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对澳洲代购接连宣判!逢告必输,多人损失惨重,理由意想不到.......

2018年12月27日 凌宇澳洲移民


文章来源:今日墨尔本

“您有一张法院传票……”


最近,大量澳洲代购朋友发现自己莫名其妙的在国内惹上了一堆官司,不但遭遇巨额索赔,而且基本必输无疑!原因,居然是有人专门以碰瓷他们为生,而且收入巨万!


代购:卖的是正品,却吃了官司



据国内知名媒体《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祖籍浙江的小伙小周是一名澳洲代购,他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开了家网店出售保健品。国内的顾客下单后,他会从澳洲药店买下产品,再寄回国内。



去年2月,小周遭遇了成都的一名买家谢先生。当时,谢先生花5400元购买了24瓶澳洲代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



对个人消费者而言,这算是大单了,因此小周安排的也比较周全。他安排人在澳洲现场采购,然后邮到收货人手中。


然而,谢先生在收到货之后,却立马翻脸了!


首先,谢先生以“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为由,申请了退款。


然后,在拿到了全额退款后,又把小周告上了法院!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谢先生在起诉状中是这么说的:“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因此我无从完全知晓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此外,涉案食品的配料中含有辅酶Q10,而辅酶Q1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录的品种,属于药品范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据此,谢先生要求澳洲代购小周赔偿自己原商品价格10倍的金额,也就是54000人民币,一万多澳元!!!


尽管小周再三声辩,称自己早已在网店标明了自己系代购服务,不应为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负责,但法院认为,代购在销售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检查所售的物品是否符合在中国销售的标准!



在本案中,辅酶Q10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保健品或药品的批准文号,应认定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但是其中含有的辅酶Q10,根据中国医药管理规定,又是辅酶类药。因此,这件商品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因此,法院认定,代购在中国销售辅酶Q10是违法的!并依此判处小周赔偿谢先生54000人民币!



北京青年报近日也报道了这么一个悲伤的故事:


澳洲华人刘先生和太太兼职做代购已经十余年了,因为澳新两国的保健品有口皆碑,深受国内欢迎,两人的网店多半卖的便是这些产品。


但是,从前年开始,刘先生就多次接到法院传票!


原因仅仅是……


因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


(澳洲本地产的保健品,去哪给你弄中文标签?)


2016年9月,刘先生突然收到了一个顾客的留言。


“你们卖的东西没有中文标签!是违法的!赔10倍的钱给我,不然我告你们!”


没多久,一头雾水的刘先生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那一次,刘先生被广州法院裁定败诉,赔偿了10倍商品价格给对方。


而从那之后,刘先生更是接连收到多张法院传票,原因都是店里卖的保健品没有中文标签!



对此,他百口莫辩。


“所有这些商品都是我从合法渠道买的,并且都能提供小票,质量没有问题,凭什么因为没有中文标签被起诉?”


“而且,我和妻子在澳洲工作,并不是专门做进出口贸易的,怎么可能提供中文标签呢?”


然而,这一切并没有什么用。


所有这些官司最终都以刘先生赔偿对方告终。


“2016年在广州败诉,赔偿了10倍”

“2017年在江苏,庭前调解赔偿了3倍”

“2017年在北京,调解赔偿了7倍”

“今年在大兴还有一个案子,目前还没有开庭,估计结果也不会太好。”


刘先生欲哭无泪




无独有偶,从事日本代购的王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官司,并且损失惨重!


2017年,李先生在王女士的网店购买了一款日本产保健品,支付货款2600元。收到货后李先生立刻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


李先生起诉的理由如下:


货物到手后自己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

没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产品配料中标注的高丽人参(红参)、灵芝等成分,经查属于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药品

外包装标注的产地为日本东京都,系此前媒体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地区


(图文无关,仅供参考)


综合上述因素,李先生认为该产品来源不明,违反了食品安全,要求法院判决王女士退还货款2600元,还要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2.6万元!


而面对李先生的起诉,王女士辩称,该产品确系从日本进口,并既没有产品质量问题,也没有对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不同意退货以及十倍赔偿。


判决的结果如何呢?


反正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然而王女士销售的产品没有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将产品退还王女士,王女士赔偿李先生1.7万元!



“我觉得我们遇到了职业碰瓷的!”


据澳洲代购刘先生调查,此前在北京密云法院起诉自己的顾客熊女士,在全国多个法院都起诉过类似案件,仅密云法院就有好几起。


“我们私下和她协商的时候,她也说自己就靠这个赚钱。调解后她答应退回商品,还问我们‘你是哪家店?太多了都用箱子装起来了,只能靠箱子上的名字区分。’”刘先生说。


谈及接受调解的原因,刘先生说,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经常不在国内,诉讼成本太高;另一方面也是担心不接受调解赔偿得更多,“现在为止已经赔了好几万。”


但是,熊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断然否认了自己“职业碰瓷起诉”的行为。


“作为消费者,买到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当然有权维权,”她这么说。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职业碰瓷者”不是真的买主,而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企图因此谋利。这种生财之道已经引起了新西兰政府的重视,新西兰贸易和发展局发出文章提醒商家注意:


新西兰在上海的贸易专员Damon Paling就表示,这样一群人已经在中国长期存在,很多公司都已受害。 有时他们会不走法律途径,直接向公司索要,有的公司为了息事宁人,也就选择了忍气吞声。


法律:未禁止食药领域职业打假


中国最高法院曾经表态,开始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并导致多个行业里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近乎销声匿迹,但在食品和药品领域,中国法律依旧允许职业打假人存在,这也正是海外代购如刘先生和王女士的困境所在。


据此,北青报采访了通州法院的于素娟法官。


于法官称,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食品、药品类产品的纠纷。她介绍,此前限制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解释中,并不包括食品、药品类商品。


而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那些“职业打假人”或是“碰瓷者”知假买假,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那是不是所有销售海外食品、药品的商家就只能等着被起诉?


于素娟法官表示,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中有提示该商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换句话说,交易发生前,代购商家可以在商品简介里明确告知没有中文标签,或在买家下订单后进行提醒。



若此时买家仍坚持购买,就表示已经接受这一瑕疵,这样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啦!


且买且珍惜


做代购的小伙伴们大抵都知道,这行看起来轻松,其实利润不太大。


有时候开着车子到处扫货,只是因为国内亲友的一句“我家宝贝又快断奶了”……而连跑几家超市药房之后终于买到了货,却又发现赚到的钱还不如这浪费的几个小时的工资高……



难得回趟国,人肉背一些东西回来,却又要面对海关叔叔的严格检查,嗯,尽忠职守,情有可原……



但而最恐怖的噩梦,肯定是寄出去的正品终于被签收,却收到了买家的弹窗信息:“你卖我的东西没有中文标签,我要索赔十倍!”


而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绝大部分海外食品药品都没有中文标示,全部索赔的话,让海外代购们怎么活?


哎,说些什么呢?愿所有良心代购们保护好自己,愿买卖双方能多点理解,也愿天下少些职业碰瓷人吧。当那个勤勤恳恳的老实代购被碰瓷到入不敷出,愤然离开这行时,又有谁会为断奶的妈妈们扫街探店呢?


大家且买且珍惜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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