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范冰冰涉嫌偷税,国税局已介入调查???!!!

2018年06月04日 英伦大叔




近日,

崔永元曝范冰冰,

4天6000万天价片酬的新闻,

刷爆了人们的眼球,

崔永元还起底疑似大小合同、

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



而刚刚,

国家税务总局表态: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

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

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将严格依法处理。



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

所以,目前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

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而面对崔永元的爆料,

以及国税局的介入,

范冰冰方面至今为止,

只是发了一则声明,

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

散布谣言,构成诽谤。

公开发布泄密合同,

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

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


虽然发布“严厉”声明澄清,

但从始至终,

对6000万“大小合同”并未否认。


那究竟什么是“大小合同”呢?


“大小合同”就是交易双方,

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

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

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

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

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彼此对其秘而不宣,

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律师说:

“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

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

睁一只闭一只眼。”



而范冰冰的6000万,

按税法粗略一算,

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


根据我国逃税罪的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

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其实在中国,

明星逃税被曝光的事,

已经发生过很多次。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

演出5天赚了6万元,

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

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

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刘晓庆的公司1996年以来,

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

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

后因数额巨大,

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蹲了一年监狱。


林志玲因涉嫌报税不实,

遭“国税局”要求,

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如果大小合同真的存在,

那这件事的性质就不简单了,

是值得全民关注的大事!

普通工薪阶层领着五六千块工资,

都依法纳税,

明星却巨额偷税漏税,

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

范冰冰背后,

还藏着多少个范冰冰一样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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