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赴美投资审批流程

2014年08月19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和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走出去已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逐渐深入成为众多中国企业认同并追求的目标。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走出去尤其是赴美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绿地投资、新设公司,还包括资产并购、股权并购等。而在走出去之前,各项审批流程则成为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境内审批分为一般审批流程和特殊的审批流程。

从一般审批流程来看,境外投资需要经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进行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5月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我国的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均适用于该办法。其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核准和备案规定。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 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除前述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发改委此次新规章放开了审核权限,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将有促进作用。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主体进行审批。根据商务部2009年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行为适用于该法规。根据该法规,需要经商务部核准的项目包括: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由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项目包括: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这方面,最新趋势则是其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待该办法正式修订后,我们将为您进行深入的解读。

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资金的审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进行境外投资的机构需要在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进行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办理前期资金、保证金或押金购付汇汇出核准;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以及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等等。

从特殊审批流程来看,对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者境外再投资,其审批流程则有所不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则分别颁布了对前述特殊行业和机构境外投资的审核流程。而对于中国境内企业赴美绿地投资的全部流程,我们将在下期为您详细解答,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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