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華人買公寓被拒 業主歧視判賠

2016年06月17日 世界午報



少華人在購買合作公寓(Co-op)時,莫名遭大樓管理委員會拒絕。聯邦住房和都市發展部(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簡稱HUD)公平住宅辦公室(Office of Fair Housing and Equal Opportunity)官員鄭祖錫(Francis Cheng)15日指出,民眾若覺遭管理委員會的拒絕包含歧視因素,可立即向HUD該辦公室投訴,HUD便會派員調查,維護民眾公平住房權益;一對華裔夫婦此前在曼哈坦下東城購屋時便遭猶太裔業主拒絕,經HUD查實含有歧視因素後,獲得賠償。

HUD公平住宅辦公室官員鄭祖錫15日在曼哈坦華埠中華公所的住房權益講座中,指出HUD負責執行「公平住宅法」,禁止所有住宅租賃、買賣等交易中有歧視性行為。鄭祖錫表示,不論公共還是私有,不管是私家住宅、共有公寓、合作公寓等,都不可基於種族、膚色、原國籍、宗教信仰、性別等為由,拒絕出租或出售住宅,此類歧視行為違反聯邦法律。

鄭祖錫指出,此類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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