作,来保障客户利益。唯一可以约束的香港保监局也是从2016年才真正开始对保险行业进行管控。


内地的保险市场起步较晚,过于激烈的行业内竞争也导致了保险越做越像传销。特别是人寿保险,业务结构有所失衡,轻保障、重理财,所以对于中国的寿险市场,绝大多数人还是抱着观望的态度。


3、保险价格


同类保险,美国的保费是香港的1/3,内地的1/6。

保险公司依照生命表上的死亡率和生存率来评估风险,决定保费。因此,预期寿命越长,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赔付期限约延后,保险的成本越低。内地和香港的保险预期寿命都是100岁,而美国则到120岁,所以同等条件下,美国的保费自然更便宜。


4、杠杆作用


美国保额杠杆可以做到7-10倍,香港是3-4倍,大陆一般是1-2倍。相比之下,美国保险可以实现杠杆作用最大化,例如35岁的女性,购买了10万美元保费的保险,保额大概在800万-1000万美元左右,如不幸当年如果身故赔付,在中国只能获得10万美元,在香港可以最多获得40万美元,但在美国却可以获得800万美元理赔。


5、避税功能


人寿保险最重要的一个功能便是避税。但高净值人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打算在美国买房,拥有有资产;准备移民美国或者已经是美国绿卡人士/公民,那么一定要谨慎选择香港和内地保险,因为它不仅不能帮你避税,还得多交税!因为美国公民或税务居民,每一年都需要申报上一个年度全家的收入,包括所有境外收入。这就意味着,内地、香港购买的保险产生了收益,同样需要申报并缴税。对于高收入家庭来说,税率可能高达39.6%。而美国的保险能够避税,因为是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税法要求设计,让保险既可以保障客户的收益,又可以避开缴税。


三、CRS下如何抉择?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构成部分。用于指导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根据CRS规定需要申报的资产: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其中所谓“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是指其所具有的投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所具有的防范风险的意义,像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类理财产品。不论是直接购买持有境外保险还是通过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持有保险,只要保险公司或信托机构都位于CRS参与国,通常都逃不过CRS的“天网”。


1、CRS对于购买中国内地或者中国香港人寿保险的影响

如果您是中国税务居民,购买的境外保险所在地区执行CRS,作为被保险人,通常个人信息和保险信息(包括委托人、受益人及信托下资产)会由保险公司报送到所在国或政府,然后报备给中国政府。


如果您是通过境外离岸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的信托来购买持有境外保险,当地信托公司管理拥有这份保险,被保险人是您本人。境外设立的信托机构会将信托下委托人、受益人及信托资产(即保险计划)信息报送给中国政府。所以,无论个人或信托名下的境外保险,只要保险公司或信托机构所在地是CRS参与国,那么通常都需要按CRS要求进行披露。

2、美国保险规避CRS

美国并未加入CRS,不属于OECD发布的108个已经签署或者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之一。您在美国所开的银行账户,用其开设投资账户,缴纳保险费用,投资实业都不需向任何国家申报。

全球许多高净值资产客户纷纷飞往美国购买大额保单的一个重要原因外国人持有美国人寿保险,无需缴纳遗产税。根据美国税法 2015(a)条规定,境外人士购买美国寿险,理赔完全免税。

Insurance proceeds. Amounts receivable as insurance on the life of a nonresident alien decedent are not subject to U.S. estate as on the death the nonresident alien.(Code Sec.2105(a))。 


结语

在未来的5-10年,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规模大幅度增加,将资产保值升值及财富传承放在首位考虑。家庭财富传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规划,需要根据家庭具体情况精心分析制定,并逐步实施。与BD家族办公室合作的专业团队可以协助客户选择保险类型,进行保单设计,根据客户的情况将保险与信托结合,利用保险与信托两大工具,保证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财富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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