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坑害租客”事件,ZESTMENT的声明

2017年11月30日 今日阿德莱德




2017年11月29日有一篇消息散布在阿德莱德各微信群,由微信ID"博美酱"的C女士散发



为维护员工个人名誉及公司商誉,我们特此声明:


首先,澳洲的租房押金全部由政府管理,用于清洁、维修、及清偿欠款。只能由政府划拨,中介及房主均无法染指。


合法操作的押金,中介毫无克扣、中饱私囊的机会


 C女士所说6个月押金应为笔误,实际是6周2520澳元押金。而欠缴费用总额为:

  • 1200澳元的维修清洁费用(脏乱状况及维修详单请见文末附件)

  • 欠缴15天房租 900澳元

  • 大门私换门锁的重换新锁费用 150澳元

  • 欠缴水费 417.03澳元 

  • 车库遥控器 91.16澳元


共计2,738.19澳元,超出押金238.19澳元。

所谓“又开出1200的账单”实际上是其中的清洁维修费发票,并非新的账单

(所有费用单据请见文末附件)



ZESTMENT为租赁双方竭诚服务,但同时,对违约行为一定追责到底


C女士私自整体转租房东物业、私收押金、私换门锁,严重侵犯房东利益(证据及警告信详见文末附件)。ZESTMENT 对之警告无效,起诉责无旁贷,而非所谓威胁。


 消息中C女士声称ZESTMENT的员工“借机免费改善房屋”。但同时又声称退租时是“空旷整洁无损伤的新房子”,既然如此,又何来修缮必要呢?


 并且,此物业并非属于“ZESTMENT公司老板”, 而属于我们的一位张姓业主。C女士与张先生签有合同,不可能不知,对此故意诽谤并在各微信群散发的行为我们将另行提起诉讼。


 C女士声称我们“伪造文件欺骗仲裁机构”,我们有诸多票据和记录取自于第三方服务单位,证据确凿经由仲裁庭审核判决。而该租客对她所谓的“请鬼佬公司做了专业清洁”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C女士声称我们“欺负留学生不懂法”,是您自己不懂法,请勿代表广大留学生,ZESTMENT呼吁您用法律解决问题,并尊重法律的基本公正性,而不是散布谣言继续违法。





同时,遭蛊惑的朋友也请明鉴,违约并违法的情况C女士自己已经证实了,而她所声称的专业公司做过退租清洁,却拿不出票证实据,微信群中有朋友建议诉诸法律非常明智,实际上我们也是这样做的,C女士已遭起诉并判罚。


C女士要求的不是公正,而是所谓的“记着有这样一个乱扣钱的中介”







事件始末

ZESTMENT 物管经理 Sure LI 所有处理细节严格遵照法规进行,并按操作流程保留了所有证据,所以才能在仲裁法庭为房东赢得毫无争议的判决


2016年8月25日,“博美酱“ C女士,H先生及其他两人与Zestment签署了正式的固定期限租房协议(Risidential Property Tenancy Agremment – Fixed Term),合同期为2016年9月9日到2017年9月8日 (请详见文末附件)。合同条款 明确注明房屋不可在没有向房东书面申请的情况下转租或者分租(请详见文末附件)。租客H先生代表其他三人在9月9日在公司取得全部钥匙以及车库遥控器。

 

2017年4月21日,物管经理Sure Li邮寄常规检查通知书(Notice to enter premises, including inspection pursuant to section72),告知四位租客5月1日10点-12点期间物管经理将对房屋进行日常检查,信件中还包括了详细的卫生检查要求(中英文)。

 

5月1日11点25分左右,物管经理到达,敲门后一个20岁左右的陌生女性开门,她表示对于今天检查完全不知情,并且表明她是从T先生(T先生并不是和ZESTMENT签合同的承租人)那里租了其中一间屋,付过押金及租金后才知这个房子并不是由T先生承租,而她不清楚房子真正的承租人是谁,也不知道房子属于哪家中介公司管理,非常担心自己交给T先生的押金和租金会不被承认,以及担心自己会被要求搬离。


物管经理当下拨通了承租人H先生电话,询问转租并告知违反合约条例和责任追究事宜的时候。H先生对我们物管经理进行了言语辱骂,威胁。物管经理随即在告知H先生后对电话进行了录音。

 

事发之后,物管经理于当天将事情经过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包括“博美酱“ C女士在内的全部租客(请详见文末附件),并且抄送公司董事,主管以及房东。


与房东商议之后于十天后向包括“博美酱“ C女士在内的四位租客发送了正式的最终警告信 Form 2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5 – Notice by Landlord to tenant to remedy breach of agreement – notice of termination.(请详见文末附件)


其中,详细阐明了违约内容:

1.      没有维持房屋基本清洁卫生

2.      5月1日的日常检查不合格

3.      私自转租/分租物业

4.      违反租房协议以及附加条款


并要求租客限期内联系物管经理解释关于转租/分租问题,以及关于再次日常检查的规定和要求。

 

邮件发出后,除H先生表示在国内不能打开邮箱以外,“博美酱“ C女士及另外两位租客对此事件没有任何回复。


房东对于被骗租的房内现住人士表示同情,决定在原租客继续缴付房租以及不违反其他租房协议外加附加条款的情况下不向SACAT申请解除固定租房协议以及驱逐。

 

2017年7月20日,物管经理发送"物管经理通知"(Noticeto enter premises, including inspec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72),将于7月31日下午1点期间对房屋进行日常检查。


7月31日下午1点,Sure Li见到了T先生,并且再次向他解释了法律条文,告知在不通知房东/中介的情况下,出租房并不允许任何其他人居住,博美酱“ C女士,H先生及另外两位租客都严重违反了租房协议。

 

7月27日,物管经理正式通知“博美酱“ C女士,H先生及另外两位合同上的租客,房东将在2017年9月8日——固定租房协议结束日期终止合约。并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固定租约合同终止通知” Form 2A – Notice of termination by landlord at the end offixed term tenancy (请详见文末附件)


8月14日ZESTMENT收到最后一笔房租,租金付到8月24日,之后再没收到任何租金/水费转账(请详见文末附件)。


9月8日上午10点,物管经理带着备用钥匙进行最后房屋检查,发现前门锁全部被更换,车库遥控器无法使用透过前门玻璃可以看到里面散乱着行李箱以及各种杂物。物管经理联系了“博美酱“ C女士,但是电话无法接通。


联系了H先生,他表示不认识T先生,并以人在国内为由希望不要再因为房子的事情联系他。物管经理最后通过另外一位承租人联系到T先生在其劝说下将换锁后的钥匙交出,T先生表示不想给钥匙的原因是H先生没有退还私收他的押金


之后,物管经理通知清洁公司安排打扫。Kane and Bean公司完成全部清洁打扫以及垃圾丢弃,房屋维修等退租工作。我们有当天完整的Condition Report和清洁公司有全面的清扫记录声明(请详见文末附件)


至此为止,租客所欠租金8月24日至9月8日十五天共计900澳元, 逾期未交水费以及最后的水费共计417.03澳元,换锁费用150澳元, 车库遥控器91.16澳元,退租清洁费1,200澳元,共计$2,738.19(请详见文末附件)。


物管经理网上申请扣除租客全部租金$2,520,被承租租客驳回,申请 SACAT Tribunal法庭介入调解,并且上传了全部证据。

 

在Tribunal把包括“博美酱“ C女士的四位租客发了上庭通知以后,11月23日11点SACAT进行Tribunal法庭调解,Zestment物管经理出席,但四位承租租客本人都未露面法管Ms C Lester电话连线Yang Hu及其他承租人,并根据众多的确凿的证据最终判定房东和ZESTMENT胜诉,


房东可以用租客全部bond共$2,520澳元用来弥补未交租金,清洁维修,水费等费用。Tribunal也把最后的判决书发送给了包括“博美酱“ C女士的四位租客。(请详见文末附件)


以上是此次事件经过。特此声明,以免造成大众的误解和猜测。我们会继续对此事保持跟进,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的了解事件真相。


Sure Li作为一个非常敬业的物管经理,一直以专业尽职的态度在工作。ZESTMENT会为了保护我们员工的个人名誉及公司商誉,对此次“博美酱“ C女士造谣及诽谤事件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追究,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 件


仲裁法庭Tribunal判决书



租房合同



不允许转租、分租条款



未交房租证据



清洁公司声明,及退租时房屋情况证明




清洁费Tax Invoice



换锁费Tax Invoice



欠缴水费tax invoice

(由房客负责部分为 417.03



部分其它未交费证明



事件通知邮件



最终警告信Form 2 



合同终止通知Form 2 A




ZESTMENT

至诚集团

level 22, 91 King William St, Adelaide, SA 5000

P: +61 8 8231 5974

F: +61 8 8231 0744

[email protected]

 www.zestment.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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